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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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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來,我區人民調解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社會矛盾化解工作,積極探索,不斷創新,通過構建調解大網絡、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實現調解大有作爲,及時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社會矛盾和不穩定因素,促進了全區社會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取得了較好成效。

2015年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總結

  一、工作成效

截止今年10月份,全區各級調解組織共調處各類矛盾糾紛925 起,調處率爲100%,成功調解951起,調解成功率爲100%;從矛盾糾紛類型來看,婚姻家庭糾紛157件;鄰里糾紛138件;房屋宅基地糾紛86件;合同糾紛85件;生產經營糾紛89件;損害賠償糾紛92件;勞動爭議糾紛50件;徵地拆遷糾紛67件;計劃生育糾紛3件;醫療糾紛30件;物業糾紛7件;村務管理糾紛4件;山林土地糾紛6件;道路交通事故糾紛56件;環境保護糾紛9件;其他糾紛46件。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強組織領導,構築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大網絡

1、落實領導責任,完善保障機制。及時調整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小組,做到了責任落實到人,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的工作格局。我區綜治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高度重視人民調解工作,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實加強工作領導, 落實工作責任,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層層抓落實。

2、強化基礎建設,構建大調解平臺。我區以人民調解組織爲基礎,實行以層級管理爲主幹、屬地管理爲基礎、行業管理爲輔助的層級管理、屬地落實、行業指導三結合的管理體系,建立了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縱向調解網絡,同時針對全區矛盾糾紛重點難點熱點問題,拓寬行業調解組織,切實做到哪裏需要調解,人民調解網絡就延伸到那裏。全區8個鄉街、16個行政村、9個管理處、45個社區和100多個轄區單位均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建立調解小組700餘個,配有基層人民調解員千餘名,實現了人民調解工作在全區各工作領域、各層級的全覆蓋。

3、規範調解行爲,狠抓基層基礎建設。爲認真貫徹實施《人民調解法》,狠抓人民調解工作的基礎,重新規劃村級調委會規範化建設,到目前爲止,規範了村級調委會的制度建設、內業卷宗管理,統一調解室,統一制度上牆,統一調解印章,統一內業資料和規範調解卷宗。

(二)開拓創新形式,推進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新發展

加強指導,確保行業調解職能更大發揮。1、面對新形勢和新問題,我區強化人民調解工作機制,加強社會管理創新,把構建大調解格局作爲維穩第一道防線,積極應對羣衆反映強烈、問題比較突出的社會矛盾糾紛問題。我區共成立了以區委常委、區委政法委書記爲組長的行業性糾紛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分設石鼓區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徵地拆遷糾紛調解委員會、土地流轉糾紛調解委員會、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糾紛調解委員會,以實現大調解的格局,確保人民調解工作更好的開展2、深入探索,確保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創新發展。我區積極探索,創新機制,狠抓人民調解基礎保障措施,確保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落到實處。

一是實現人民調解工作與普法教育相結合。我區在人民調解工作中廣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不論是糾紛調解事前、事中還是事後,都把普法與法制宣傳教育放在重要位置。組織司法行政幹部、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參與法律進農村、法律進社區活動,協助化解矛盾糾紛。

二是實現人民調解工作與服務經濟發展相結合。爲進一步服務民營企業“二次創業”的重要意義,加強涉企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積極排查化解企業內部矛盾糾紛,爲民營企業“二次創業”營造穩定和諧的發展環境。大力加強“法律進企業”長效機制建設,着眼於實現“法律進企業”從“進”到“駐”的轉變,進一步落實責任單位,明確工作職責,量化工作指標,不斷提升工作實效。

三是深化調解文化品牌建設。我區積極探索調解文化品牌建設,創設和諧溫馨的調解環境,提高調解質量。一方面積極投入資金,加強調解室建設,挖掘特色文化,營造調解氛圍。另一方面充分運用中華傳統文化、倫理道德與法律法規相結合的調解方式,將深厚的民間文化、博大的倫理道德和儒家思想等融入到人民調解工作中,在各司法所設立法制宣傳欄,張貼調解宣傳標語,着力打造和推行以“和爲貴、調爲先”爲主要內容的人民調解文化。

(三)強化管理模式,推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深入開展

1、完善周排查常態化。我區牢固樹立“發展是第一要務,穩定是第一責任”意識,並整合排查資源,建立矛盾糾紛“週報告”制度,通過不斷強化制度和規範建設來保障“大調解”機制的順利運行,使矛盾糾紛真正做到早排查、早預報、早調處,把矛盾糾紛的排查預警工作做實做好。

2、確保集中排查精細化。在重要節日、重要時段、重大敏感時期,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排查和集中排查,不放過任何細枝末節。

我區的人民調解工作雖然在化解矛盾糾紛上,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也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主要是:調解經費配備不足、調解員年齡偏大、調解協議及卷宗製作不夠規範等。

  三、下一年工作思路

在下一年的工作裏,我區將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作用,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進一步完善社會矛盾排查調處機制,妥善處理社會矛盾,全力構建和諧石鼓。

1、進一步完善“大調解”工作格局。加強信息員隊伍建設,建立健全行政接邊地區聯合調解組織,逐步建立行業、社團組織、集貿市場、商品集散地、工程工地、流動人口聚居區的人民調解委員會。

2、深化拓展多元調解格局。針對我區經濟建設和城市改造過程中日趨增多的環保和物業管理糾紛,探索建立具有針對性的調委會,把人民調解機制引入到環境污染糾紛和物業管理糾紛調處中,積極參與新型矛盾糾紛的調解。拓寬人民調解的覆蓋面。

3、進一步提高調解隊伍的整體素質。探索建立“專職調解員與兼職調解員、調解志願者相結合”,“專門調解機構與機動調解組織相結合”的調解工作隊伍,進一步壯大村(社區)兼職調解員隊伍。着手建立調解工作學習培訓基地,在基地設立學習活動室,調解案例圖片展,調解知識閱覽室、模擬調解室、模擬法庭,定期組織調解員參觀人民調解培訓基地,

4、健全保障激勵機制。必要的經費保障是開展人民調解工作的起碼條件。要切實將調解糾紛補貼、村調解員報酬、培訓表彰獎勵等調解工作經費足額列入財政預算,把軟性規定作爲硬性措施來落實,保障人民調解工作深入開展,激勵廣大調解人員積極做好調解工作,爲平安和諧石鼓建設多作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