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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證明哪裏開 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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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證明哪裏開 證明書

計劃生育證明哪裏開
計劃生育證明(可以一張表,要自己先填好。或是一張白紙,內容由村委幹部寫好。)應該先到自己的戶籍地村居委蓋章,然後到鎮級計生辦蓋章。就OK了。
未婚也能開計生證 不過有未婚證明也是一樣的
未婚證明是在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開的
計生證是在居委會開的
至於格式嘛 計生證是一個本本 未婚證明就一張紙上面寫證明啥啥啥 還有一章。。
去開未婚證明、計生證 帶上戶口本 身份證 最好讓單位開婚育證明(也就是一張紙寫情況然後公司蓋章,我辦計生證就是這麼的的)哦 對了 還有2寸照片
第十五條 在城鄉基層開展涉及人羣的計劃生育科學技術研究項目和國際合作項目,應按規定由項目承擔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和工作方案,經實施地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初審同意,報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查批准後實施。實施中接受項目實施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監督。
第十六條 發佈涉及計劃生育技術的廣告,須經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後,再報同級廣告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七條 各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在施行避孕、節育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應向實行計劃生育的服務對象做必要的解釋,徵得服務對象的同意。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診斷、治療活動:
(一)有一定危險性,可能產生不良後果的檢查和治療;
(二)由於服務對象體質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對其產生不良後果和危險的檢查和治療;
(三)臨牀試驗性檢查和治療;
(四)需收費並可能對服務對象造成較大經濟負擔的檢查和治療。
第十八條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及其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不得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因生育病殘兒經鑑定獲准再生育者,懷疑胎兒可能爲伴性遺傳病需進行性別鑑定的,由省級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確定,到指定的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鑑定;鑑定確診後,要求人工終止妊娠的,應出具省級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的鑑定意見和處理意見。
第三章服務機構
第十九條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包括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是指依照條例規定取得執業許可、隸屬同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具有醫療保健性質、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非營利的公益性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各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事業經費由各級財政予以保障。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是指已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又依照條例規定設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科(室),並取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執業許可的醫療、保健單位。
第二十條 設置鄉級以上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必須符合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制定的機構設置標準。
村級和城市社區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設置標準和審批程序由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備案。
第二十一條 依照分級管轄原則辦理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設置審批、執業許可審批和校驗。
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設區的市級以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設置審批、執業許可審批和校驗;
設區的市級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縣、鄉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設置審批、執業許可審批和校驗;
批准執業的,發給《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並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上載明獲准開展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
第二十二條 鄉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除可以開展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計劃生育技術指導、諮詢外,可根據《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設置標準》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評審基本標準》,申請開展避孕和節育的醫學檢查、放置和取出宮內節育器、絕育術、人工流產術以及與避孕、節育有關的臨牀技術服務;經設區的市級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逐項審查、批准,方可開展相應的服務項目。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技術服務項目。
第二十三條 醫療、保健機構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應當依照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制定的設置標準,內設計劃生育科(室),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在其執業許可證上載明獲准開展的服務項目。
第二十四條 鄉、鎮既有衛生院,又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站的,各自在批准的範圍內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鄉、鎮已有衛生院而沒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不再新設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但是,鄉、鎮衛生院內必須設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科(室),專門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並接受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鄉、鎮衛生院內雖設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科(室),但無人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或不能滿足計劃生育工作需要的,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妥善解決;鄉、鎮既沒有衛生院,又沒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必須設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
第二十五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條例規定的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牀醫療服務項目之外的其他診療業務,應當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依法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