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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部文學社規章制度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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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部文學社規章制度 規章制度

  一、須知
  1.文學社出社入社自由,社員要求退社的應提前兩週向文學社提出書面申請,辦理退社手續,若以後要求重入社,按“納新”辦法處理。
  2.社員有參加社員大會及社內各類活動的義務。
  3.社員有嚴格遵守文學社各種規章制度的義務,凡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教育形式:批評、警告、除名。
  4.社員有按時向文學社交稿的義務。
  5.社員有服從社內各級幹部安排工作的義務。
  6.社員有在社外宣傳文學社、發展新社員的義務。
  7.社員必須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履行應盡義務,服從學校主管部門的管理與指導。
  8.必須有高度的責任感和集體觀念,搞好合作關係,不存在偏見和矛盾,不應有個人主義,應服從安排。
  工作中遇到困難和疑問,應及時向社長,副社長,或各部門負責人及指導教師反映,以求解決。
  9.日常工作實行操行分制度。
  二、獎勵
  對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的工作人員,工作特別認真負責,有特出表現者將給予獎勵。
  三、違章(違紀)處分方法:
  1.各位社員應認真遵守本章程,對存在有個人主義,不服從安排,工作不認真,不負責的社員,將按違反的程度給予下列處分:(1)社內批評(2)社內警告(3)建議其自動退社。
  2.對干涉編審部審稿工作,並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影響程度的輕重給予處分,具體處分同上。
  3.各部門應認真工作,按文學社及本部的計劃完成任務。違者同以上處分。
  4.每次社務會議應準時參加(必要時應出示社員證),有事不能參加者,應在會前請假,並把請假單放在文學社簽到夾內,也可委託各部部長請假;凡無故不參加會議次數達3次者,給予勸退處分。凡每次會議開始後遲到5分鐘者,給予社內警告處分。凡請假6次不參加會議者給予勸退處分(特殊情況除外)。
  5.其他違章(違規)行爲,不在本章和所列範圍內的,將依照本校有關制度,從嚴處理。具體方法由社長提出建議,由社員會議研究確定恰當的處分,並報指導老師審批。
  三納新一、凡自覺遵守本校各項規章制度、承認本社章程的我校在師生,均可申請入社。
  二、申請者須對文學有一定的興趣,有積極的進取心。
  第十條納新辦法
  一、申請者報名時交"入社申請書"及一篇近期作品,由文學社編輯部進行審覈;
  二、審覈通過進入試用階段。由文學社社委對其進行考覈,通過考覈即可成爲正式社員。
  四附則第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展輝羽豐文學社。
  第十二條本章程的修改可由社員向社長提出,並寫修改章程建議書一份,交社員大會審議。
  第十三條本章程自公佈之時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