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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趙湘傳文言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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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本傳》所指應爲《宋史》中的列傳,而非原版所說僅曾鞏一傳或曾鞏個人所作,並非文不對題。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於宋史趙湘傳文言文翻譯,歡迎閱讀。

宋史趙湘傳文言文翻譯

宋史·趙湘傳

原文

趙湘,字巨源,華州人。進士甲科,歷彰武、永興、昭武三軍節度推官,遷祕書省著作佐郎、知新繁縣。以吏最,命知商州,徙隴州、興元府,再遷太常博士。上《補政忠言》十篇,召判宗正寺,賜白金二百兩。久之,上書言:“元德李太后母育聖躬,請祔太宗廟室。”後用其說。冊趙德明,假尚書禮部員外郎,爲官告副使。

擢殿中侍御史,權判三司勾院,上言:“漢章帝以《月令》冬至之後有順陽助生之文,而無鞫獄斷刑之政,遂定令毋以十一月、十二月報囚。今季冬誕聖之月而決大辟不廢。願詔有司,自仲冬留大辟弗決,俟孟春臨軒閱視,情可矜惻者貸之,他論如法。”真宗曰:“此固善矣,然慮繫囚益淹久,吏或因緣爲奸爾。”湘又上書請封禪。未幾,命管勾南宮北宅事。東封泰山,爲東京留守推官,禮成,遷侍御史。升州火,命湘往致祠,兼問民疾苦。還言轉運使劉炤弛職不按部,知洪州馬景病不任事,皆罷黜之。

糾察刑獄,改尚書刑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湘又言:“舊制文武常參官日趨朝,並赴待漏院俟禁門闢,今則辰漏上始放外朝,故朝者多後時乃入。望敕正衙門主者察晚至,以懲其慢。若風雨寒暑託病不朝者罪之。”時帝親制五箴以自儆,湘因言:“宗室風化所本,宜有以訓厲,願特製銘以賜南北邸。”帝悅,爲制宗室座右銘,賜寧王元偓以下並及湘,且諭之曰:“卿宗姓也,故賜卿。”

祀汾陰,爲考制度副使,請如《周官》置土訓,錄所過州縣山川與俗好惡,日上奏御。兼判宗正寺。歷三司戶部、度支副使。祀太清宮,管勾留司三司事。爲鹽鐵副使,再遷工部郎中、直昭文館,出知河南府,徙河中府,爲京西轉運使。又徙鳳翔府、延州,遷太常少卿、知襄州。又知應天府,進右諫議大夫,復知河南,爲集賢院學士,以疾徙虢州,卒。

(選自《宋史》)

譯文

趙湘,字巨源,是華州人。中進士甲科,歷任彰武、永興、昭武三軍節度推官,調任祕書省著作佐郎、新繁縣縣令。在任多有政績,升任商州知州,調任隴州、興元府,再調任太常博士。他向皇帝上《補政忠言》十篇,被召判宗正寺,賞賜白銀二百兩。過了很久,他上書說:“元德李太后生育了皇上,請將李太后的牌位放入供奉太宗的廟室。”後來皇帝採用了他的說法。(宋真宗)冊封李德明,趙湘奉命代理尚書禮部員外郎、充副使前往。

後提拔爲殿中侍御史,權判三司勾院,他上書說:“漢章帝以《月令》冬至之後有順應天道助生陽氣的文書,而沒有審訊判刑的`政令,於是確定下令不要在十一月、十二月上報死囚(名單)。現今十二月是聖上誕生的月份,而執行死刑不停止。希望下詔給有關部門,自十一月留下死刑不要執行,等到第二年正月皇帝親自審閱查看,對情節可憐憫惻隱的予以寬恕,其他的嚴格按法律規定執行。”真宗說:“這固然好啊,然而(我)擔心關押囚犯更長久,有的官吏會因此做奸詐的事吧。”趙湘又上書請皇帝封禪。不久,皇帝命他管南宮北宅事。皇帝東封泰山時,趙湘爲東京留守推官,封禪事畢,升爲侍御史。升州發生火災,(皇帝)命趙湘前往祭神,同時考察民間疾苦。(趙湘)回朝上奏說轉運使劉炤失職不能照章辦事,洪州知州馬景有病不能理事,朝廷遂將二人罷黜。

他奉命糾察刑獄,改任尚書刑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管理雜事。趙湘又上奏說:“舊制度日常參朝的文武官員每日上朝,在待漏院等候禁門打開,現在辰時纔開禁門放外面的臣子朝見,就有大臣上朝很晚。希望皇帝下令讓各衙門主官察看遲到的大臣,懲治他們的懈怠。對因風雨寒暑託病不上朝的,就治他們的罪。”當時皇帝爲自己寫了五條箴言作座右銘,趙湘便奏言皇帝:“宗室的風氣教化是根本,應當有箴言來教誨勉勵,希望皇上特製銘文賜給南北宅邸的宗室。”皇帝很高興,將宗室祖傳戒規制成座右銘,賜給寧王元偓等,並特賜趙湘,且諭告他說:“你和皇室同姓,所以特賜於你。”

朝廷在汾陰祭祀時,趙湘擔任考制度副使,奏請參照《周官》置土訓一職,記錄所經過的州縣山川地勢、土質好壞及土地所宜生產和風俗好惡,每天上奏皇帝。兼任判宗正寺。後歷三司戶部使、度支副使。朝廷在太清宮祭祀時,趙湘管勾留司三司事。擔任鹽鐵副使,調任工部郎中,值班昭文館,出京任河南知府,調河中府,轉京西轉運使。又調任鳳翔府、延州,升任太常少卿、襄州知州。又任應天府知府,晉升右諫議大夫,又任河南知州,爲集賢院學士,因病改任虢州知州,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