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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生育證明 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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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生育證明 證明書

一孩生育證明
一孩生育服務證明怎麼辦理?
辦理流程:
所需材料:
(1)夫妻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
(2)《蘇州市非戶籍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卡》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蘇居住不滿半年);
(3)《蘇州市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明申請表》;
2、辦理程序:
(1)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現居住地社區辦理;
(2)社區接到申請後,進行認真審覈。對情況不清的,要通過電話、傳真、上傳國家PADIS流動人口子系統等方式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生部門進行通報,並將覈實情況記錄在案(30日內不回覆的,再酌情處理);
(3)對情況清楚的,社區原則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步審覈。對符合條件的,簽署初審意見,將《申請表》及《管理服務卡》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原件報街道計生辦;對不符合條件的,或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提出異議的,由街道簽發《不予受理通知書》;
(4)街道計生辦接到申請材料,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覈。簽署審覈意見,在其《管理服務卡》服務記錄欄裏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現居住地查驗記錄欄里加注“已驗證,屬初育”,蓋街道計生辦章;申請材料全部退還社區;由社區通知當事人。
(5)對於參保的流動人口,社區在爲其辦理《生育保險聯繫單》時,可直接送街道爲其《管理服務卡》服務記錄欄裏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現居住地查驗記錄欄里加注“已驗證,屬初育”,蓋街道計生辦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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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生育證明辦理手續
符合規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夫妻,在懷孕三個月內攜帶繪聲身份證、結婚證、相片,向女方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村(社區)申領並填寫《生育服務證申請表》;受理申請的單位或村(社區)審覈無誤後,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報送鎮計生辦;鎮計生辦審覈無誤後,對符合條件的對象免費發給《生育服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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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啓用《一孩生育證明》的通知
〖我要聽內容〗
各鎮(街道、鹽官景區管委會)計生辦:
依據《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爲規範計劃生育執法行爲,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和維持良好的生育秩序。經研究決定在全市範圍內統一啓用《一孩生育證明》。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一孩生育證明》樣式《一孩生育證明》(附件)做成一張硬卡片,大小64開,正面底色玫瑰紅,字黑色, “一孩生育證明”用宋體初號加粗,中間圓形“人口標誌”爲綠色(Φ20MM),下面“浙江省海寧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制”用楷體四號加粗;編號、“剪角作廢”宋體五號。反面底色爲白色,字爲宋體四號。《一孩生育證明》全市統一格式,由市人口計生局印製。
二、啓用及過渡期
2012年1月1日起,全市統一啓用《一孩生育證明》,原頒發的《生殖健康服務證》(簡稱爲舊證)仍可繼續使用,過渡期爲12個月,即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間,舊證與新證同樣有效,2012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舊證。
三、編號方法
2012年1月1日起核發的新證,編號規則:浙嘉A×××××××××。“浙嘉”表示浙江省嘉興市;“A”表示一孩;前2位“××”爲海寧市編號03;3-4位“××”爲年份碼;第5-6位“××”爲(鎮、街道、鹽官景區)編碼,本市(鎮、街道、鹽官景區)編碼如下:許村01,長安02,周王廟03,鹽官04,丁橋05,斜橋06,袁花07,黃灣08,硤石09,海洲10,海昌11,馬橋12,鹽官景區13;後3位“×××”爲本年度(鎮、街道、鹽官景區)發放的一孩生育證序號。
四、啓用規定
《一孩生育證明》發證機關爲海寧市人口計生局,由市人口計生局在“發證機關”處加蓋紅印章。貼夫婦照片處加蓋市人口計生局鋼櫻
根據《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放《一孩生育證明》。因此發放和填寫有關號碼由各鎮、街道、鹽官景區負責。
各地計生辦應當及時與醫療單位聯繫。2012年1月1日起,已婚育齡婦女可憑《一孩生育證明》或舊證在各醫療單位合法生育,分娩後《一孩生育證明》由醫院剪角作廢。
已婚育齡夫婦持有《一孩生育證明》在叄年內未生育的,持有舊證的夫婦在2012年未生育的,以及生育後嬰兒死亡的,由生育管理所在(鎮、街道、鹽官景區)計生辦負責更換新證,證號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