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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推進全民創業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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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推進全民創業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

爲充分激發調動全民創業的熱情和積極性,推動我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率先實現崛起,根據省、市推動全民創業的意見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全民創業的指導思想、奮鬥目標、主體及範圍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建設“實力新華、高效新華、和諧新華、生態新華”的戰略目標,堅持政府促進、社會支持、市場導向、自主創業的基本原則,以創業帶就業、以創業促發展,通過完善政策扶持機制和健全服務體系等手段,培育創業主體、拓展創業空間,激發創業活力,努力推動全民創業,擴大就業規模,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加快我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步伐。
(二)奮鬥目標:力爭到2011年,全區個體工商戶由現在的10736戶增加到18000戶以上;私營企業由現在的998家增加到1500家以上。
(三)主體及範圍:凡具有合法身份證明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均可在我區依法申請從事各類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凡國家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的行業和領域,一律向各類創業主體開放。
二、全民創業的產業方向
(四)圍繞特色工業發展推進創業。依託循環經濟工業園、民營經濟創業園、電子電器工業園,引導各類創業企業入駐園區;依託平煤神馬集團等大中型企業,鼓勵發展與之相關聯的產業;鼓勵和支持幹部羣衆採取多種方式引進、領辦工業企業和參與工業項目建設,以工業項目的大發展推動就業崗位大開發,實現區域經濟的新跨越。
(五)圍繞特色農業發展推進創業。因地制宜、因村制宜,積極合理地推進農用土地有序流轉和林地產權依法轉讓,鼓勵各類創業主體發展高效種植業、高效生態林業和現代養殖業;依託水資源優勢,大力發展特色水產養殖業;支持返鄉農民工、富餘農村勞動力就地轉入農業綜合開發,在發展特色農業中創業致富;扶持和培育以精深加工爲主的產業化龍頭企業,提高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引導和扶持城鄉羣衆創辦經濟實體,投資開展農產品種植、養殖、儲運、營銷等經營活動。
(六)圍繞特色旅遊業發展推進創業。完善相關配套設施,鼓勵“應水漁歌”風景區餐飲業提檔升級;圍繞香山寺景區開發,建立小商品批發市場和特色小吃市場,安排返鄉農民工入駐創業;提升焦店民族飲食文化城、黃濤民族生態園、冠軍生態園等服務檔次,挖掘民風民俗文化,開發特色民俗旅遊項目,拓展創業空間,激發創業活力;積極吸引外來客商開發旅遊項目、經營旅遊產品、從事旅遊服務,倡導全民參與旅遊開發。
(七)圍繞生態宜居區建設推進創業。按照建設生態宜居區的目標,運用好舊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優惠政策,搞好市場運作,拓寬融資渠道,吸引社會投資和爭取政策性項目資金,加快城市建設步伐,完善基礎設施,提升城市品位,優化人居環境。將城市建設管理與發展城市各項產業有機結合,加快“五區”建設(中興路傳統商貿區、凌雲路現代服務區、程平路西段倉儲貿易物流區、焦店新區、香山旅遊區),鼓勵各類創業主體在商貿流通、房地產開發、中介服務、家政服務、信息服務、交通運輸、電子商務、代理專賣、物流配送等行業進行創業。大力發展清潔、餐飲、娛樂、衛生保健等城市社區服務業。進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拓展創業空間,增加就業崗位。
三、培育全民創業主體
(八)扶持下崗人員自主創業。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零就業”家庭從業人員在本區興辦的經濟實體,除享受原定的優惠政策外,給予免交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的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優惠,經人事勞動部門和金融部門審覈可給予一定數額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初次創業的城鄉低保戶,根據其創業後收入水平,將分別保留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12個月。對從事個體經營的失業人員等弱勢羣體,除需要前置審批的事項外,實行12個月的試營業期,可辦理臨時營業證,試營業期內免收各種費用。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定額標準爲每人每年4000元。
(九)倡導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在本區從事初始型創業活動的大中專畢業生,3 年內免收屬於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在本區創業的大中專畢業生,經審覈後,可由區人事勞動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辦理人事代理和檔案託管;其參加社會保險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計算爲工作年限,同時可評定相應的專業技術職稱。
(十)支持復轉退役軍人自主創業。對自主創業的軍隊復員幹部、轉業士官、退役士兵在本區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對爲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轉幹部佔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對爲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含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區民政部門認定、稅務部門審覈,3年內免徵營業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對爲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商業零售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含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區民政部門認定、稅務部門審覈,3年內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十一)鼓勵農民和返鄉農民工創業。對進城創業農民保留原有土地承包經營與轉讓權、村級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權等相關權益,允許繼續參加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在工商、稅收、購房等方面享受與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在農村土地承包期限內和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鼓勵農民以多種方式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凡申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無需驗資,免收各種登記費用,免予年檢。對在農村從事無需前置許可零售活動的流動商販、農民在集貿市場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的,免收各類管理費。對返鄉創業的農民工,在登記註冊、經營場地、員工招聘等方面積極提供服務,並給予爲期3年的扶持,扶持期內參照就業再就業政策規定實行稅費和小額擔保貸款優惠。
(十二)鼓勵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創業。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和不侵犯單位技術、經濟權益的前提下,允許其以資金、技術等生產要素入股參與經營和收益分配,允許其兼職兼業和從事第二職業;鼓勵其創辦教育培訓、律師、諮詢、會計、審計等中介組織或機構;扶持其創辦科技型、中介型企業。民營企業中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自然科學領域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十三)鼓勵幹部職工和機關單位帶頭創業。機關幹部職工可辭職在區內領辦、創辦經濟實體,對辭職人員發給辭職金,並給予一次性獎勵。機關、事業單位在不影響單位業務工作正常開展的情況下,可以抽出專門領導,抽調部分人員有組織領辦、創辦經濟實體。有組織參與領辦、創辦經濟實體的幹部職工可以脫離原工作崗位,集中精力、集中時間搞好經營。對領辦、創辦經濟實體效果好、貢獻大的進行表彰獎勵。
四、降低全民創業准入門檻
(十四)放寬投資主體准入條件。凡依法符合出資條件的自然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公司法人、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團法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村民委員會和具有投資能力的城市居民委員會等,均允許投資設立企業。
(十五)放寬註冊條件。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的需前置審批的事項外,其餘事項不再作爲企業登記註冊的前置條件。對總公司已取得行政許可的,分公司可以免予辦理許可,僅需在執照上標明“限分支機構經營”。對從事國家、省、市鼓勵類經營項目的生產經營企業,需要一定期限籌建的,指導企業先行申辦經營範圍與其正式生產經營項目相關的營業執照(不需要前置審批的經營項目)。允許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實行“一人多照”。
(十六)放寬出資限制。降低企業法人最低註冊資本限額,1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爲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爲500萬元。允許公司設立分公司以及辦理增加註冊資本、增加經營範圍等變更登記。取消公司對外投資辦企業的出資額限制,鼓勵股權有序自由流動(國有股權轉讓時按相關規定辦理)。允許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2年內分期到位(1人有限公司除外),首期注入資本放寬到註冊資本總額的20%。
(十七)放寬經營領域。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對各類資本平等對待,鼓勵各類資本投資壟斷行業、市政公用事業和基礎設施領域、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等領域。
(十八)放寬企業冠名條件。凡申請冠新華區名的企業,均可冠新華區級行政區劃名稱。凡註冊資本達到3萬元的企業法人,具有一定規模的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辦理工商登記時,均可申請市級名稱。允許註冊資本(金)或規模在300萬元以上的企業,在名稱中使用“××實業”、“××發展”等不反映具體行業特點的字詞。凡註冊資本達到100萬元的企業法人,具有一定規模的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辦理工商登記時,均可申請省級名稱。科技型、出口創匯型以及從事農業產業開發項目的公司,註冊資本達到50萬元即可申請省級名稱。對主要從事網上交易活動的企業,其企業名稱中可以使用“電子商務”字樣。
(十九)放寬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申請人只需提交能夠證明對其住所或經營場所享有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材料或租約,可不要求提供權屬證明文件。
(二十)實行試營業制度。對從事個體經營的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轉業退役軍人、殘疾人、回鄉創業農民工、被徵地農民,除經營前置審批的事項外,可實行試營業制度,免費核發有效期爲12個月的臨時營業執照。在試營業期內,免收各種費用。
五、完善全民創業的扶持體系
(二十一)搞好財政專項資金和融資擔保扶持。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中小企業創業,數額暫爲50萬元,今後根據財力狀況適時增加,資金由區人勞社保局和區財政局根據相關規定掌握使用。區財政出資建立中小企業擔保中心和創業投資公司,爲全民創業提供貸款擔保。對納入全國試點範圍的非營利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從事擔保業務的收入,落實國家規定的3年內免徵營業稅政策。在財政預算中逐步建立擔保機構風險補償金,支持擔保機構擴大擔保業務。爭取國家、省投放小額擔保貸款的部分資金落戶新華區,簡化小額貸款擔保手續,加大發放力度,爲下崗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復退轉軍人、殘疾人、回鄉創業農民工、失地農民提供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要比以往有一定增長。各類自主創業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辦理房產抵押手續時,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各種管理費、服務費和證照費一律免收。區內各類金融機構要發揮對農村經濟的保障作用,將當年新增存款主要用於支持農村經濟發展。區內各金融機構對符合貸款條件的企業,要給予資金扶持,促進企業創業和發展。
(二十二)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區人勞社保局牽頭,轄區內各金融機構可會同區發改委、中小服務企業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法院等有關部門,建立覆蓋各種所有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誠信評價體系和信用檔案庫。建立信用登記、信用評估、風險預警、風險管理等制度,加大對失信行爲的懲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加強信用信息的收集和記錄,根據信息記錄情況,定期開展創業主體誠信守法、信用等級的評定活動,結果及時公佈。
(二十三)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對創業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及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所取得的收入,按規定免徵營業稅。企業爲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對專門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包括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的創業企業,按規定免徵營業稅。對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從企業當年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對企業安置殘疾人所負擔的工資,可以按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六、搞好全民創業載體建設
(二十四)加強培訓扶持和孵化園區建設。對持《再就業優惠證》、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以及進城登記求職的農村勞動者,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職業培訓和免費職業介紹服務的,按規定給予400—600元的職業培訓補貼。企業用於員工培訓的經費,可按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計算稅前扣除。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利用城鄉各類園區、規模較大的閒置廠房和場地、專業化市場等適合中小企業聚集創業的場所,建設具有滾動孵化功能的創業孵化園區,爲初創企業提供經營場地,集中提供創業指導、創業培訓、稅費減免、諮詢、項目推介、員工招聘等“一站式”服務。凡通過投資、環評許可的初創項目,均可申請1一3年的使用權。政府主辦和享受政府資金扶持的創業輔導基地,對特別困難的創業者可免租金1-2年。
(二十五)實施創業培訓工程。建立覆蓋城鄉的創業培訓體系,逐步將有創業願望和培訓需求的人員納入創業培訓範圍。大力實施“創辦你的企業(syb)”培訓項目,鼓勵符合條件的社會職業培訓機構面向各類創業主體開展培訓,並按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加強創業教育,在各類大中專院校開設創業培訓課程,納入教學計劃。全區每年開展創業教育和培訓500人。加強創業實踐訓練,培育認定一批創業實踐訓練基地,幫助創業者積累創業實踐經驗。
(二十六)強化技術服務和信息指導。大力培育區技術人力資源訓練中心,加快完善區職業技術培訓學校、區創業項目庫、區創業網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充實和加強區創業指導團、區街道創業者協會、社區創業者互助組等服務組織,區就業創業服務中心、街道就業創業服務所、社區就業創業服務站要爲創業者提供諮詢、技術、管理、政務代理等培訓服務。各有關部門要在“新華區創業網”開設創業政策和信息專欄,爲各類創業人員提供創業政策諮詢、信息、市場行情、項目推介、技術進步、外經外貿和勞務供求等有關諮詢服務。
七、優化全民創業環境
(二十七)規範執法行爲。行政執法單位在行政執法中要堅持宣傳教育在先、處罰在後的原則,嚴禁以罰代管、以收代管。堅決取消行政執法單位下達的罰沒目標或將罰沒指標完成情況與工作績效掛鉤的做法。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違法或不當行政的,對照《河南省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的規定嚴肅追究,單位負責人要向區委、區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屬垂直管理部門的向其上級部門通報情況,並提出處理建議。
(二十八)實行繳費明白冊制度。由區監察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對涉及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全面徹底清理,印發《繳費明白冊》。凡到企業收費的必須持“一證(收費許可證)、一書(進企業收費批准通知書)、一卡(企業交費登記卡)、一票(財政部門監製的正式收費票據)”。對拒不執行“一證一書一卡一票”制度的涉企收費行爲和《繳費明白冊》以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企業有權拒繳、投訴和舉報。
(二十九)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全面推行“一個部門受理、抄告相關單位、受理部門代辦、限定時間辦結”的並聯式審批方式,提高項目審批效率。凡在限定時間內未申明正當原因,逾期未能完成審批的一律視爲“超時默認”。對重大創業項目,推進“全程審批代理”服務,由區全民創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專人專項爲重大項目提供從審批到建設的全程代辦服務。
八、切實加強對全民創業的領導
(三十)加強領導。成立區全民創業領導小組,加強對該項工作的領導,各鎮、街道(管委會)、區直各部門都要成立相應組織,主要領導掛帥,對全民創業工作親自抓、負總責,做到統籌安排,精心組織,紮實推動全民創業工作。
(三十一)營造氛圍。區委宣傳部、區外宣辦、區政府信息中心要充分利用各種形式,大力宣傳全民創業政策,對全民創業中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好的經驗進行集中報道,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推動全民創業工作上臺階、上水平。
(三十二)嚴格獎懲。區委、區政府將全民創業工作納入年度責任目標予以考覈,年底根據情況評選“優秀創業鎮(街道、管委會)”和“優秀創業標兵”,對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真正形成全民創業的高潮。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若上級有關政策調整從其規定。本意見由區全民創業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