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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明去哪開 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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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明去哪開 證明書

居住證明去哪開
居住證明去哪開
1、問:居住證制度從何時開始施行?
答:《深圳市居住證暫行辦法》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85號發佈,將於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市範圍內施行。
2、問:居住證與暫住證有何區分?
答:居住證和暫住證不同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管理手段不同。暫住證採取傳統人工登記管理方法,而居住證運用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體現了動態管理功能。
二是信息含量不同。暫住證信息含量較低、信息更新滯後,使用的形式比較單一。而居住證採用第二代身份證芯片管理的技術,在居住證中依法採集居住證持有人的基本信息和就業、社保等個人信息,提升了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是管理理念不同。暫住證突出非戶籍人員與戶籍人員的區別,強調“暫妝、“外來”概念,與戶籍人員區別管理的痕跡比較明顯。居住證弱化“戶籍”概念,突出體現戶籍人員和非戶籍人員共同居住深圳、同爲深圳居民的特性。
四是服務功能不同。暫住證主要是作爲政府對非戶籍人員實施管理的工具。而居住證在進行管理的同時,爲非戶籍人員制定了更多的優惠政策和待遇,提供更多更全面的公共服務。
3、問:居住證制度實施後原暫住證持有人的權益如何保護?
答:在《深圳市居住證暫行辦法》實施前已依法申領暫住證的,在暫住證有效期內可繼續使用,並享有原暫住證規定的相應權益。
4、問:取得《深圳市臨時居住證》的人員享有哪些具體權益?
答:根據《深圳市居住證暫行辦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取得《深圳市臨時居住證》的人員在我市享有的權益爲:(一)免費享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的就業服務;(二)按照規定參加政府部門提供的各類免費培訓;(三)按規定申請參加本市組織的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定或者職業(執業)資格考試、登記;(四)子女享受計劃基礎疫苗免費接種;(五)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基本項目技術服務;(六)符合市政府規定辦理乘車優待證的,憑居住證辦理乘車優待證;(七)憑居住證進入深圳經濟特區;(八)市政府規定可以享有的其他權益。
5、問:取得《深圳市居住證》的人員享有哪些具體權益?
答:根據《深圳市居住證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之規定:取得《深圳市居住證》的人員除享有《深圳市臨時居住證》的權益外,還享有以下權益:(一)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出入港、澳地區的商務出境手續;(二)按照有關規定申請辦理車輛入戶和機動車駕駛執照;(三)符合深圳市戶籍遷入條件的,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辦理;(四)辦理長期房屋租賃手續;(五)按照市政府有關規定符合相應條件的可以享受子女就學、公共租賃住房的有關權益;(六)按照規定參與社區組織有關社會事務的管理;(七)參加本市組織的有關勞動技能比賽和先進評比;(八)市政府規定可以享有的其他權益。
6、問:沒有《深圳市居住證》能否在深圳租房?
答:沒有《深圳市居住證》的人員不能在深圳長期租房。但是考慮到深圳的實際情況,保證臨時來深工作和學習的人員的居住,《深圳市居住證暫行辦法》規定未取得《深圳市居住證》的人員持有本單位的證明來深從事公務、商務活動的人員,以及持有學生證或者畢業證來深找工作的應屆畢業生,經過流動人口與出租屋綜合管理機構覈實登記後,可以在深圳短期租住房屋,一年內累計租住時間不超過3個月。
7、問:居住證上都有哪些信息?
答:居住信息包括居住證表面的視讀信息和居住證內芯片載入的機讀信息。視讀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個人相片、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和現居住地址、簽發機關、簽發日期等信息。
機讀信息包括視讀信息及政治面貌、從業狀況、社會保險、婚姻狀況、計劃生育狀況、子女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和出生日期)、誠信或者違法行爲記錄、聯繫方式等信息。
8、問:居住證制度如何實現信息化管理?
答:市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全市統一的政務信息資源交換平臺,並監督各部門做好相關信息的採集、管理和保護工作。勞動就業登記、出租屋綜合信息、教育、科技信息、人事、國土資源、人口計生、工商、質監等部門相關信息通過全市統一的政務信息資源交換平臺實現信息系統的互聯和信息共享。
9、問:居住信息是否會被泄漏或者濫用?
答:《深圳市居住證暫行辦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居住信息採集、管理、使用過程中所獲取的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不得擅自披露,不得進行買賣,不得用於法定職責或者使用授權以外的用途。
10、問:居住證與勞動用工信息系統之間有何內在聯繫?
答:由於申辦《深圳市居住證》的人員中多數是有工作的人員,因此居住證信息化動態管理的一個重要基礎是建立勞動用工信息系統,並與人口基礎數據庫信息共享,實現用人單位、勞動保障部門和人口基礎數據庫的信息互通。通過實現用人單位的用工信息與勞動保障部門和人口基礎數據信息的及時互通,保證政府有關部門能夠及時掌握用人單位用工動態信息,進而實現居住證“激活”、“休眠”的動態管理。同時,客觀上也對建立規範的勞動用工秩序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11、問:《深圳市居住證暫行辦法》中所稱用人單位包括哪些單位?
答:《深圳市居住證暫行辦法》中所稱用人單位,是指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及招用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12、問:在居住證的實施中用人單位要履行哪些義務?
答:用人單位主要義務有:一是用人單位提供住所的人員,由用人單位到所在地或住所所在地的受理機構辦理居住登記。二是居住在用人單位提供住所的人員已經辦理居住登記或已經取得居住證。用人單位應當自招(聘)用之日起或者居住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受理機構交驗居住登記證明或者居住證,並辦理居住地址變更登記手續。三是應當在與招(聘)用人員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爲所招(聘)用人員辦理就業登記,併到受理機構爲其申請辦理居住證或者居住證信息變更。四是用人單位與員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15日內辦理登記手續並錄入就業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