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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掛靠經營協議書 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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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掛靠經營協議書 協議書

  甲方: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負責人:
  乙方: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根據城市客運需要,甲、乙雙方就乙方掛靠甲方從事出租車營運等有關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
  如下一致協議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掛靠事項
  甲、乙雙方同意,由乙方自購符合營運條件的車輛掛靠在甲方從事出租車客運業務。乙方用於掛靠運營的車輛爲牌小汽車,發動機號碼爲,底盤號碼爲。上述車輛掛靠經營手續,由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所需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乙方同意按丹陽市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要求配置計價器、防護裝置、車載電臺、頂燈等車載附屬設施,對車輛進行裝飾,並承擔相關費用。
  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該車掛靠甲方的車輛行駛證,掛靠甲方城市客運證,掛靠甲方交通道路運輸證等一切出租營運續,同意按本協議約定的條件提供乙方經營出租車客運業務所需的營運證照,所涉及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該車輛營運證權歸甲方所有。
  二、掛靠期限
  乙方掛靠甲方從事出租車客運業務的期限爲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經營到期後下一輪如何經營甲方和乙方按照國家,省以及本市經營權的法律和政策協商執行。
  三、規稅費用的承擔
  甲、乙雙方同意,在掛靠經營期限內,乙方每月應繳納甲方掛靠經營管理費用元,掛靠期間國家,省,各級地方政府受益政策性收費及各職能部門收取關於出租車營運性的各項規費,稅金,工本費,檢測費等均由乙方自理。
  四、乙方在掛靠期間投入運營的車輛進行日常維護、維修保養、例保等,並及時對營運車輛進行季檢、年檢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應按國家和甲方的有關規定使用車載電臺,服從電臺的調度。
  乙方在掛靠期間經營期間的車輛保險及保險標準必須按甲方公司規定統一辦理,其中車輛第三責任保險必須投保萬,相關的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逾期還將交納規定保險費,甲方單方有權扣車停運,並解除合同。直至乙方在全額交納規定保險費用後方可營運。
  乙方若因經營需要聘用副駕駛員,需經乙方公司審覈同意後,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乙方須協助公司管理好自己聘用的副駕駛員。
  乙方及乙方所聘用的副駕駛員,在掛靠經營期內,不享受本公司職工工資、福利、住房、醫療費、獨生子女、病產假等待遇。
  五、乙方掛靠經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的,乙方應立即向甲方及相關部門報告,甲方可協助乙方對事故進行處理,但甲方的實際使用費用由乙方承擔。發生上述事故而產生的有關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若因乙方行爲而致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應對甲方的一切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約定向乙方收取管理費用,對乙方的營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管理。
  2、甲方有權組織乙方進行業務、安全、政治的學習。
  3、甲方有權對乙方營運車輛進行車容、性能、安全等方面的檢查。
  4、甲方應按約定交付營運證照。
  5、甲方應按約定履行代繳代辦義務。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獲得掛靠經營的權利。
  2、乙方應按約定接受甲方的管理、檢查、監督。
  3、乙方在掛靠期間不得擅自將車輛及客運資格轉讓給第三者。
  八、違約責任
  1、若甲方違約,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追究甲方法律責任。
  2、若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須承擔違約元,違約金不足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
  九、本協議書籤訂前,甲、乙雙方及保證人對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及其含義都已準確理解,自願簽訂並願意完全按照約定條款履行本協議書。
  十、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成立,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及客運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
  授權代表:年月日
  乙方: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聯繫電話:
  家庭住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