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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涉企收費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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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擔偏重一直是企業發展的一道坎,其中有稅的問題,也有費的問題。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於涉企收費自查報告,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關於涉企收費自查報告

  【關於涉企收費自查報告1】

爲進一步減輕企業收費負擔,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根據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做好涉企收費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皖價檢〔2016〕98號)和池州市物價局《關於開展全市涉企收費專項檢查的通知》(池價檢〔2016〕121號)文件精神,我局於近期在全縣範圍內組織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檢查。

  一、組織安排

我局對本次專項檢查高度重視,精心部署,針對性安排檢查重點,並確定以國土、環保、住建、市場監管、氣象等職能部門爲主要檢查對象。同時結合實際,對以往檢查中存在問題的部門及行業進行了重點檢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擅自設立收費項目、自定標準收費的;擅自將行政職權範圍內的事項設立爲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並收費的;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的;取消及免徵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的;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強制企業加入社團、接受指定服務的;行業協會、中介組織利用行政資源強制收取費用的等幾個方面。檢查之前,我局以通知的形式與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協調,爭取各單位積極配合,保證了檢查工作順利開展。

  二、檢查結果

從檢查結果來看,我縣涉企收費情況整體良好,各主要涉企收費部門普遍重視收費環節的管理,以往檢查中問題較突出的部門收費行爲有了很大的改善。本次檢查發現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票據填寫不夠規範。個別單位收費項目不按規範名稱填寫或收費標準欄空缺等。

(二)收費項目過於籠統。少數單位爲了方便,將多個服務項目合併在一起開票,票據上只能看到總的收費金額,導致被收費企業對該項收費的具體項目和標準不清。

(三)減免政策執行不到位。按照池州市相關涉企收費減免政策,對小微企業緩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在檢查中發現個別部門未對小微企業執行此項緩收政策,通過調查,在實際操作中小微企業的認定程序比較繁瑣,企業普遍選擇放棄享受該項政策。

(四)協議簽訂不規範。按照規定,部分服務性收費應當本着自願原則,雙方要簽訂協議書。檢查中發現個別部門沒有和被服務企業簽訂協議書,或者協議書內容過於籠統。

  三、整改總結

我局已向存在問題的部門分別提出整改要求,要求相關部門規範票據填寫,清晰反映各項收費的項目名稱和收費標準;嚴格執行涉企收費減免政策;規範簽訂服務協議書,詳細列出服務項目以及收費標準。同時我局將繼續加大監管和宣傳力度,充分發揮輿論的監督作用,暢通企業投訴渠道,切實優化涉企收費環境,減輕企業負擔。

  【關於涉企收費自查報告2】

根據縣政府《關於建立縣級涉企收費清單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全鎮各單位開展了涉企亂收費治理自查自糾活動,現將自查自糾情況予以彙報。

  一、成立自查小組。鎮政府成立了涉企收費清單工作小組,鎮長何劉聖任組長,鎮政協關工委主任曹承文任副組長,鎮財政分局、計生辦、民政辦、司法所、農業站、文廣站、規劃所爲成員單位。小組下設辦公室,劉心燦任工作聯絡員。

 二、認真開展自查自清。按照“誰收費、誰主管、誰清理”的原則,各單位、各部門開展自查自清,主要對涉企行政事業型收費、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收費社會團體涉企收費、中介機構、專業服務組織前置服務收費和政府性保證金、抵押金等項目進行自查。具體做法是:

1、對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收費項目,嚴格依法收費。

2、大力推進政務公開,將各項行政執法依據、程序、等公佈於衆,堅持依法行政,文明執法。

3、積極開展羣衆監督和社會監督,向社會公佈監督電話,鼓勵企業對亂收費、亂罰款現象進行舉報。

4、建立治理亂收費、亂罰款、依法行政長效工作機制,有力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自查自清結果 。通過全面細緻的自查自清,我鎮沒有任何涉企收費項目,從來也沒向企業收取過任何費用。全鎮不存在亂收費、亂罰款問題,沒有擅自設立項目、標準進行收費、攤派的問題。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下一步,我鎮將大力宣傳建立涉企收費清單制度的重要意義,營造出良好的工作氛圍。堅持依法行政,堅決杜絕亂收費、亂罰款問題的發生,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同時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爲企業做好服務,爲黃墩鎮的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以促進鎮域經濟的長足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