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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事規章制度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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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事規章制度 規章制度

  入職手續
  (一)證件必須經人事部門確認新進人員覈准聘僱應依下之規定向公司人事部辦妥下列手續方能入職:
  1.個人半身彩色免冠近照二張.
  2.身份證複印件二張(持臨時身份證者應在有效期內補交正本).
  3.近期個人身體健康證(必須是鎮級以上公立醫院).
  4.個人計劃生育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5.個人最高學歷畢業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6.入職人員必須填寫入職登記表等相關表格,並確保其資料的真實性.
  (二)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人事部的培訓,熟悉公司相關制度
  1.新入職員工報到後,人事部在三個工作日內按照公司相關制度及日常工作生活中應遵守之事項進行入廠培訓.
  2.人事資料建檔:員工之人事資料由人事部門於員工報到兩個工作日內建妥人事資料並存檔保存(包括電腦檔案).
  3.新員工之工作分配:員工報到後依上級主管之指派分發工作,由人事部將新員工介紹給所屬部門主管,由其安排工作並進行上崗前培訓,無特殊情況不得變動(特殊情況必須經上級主管覈准後方可變更)。
  (三)晉升:公司全體員工晉升機會均等。
  (四)試用期間::所有新入職員工試用期爲1至3個月(特殊崗位例外),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表現突出者或爲公司做出重大貢獻者,經總經理批准可縮短試用期。
  離職手續
  (一)如果在試用期內無法適應工作或者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公司將隨時終止勞務關係。
  (二)試用期滿的員工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由公司領導覈准後交接完畢方可離職。
  (三)所有離職人員必須到人事部領取《離職申請表》並交所在部門主管審批後由人事部轉交公司領導審覈並存檔.
  (四)經公司領導批准離職人員須到人事部領取《離職員工交接表》由宿舍管理員簽名、部門主管簽名(證明其所有工作事項、物品移交完畢)後在門衛處等待,由財務部覈實交接表無誤後領取工資。
  (五)所有離職人員領取工資後不得再在本公司內食宿。
  (六)特殊情況的離職人員,做特殊處理。
  獎懲制度
  獎勵:對改善管理、提高品質質量有重大貢獻者.嚴格控制成本、
  對節約開支有顯著貢獻者.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卓有成效者.爲保護公司財產安全、見義勇爲者.檢舉違紀違規人員、揭發腐敗行爲者.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業績突出者,對以上表現突出的員工由各部門主管提報,經公司領導評估後,將給予口頭或書面表揚、物質獎勵、特別加薪或者晉升等不同形式的獎勵。
  處罰:對違反公司制度,將依據違紀情節給予罰款、警告、記過或合併處分,嚴重違反公司制度且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開除處分。
  凡違反勞動紀律、住宿規定、就餐規定、門禁制度、安全衛生守則、玩忽職守者,視情節輕重及有無造成惡劣影響或經濟損失,處以上款所列相應之一處罰。
  投訴制度
  公司任何員工都享有投訴的權利,投訴的方式爲:
  1.將意見口頭或者書面交至直接上司或者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進行處理或上交。
  2.將意見口頭或者書面交至人事部,由人事部進行調查,並將結果上報至公司領導。
  考勤制度
  2.公司依據《勞動法》之規定每人每天工作八小時,延長工作時間按加班計時,作息時間爲:8:00——12:00,13:30——17:30下午18:00以後爲開始加班時間。
  3.公司實行打卡考勤制度,員工上、下班必須依規定時間打卡,不打卡者視爲缺勤。
  4.上班時間起至三分鐘內(含)打卡視爲正常出勤,超過三分鐘則以遲到論處,遲到半小時內給予扣款10元處理,遲到半個小時以上以曠工處理,每月遲到四次,第五次起即視爲曠工半日,以礦工半日處理.曠工一日扣除三天工資處罰。
  5.有事請假須提前向部門主管請示並經主管批准將請假條交至人事部存檔,未經請假或主管未批准就擅自不上班者一律以曠工論處,有突發急病或者特殊情況可事後補假,但須立即通知所在部門主管並在2個工作日內將補假條交至人事部存檔。
  6.各部門主管每日必須將人員出勤異常情況及時報備至人事部,不得包庇或袒護,否則一律負連帶責任從重處罰。
  7.未到下班時間提前下班者視爲早退,早退者每次以曠工半日處理。
  8.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累計曠工四天者以自動離職處理(未按離職規定辦妥離職交接手續而自行離廠者也視爲自動離職),不發薪資及補償金,自動離職者需承擔違約責任,因自動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9.代打工卡或託人代打卡者、弄虛作假、私自塗改考勤卡者一經查獲予以除名處理。
  10.如果因卡機故障未打卡者必須經部門主管籤卡,否則做未出勤處理.
  11.人事部將不定期對工卡進行查覈,對違規者進行相應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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