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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卷一百五 扁鵲倉公列傳第四十五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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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鵲者,勃海郡鄭人也,姓秦氏,名越人。少時爲人舍長。舍客長桑君過,扁鵲獨奇之,常謹遇之。長桑君亦知扁鵲非常人也。出入十餘年,乃呼扁鵲私坐,間與語曰:“我有禁方,年老,欲傳與公,公毋泄。”扁鵲曰:“敬諾。”乃出其懷中藥予扁鵲:“飲是以上池之水,三十日當知物矣。”乃悉取其禁方書盡與扁鵲。忽然不見,殆非人也。扁鵲以其言飲藥三十日,視見垣一方人。以此視病,盡見五藏癥結,特以診脈爲名耳。爲醫或在齊,或在趙。在趙者名扁鵲。

《史記》卷一百五 扁鵲倉公列傳第四十五

當晉昭公時,諸大夫強而公族弱,趙簡子爲大夫,專國事。簡子疾,五日不知人,大夫皆懼,於是召扁鵲。扁鵲入視病,出,董安於問扁鵲,扁鵲曰:“血脈治也,而何怪!昔秦穆公嘗如此,七日而寤。寤之日,告公孫支與子輿曰:‘我之帝所甚樂。吾所以久者,適有所學也。帝告我:“晉國且大亂,五世不安。其後將霸,未老而死。霸者之子且令而國男女無別。”’公孫支書而藏之,秦策於是出。夫獻公之亂,文公之霸,而襄公敗秦師於殽而歸縱淫,此子之所聞。今主君之病與之同,不出三日必間,間必有言也。”

居二日半,簡子寤,語諸大夫曰:“我之帝所甚樂,與百神遊於鈞天,廣樂九奏萬舞,不類三代之樂,其聲動心。有一熊欲援我,帝命我射之,中熊,熊死。有羆來,我又射之,中羆,羆死。帝甚喜,賜我二笥,皆有副。吾見兒在帝側,帝屬我一翟犬,曰:‘及而子之壯也以賜之。’帝告我:‘晉國且世衰,七世而亡。嬴姓將大敗周人於範魁之西,而亦不能有也。’”董安於受言,書而藏之。以扁鵲言告簡子,簡子賜扁鵲田四萬畝。

其後扁鵲過虢。虢太子死,扁鵲至虢宮門下,問中庶子喜方者曰:“太子何病,國中治穰過於衆事?”中庶子曰:“太子病血氣不時,交錯而不得泄,暴發於外,則爲中害。精神不能止邪氣,邪氣畜積而不得泄,是以陽緩而陰急,故暴蹶而死。”扁鵲曰:“其死何如時?”曰:“雞鳴至今。”曰:“收乎?”曰:“未也,其死未能半日也。”“言臣齊勃海秦越人也,家在於鄭,未嘗得望精光侍謁於前也。聞太子不幸而死,臣能生之。”中庶子曰:“先生得無誕之乎?何以言太子可生也!臣聞上古之時,醫有俞跗,治病不以湯液醴灑,鑱石撟引,案扤毒熨,一撥見病之應,因五藏之輸,乃割皮解肌,訣脈結筋,搦髓腦,揲荒爪幕,湔浣腸胃,漱滌五藏,練精易形。先生之方能若是,則太子可生也;不能若是而欲生之,曾不可以告咳嬰之兒。”終日,扁鵲仰天嘆曰:“夫子之爲方也,若以管窺天,以郄視文。越人之爲方也,不待切脈望色聽聲寫形,言病之所在。聞病之陽,論得其陰;聞病之陰,論得其陽。病應見於大表,不出千里,決者至衆,不可曲止也。子以吾言爲不誠,試入診太子,當聞其耳鳴而鼻張,循其兩股以至於陰,當尚溫也。”

中庶子聞扁鵲言,目眩然而不寅,舌撟然而不下,乃以扁鵲言入報虢君。虢君聞之大驚,出見扁鵲於中闕,曰:“竊聞高義之日久矣,然未嘗得拜謁於前也。先生過小國,幸而舉之,偏國寡臣幸甚。有先生則活,無先生則棄捐填溝壑,長終而不得反。”言末卒,因噓唏服臆,魂精泄橫,流涕長潸,忽忽承夾,悲不能自止,容貌變更。扁鵲曰:“若太子病,所謂‘屍蹶’者也。夫以陽入陰中,動胃繵緣,中經維絡,別下於三焦、膀胱,是以陽脈下遂,陰脈上爭,會氣閉而不通,陰上而陽內行,下內鼓而不起,上外絕而不爲使,上有絕陽之絡,下有破陰之紐,破陰絕陽,色廢脈亂,故形靜如死狀。太子未死也。夫以陽入陰支蘭藏者生,以陰入陽支蘭藏者死。凡此數事,皆五藏蹙中之時暴作也。良工取之,拙者疑殆。”

扁鵲乃使弟子子陽厲針砥石,以取外三陽五會。有間,太子蘇。乃使子豹爲五分之熨,以八減之齊和煮之,以更熨兩脅下。太子起坐。更適陰陽,但服湯二旬而復故。故天下盡以扁鵲爲能生死人。扁鵲曰:“越人非能生死人也,此自當生者,越人能使之起耳。”

扁鵲過齊,齊桓侯客之。入朝見,曰:“君有疾在腠理,不治將深。”桓侯曰:“寡人無疾。”扁鵲出,桓侯謂左右曰:“醫之好利也,欲以不疾者爲功。”後五日,扁鵲復見,曰:“君有疾在血脈,不治恐深。”桓侯曰:“寡人無疾。”扁鵲出,桓侯不悅。後五日,扁鵲復見,曰:“君有疾在腸胃間,不治將深。”桓侯不應。扁鵲出,桓侯不悅。後五日,扁鵲復見,望見桓侯而退走。桓侯使人問其故。扁鵲曰:“疾之居腠理也,湯熨之所及也;在血脈,針石之所及也;其在腸胃,酒醪之所及也;其在骨髓,雖司命無奈之何。今在骨髓,臣是以無請也。”後五日,桓侯體病,使人召扁鵲,扁鵲已逃去。桓侯遂死。

使聖人預知微,能使良醫得蚤從事,則疾可已,身可活也。人之所病,病疾多;而醫之所病,病道少。故病有六不治:驕恣不論於理,一不治也;輕身重財,二不治也;衣食不能適,三不治也;陰陽並,藏氣不定,四不治也;形羸不能服藥,五不治也;信巫不信醫,六不治也。有此一者,則重難治也。

扁鵲名聞天下。過邯鄲,聞貴婦人,即爲帶下醫;過雒陽,聞周人愛老人,即爲耳目痹醫;來入咸陽,聞秦人愛小兒,即爲小兒醫:隨俗爲變。秦太醫令李醯自知伎不如扁鵲也,使人刺殺之。至今天下言脈者,由扁鵲也。

太倉公者,齊太倉長,臨菑人也,姓淳于氏,名意。少而喜醫方術。高後八年,更受師同郡元裏公乘陽慶。慶年七十餘,無子,使意盡去其故方,更悉以禁方予之,傳黃帝、扁鵲之脈書,五色診病,知人死生,決嫌疑,定可治,及藥論,甚精。受之三年,爲人治病,決死生多驗。然左右行遊諸侯,不以家爲家,或不爲人治病,病家多怨之者。

文帝四年中,人上書言意,以刑罪當傳西之長安。意有五女,隨而泣。意怒,罵曰:“生子不生男,緩急無可使者!”於是少女緹縈傷父之言,乃隨父西。上書曰:“妾父爲吏,齊中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復生而刑者不可復續,雖欲改過自新,其道莫由,終不可得。妾願入身爲官婢,以贖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書聞,上悲其意,此歲中亦除肉刑法。

意家居,詔召問所爲治病死生驗者幾何人也,主名爲誰。

詔問故太倉長臣意:“方伎所長,及所能治病者?有其書無有?皆安受學?受學幾何歲?嘗有所驗,何縣裏人也?何病?醫藥已,其病之狀皆何如?具悉而對。”臣意對曰:

自意少時,喜醫藥,醫藥方試之多不驗者。至高後八年,得見師臨菑元裏公乘陽慶。慶年七十餘,意得見事之。謂意曰:“盡去而方書,非是也。慶有古先道遺傳黃帝、扁鵲之脈書,五色診病,知人生死,決嫌疑,定可治,及藥論書,甚精。我家給富,心愛公,欲盡以我禁方書悉教公。”臣意即曰:“幸甚,非意之所敢望也。”臣意即避席再拜謁,受其脈書上下經、五色診、奇咳術、揆度陰陽外變、藥論、石神、接陰陽禁書,受讀解驗之,可一年所。明歲即驗之,有驗,然尚未精也。要事之三年所,即嘗已爲人治,診病決死生,有驗,精良。今慶已死十年所,臣意年盡三年,年三十九歲也。

齊侍御史成自言病頭痛,臣意診其脈,告曰:“君之病惡,不可言也。”即出,獨告成弟昌曰:“此病疽也,內發於腸胃之間,後五日當臃腫,後八日嘔膿死。”成之病得之飲酒且內。成即如期死。所以知成之病者,臣意切其脈,得肝氣。肝氣濁而靜,此內關之病也。脈法曰“脈長而弦,不得代四時者,其病主在於肝。和即經主病也,代則絡脈有過”。經主病和者,其病得之筋髓裏。其代絕而脈賁者,病得之酒且內。所以知其後五日而臃腫,八日嘔膿死者,切其脈時,少陽初代。代者經病,病去過人,人則去。絡脈主病,當其時,少陽初關一分,故中熱而膿未發也,及五分,則至少陽之界,及八日,則嘔膿死,故上二分而膿發,至界而臃腫,盡泄而死。熱上則薰陽明,爛流絡,流絡動則脈結髮,脈結髮則爛解,故絡交。熱氣已上行,至頭而動,故頭痛。

齊王中子諸嬰兒小子病,召臣意診切其脈,告曰:“氣鬲病。病使人煩懣,食不下,時嘔沫。病得之心憂,數忔食飲。”臣意即爲之作下氣湯以飲之,一日氣下,二日能食,三日即病癒。所以知小子之病者,診其脈,心氣也,濁躁而經也,此絡陽病也。脈法曰“脈來數疾去難而不一者,病主在心”。周身熱,脈盛者,爲重陽。重陽者,逿心主。故煩懣食不下則絡脈有過,絡脈有過則血上出,血上出者死。此悲心所生也,病得之憂也。

齊郎中令循病,衆醫皆以爲蹙入中,而刺之。臣意診之,曰:“涌疝也,令人不得前後溲。”循曰:“不得前後溲三日矣。”臣意飲以火齊湯,一飲得前後溲,再飲大溲,三飲而疾愈。病得之內。所以知循病者,切其脈時,右口氣急,脈無五藏氣,右口脈大而數。數者中下熱而涌,左爲下,右爲上,皆無五藏應,故曰涌疝。中熱,故溺赤也。

齊中御府長信病,臣意入診其脈,告曰:“熱病氣也。然暑汗,脈少衰,不死。”曰:“此病得之當浴流水而寒甚,已則熱。”信曰:“唯,然!往冬時,爲王使於楚,至莒縣陽周水,而莒橋樑頗壞,信則攬車轅未欲渡也,馬驚,即墮,信身入水中,幾死,吏即來救信,出之水中,衣盡濡,有間而身寒,已熱如火,至今不可以見寒。”臣意即爲之液湯火齊逐熱,一飲汗盡,再飲熱去,三飲病已。即使服藥,出入二十日,身無病者。所以知信之病者,切其脈時,並陰。脈法曰“熱病陰陽交者死”。切之不交,並陰。並陰者,脈順清而愈,其熱雖未盡,猶活也。腎氣有時間濁,在太陰脈口而希,是水氣也。腎固主水,故以此知之。失治一時,即轉爲寒熱。

齊王太后病,召臣意入診脈,曰:“風癉客脬,難於大小溲,溺赤。”臣意飲以火齊湯,一飲即前後溲,再飲病已,溺如故。病得之流汗出氵循。氵循者,去衣而汗晞也。所以知齊王太后病者,臣意診其脈,切其太陰之口,溼然風氣也。脈法曰“沈之而大堅,浮之而大緊者,病主在腎”。腎切之而相反也,脈大而躁。大者,膀胱氣也;躁者,中有熱而溺赤。

齊章武裏曹山跗病,臣意診其脈,曰:“肺消癉也,加以寒熱。”即告其人曰:“死,不治。適其共養,此不當醫治。”法曰“後三日而當狂,妄起行,欲走;後五日死”。即如期死。山跗病得之盛怒而以接內。所以知山跗之病者,臣意切其脈,肺氣熱也。脈法曰“不平不鼓,形弊”。此五藏高之遠數以經病也,故切之時不平而代。不平者,血不居其處;代者,時參擊並至,乍躁乍大也。此兩絡脈絕,故死不治。所以加寒熱者,言其人屍奪。屍奪者,形弊;形弊者,不當關灸鑱石及飲毒藥也。臣意未往診時,齊太醫先診山跗病,灸其足少陽脈口,而飲之半夏丸,病者即泄注,腹中虛;又灸其少陰脈,是壞肝剛絕深,如是重損病者氣,以故加寒熱。所以後三日而當狂者,肝一絡連屬結絕乳下陽明,故絡絕,開陽明脈,陽明脈傷,即當狂走。後五日死者,肝與心相去五分,故曰五日盡,盡即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