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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評論作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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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評論作文是高中常考題型,小編收集了三篇文章,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時事評論作文三篇

時事評論作文(一):

近日,一條交通事故視頻在網上熱傳並引起網友激烈討論。視頻顯示:3月5日,廣東東莞中堂大橋一輛大衆轎車強制變道,被一輛比亞迪撞翻。對於這起事故,輿論一波三折,討論的焦點在於比亞迪車主是否故意撞車(3月21日《南方日報》)。

你強行變道,我霸氣撞飛——這是網友對相關視頻給出的閱讀理解式答案。胡亂變道,膽子不小,發生事故,該負全責。輿情發生逆轉的是撞翻變道車的車主在微信羣發出了驚人之語:該大衆朗逸已經是他撞過的第7輛車。一般都是別人全責纔會撞上去,否則不會撞。之前開比亞迪s6時,已經撞了2輛凱美瑞,2輛銳志,1輛crv,1輛rav4,全是完勝,沒有輸過一次。隨後,東莞交警成立專案組,重新啓動調查。

結論還是認定大衆車負全責,因不存在鬥氣開車的事實行爲。

通常,面對強制變道,大多車主儘管深惡痛絕,但爲了保證駕駛安全,除了緊踩剎車、打輪躲避,似乎也無計可施。而今,比亞迪車主據說不僅兩次成功阻止大衆車主強行變道,還給這個不守規矩者一個大教訓——被撞翻車四腳朝天,這讓飽受多年塞車之苦者拍手稱快。此後,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更近乎爲馬路俠客光榮加冕。

變道引發意外,好在沒有性命之虞,四腳朝天似乎活該。不過,有兩點需要釐清:

一是從法理而言,道路交通法規定,違反禁止標線強行併線的,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只是,變道車輛必須避讓直行車輛,不代表直行車輛可以罔顧前車人身安全而以暴制暴。換言之,在風險因素瞬息萬變的馬路上,撞翻變道車的後果是不可預估、不可控的。如果我們放縱了直行可以撞變道的邏輯,法律就算正義,也是面目猙獰的正義。當然,若是果真故意撞車,已經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就不是全責那麼簡單了。也就是說,法律從來就沒有支持過對方違法在先,撞了白撞的說法。

二是從道義來說,以如此方式懲戒強制變道車輛,不僅遊走在人性邊緣,也是不折不扣的叢林邏輯。去年引發全民熱議的成都男司機暴打女司機事件,起因即是女司機任意變道。用人命關天的代價,去懲戒不守規矩的車主,這力度殘蠻而血腥。除此之外,難道沒有別的選擇?眼下,不少車主已經爲愛車裝了車載行車記錄儀,而在不少路段,公共監控等技術也完全可以還原強制變道的是與非,何苦非要拼了性命上演私力救濟的馬路驚悚劇?

車在路上,難免遇到各種狀況,比之於動輒就撞翻的暴脾氣,慢一點、謙讓一點,可能更是當務之需。撞翻變道車的快意,於法治而言是值得警惕的。

  時事評論作文(二):

爲快遞小哥期待依法處理擊節叫好

近日,一段車主掌摑快遞小哥的視頻刷屏了。並非因爲熱鬧而被圍觀,而是一個頻頻動手打人、一個沒有任何反抗的對比反差,讓一場看似是非分明的糾紛變了味。被打的快遞小哥在接受央視採訪時表示,自己很委屈,已經報案了。對於期待的結果,這位小

哥回答了四個字:依法處理。目前,毆打快遞員的出租司機因尋釁滋事已被北京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蹭壞了他人愛車,雙方應負有何種責任,需要專業鑑定,最終由法律說了算,不是誰富有、誰氣勢大,就可以任性動手。從這個意義上說,即使再有理,也不能不把法律放在眼裏,用粗暴的手段始終不能解決問題。

人都說,遇事要講理。這首先是在情感和常識意義上判定對錯,有些看似理氣十足的事,往往在當事人心中有一個結果,但既不能得理不饒人,像那位車主一樣揪住不放並施以暴力;也不能理虧心虛,任人欺負,像快遞小哥一樣如綿羊般被隨意打罵。實際上,所謂的理,也只不過是一個不成文守則,關鍵還是靠法律。

其實,施暴打人的背後,也凸顯出對規則的不尊重、對法治的不敬畏。如果沒有受到他人來自生命的威脅,爲何要選擇先動手?如果有清晰可辨的責任,爲何不等待警察依法處理?如果心中有對規則制度的基本遵循,爲何還會輕易地當街撒氣?可見,表面上是在釋放心中的不滿,實際上是在踐踏社會普遍形成的對法

律制度的守護。可以說,每個人都是法律保護下的個體,人人遵守才能人人受益,隨意破壞必將自食其果。在法律面前,沒有更公平正義的解決方式,更何況是一件小糾紛?

與施暴打人者對比,受委屈的快遞小哥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期待的處理結果是依法處理,值得我們擊節叫好。尊重法律,何嘗不是尊重每個人的權利,何嘗不是尊重每個人的人格。當強勢主體遇到弱勢羣體、當有權有勢者遇到普通老百姓、當土著老炮兒遇到外來漂流者,身份的大小、職業的貴賤、姿態的高低,不能成爲評判的標準,也不能變成頤指氣使、欺軟怕硬的凌霸。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別讓你的情緒衝破法律框架,別讓我的權利受到無情踐踏。我們需更有敬畏之心,既抱有善意,又充分尊重法律,如此進步的終將是整個社會文明。

  時事評論作文(三):

尊重“北大屠夫”再執屠刀的選擇

陸步軒這個北大畢業後在長安街頭賣肉謀生的才子,經首次報道之後,幾乎家喻戶曉,掀起了一場關於人才話題的'大討論。2004年陸步軒進了當地一檔案局工作,肉攤交給家人打理。今年9月19日,他宣稱辭去公職,繼續賣肉。不過這次他把肉攤弄大了,和合夥人北大校友陳生一起趕互聯網大潮,在網上賣豬肉。他說,當公務員是情懷,但收入低難以維持生計,想成爲豬肉專家。(據9月20日《華商報》

“北大屠夫”重拾殺豬刀賣肉,一如既往地成爲熱點話題。他在相隔12年後,辭去公職再次賣肉,沒有那麼驚心動魄的情節,顯得更爲從容平淡,不再留戀體制內的穩定和福利,而是懷抱重新創業的心態,開啓人生的新路。在知天命的年齡階段,大多數人更期盼安穩平淡的生活,相比之下,陸步軒的選擇更需要勇氣,未來充滿了不確定性,成功或者失敗,都是未知的概率。不管結局怎樣,我們都應尊重其選擇權,爲他的勇氣點歌贊吧。

陸步軒是個頗具社會爭議性的人物,他的言行多次引發社會輿論的關注,主要跟他的學歷背景及職業有關係。普通人很難想象到,一位北大的才子,居然會在街頭賣肉,這種反差太大,給人留下的印象極爲深刻,引起的爭議也非常大。不過,這些年來,名牌大學畢業生做環衛工、賣羊肉串、開擦皮鞋店、做月嫂、賣肉夾饃等新聞層出不窮,公衆早已見怪不怪,並逐漸用平常心態來看待,尊重他們的就業選擇權。

隨着社會的進步,民衆已經接受多元化思維,不再堅持舊有的就業觀,只要是憑藉個人能力和興趣做事,無論哪種職業,都能做出成績來,找到自己的人生價值所在。而且,高等教育已進入普及階段,大學生越來越多,就業壓力越來越大,“獨木橋”不好走,倒不如另闢蹊徑,找到適合自己的道路,多元化就業也就應運而生。

事實上,在國外發達國家,高學歷者也不全是精英職業,同樣幹着各種各樣的工作,諸如服務員、工地、快餐店等,都能見到他們的身影。可見,大學生做什麼工作並不重要,賣豬肉也是個人正常選擇,只要是付出努力賺合法的錢,靠自己的勞動養活自己,都將贏得社會的尊重。至於“北大屠夫”陸步軒的迴歸,跟其他勞動者的離職再就業,也沒有本質性差別,更何況,這次他是幹上了電商,亦符合“互聯網+”的創業潮流。

恰如陸步軒的校友及合夥人陳生所言:“我們沒自殺、沒跳樓、沒出國,我們是正面的。北大學生可以做國家主席,可以做科學家,也可以賣豬肉。”而且,同樣是做豬肉生意的陳生,如今已實現了連鎖經營、創立品牌、公司上市等成績,爲消費者供應放心豬肉,社會價值一點都不小。陸步軒如果能夠將實踐經驗與學術結合,成爲豬肉方面的專家,實現其夢想,不也是一種成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