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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檢查制度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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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檢查制度 規章制度

  一、基本要求
  第1條安全檢查是治理整頓、建立良好的安全環境和生產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堅持領導和羣衆相結合、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制度化、經常化。
  第2條安全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必須建立有各級領導負責和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檢查組。
  第3條安全檢查的內容:查思想、查領導、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檢查人的不安全行爲和物的不安全狀態。
  第4條各級檢查人員有權要求受檢單位報告其安全工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有權要求配備陪檢人員,有權調查、詢問及召開座談會,有權制止違章指揮及違章作業,對重大隱患有權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及意見,對工作不配合甚至蓄意對抗檢查者,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二、組織形式
  第5條公司安全檢查由生產副經理組織協調,安全及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蔘加,每年不少於四次;車間負責組織每月檢查,每週抽查;班組負責每日檢查。
  第6條安全檢查採取日常、定期、專業、不定期四種檢查方式。
  第7條安全檢查內容:
  l、日常安全檢查
  (1)生產崗位的班組長和工人,應嚴格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迴檢查;
  (2)非生產崗位的班組長和工人,應根據本工種、崗位的特點,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進行檢查;
  (3)公司領導檢查各自管轄部門每月至少兩次,其他部門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經常深入管轄區域、生產崗位和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督促解決。
  2、定期安全檢查
  (1)季節性安全檢查:由生產副經理負責組織帶領安全及各部門負責人進行春檢、秋檢,或者根據上級要求進行檢查。夏冬季節安全檢查,根據情況可由安全部門組織進行。
  a、春季安全大檢查:防外力破壞、防雷、防雨、防小動物以及查處違章、“兩票三制”、消防動火管理等檢查;
  b、夏季安全大檢查:以防暑降溫、防雷、防風、防汛爲重點;
  c、秋季安全大檢查:按照上級要求進行對安全生產管理、勞動安全與作業環境、設備及季節性事故預防、防火防爆、防洪防汛等幾方面的重點檢查;
  d、冬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凍、防寒、防小動物爲重點。
  (2)節假日安全檢查:由各車間、處室自行組織元旦、春節、五一、國慶節前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報安環處。必要時,由生產副經理組織進行節前檢查。
節假日前,對公司值班幹部安排、崗位人員輪值安排、檢修任務計劃、勞動保護品佩戴使用以及關鍵設備、備用設備、要害部位、防火防爆、防事故、防盜竊和信息聯絡、應急方案、救援物資等檢查爲重點。
  3、專業性安全檢查
  專業性檢查分別由生產副經理組織協調,生技部門及各部門負責人蔘加,每年不少於兩次。
  (1)檢查防火、防爆、防毒、用火管理及消防設施等;
  (2)檢查安全設施,人身安全防護、勞動保護設施、器具,如通風、除塵、防噪聲設施,檢查各類安全警示標誌等;
  (3)檢查電氣儀表、設備絕緣、防爆、防觸電、防雷、防污閃、防靜電接地;
  (4)檢查鍋爐、壓力容器、高溫管道、機械動力設備、廠房建築、運輸車輛、安全裝置、化學危險品、電動工具、起重搬運工具、特殊工具及用具等;
  (5)檢查設備、儀表、熱工保護、安全聯鎖、報警儀器、安全附件等;
  (6)檢查運行操作、工藝檢修過程中的“三違”,習慣性違章現象等;
  (7)檢查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情況,熱力系統設備有無跑、冒、滴、漏、堵、串,電氣系統有無振動、異音、異味、火花、放電現象等;
  (8)檢查各項外委、外包工程現場施工等;
  (9)檢查文明生產、環境衛生等。
  4、不定期檢查
  根據實際情況,可由公司或安全部門組織、車間(專業)自行組織進行檢查。
  檢查機組設備的大小修、臨時檢修,新、改、擴建裝置的建設與投產,現場各類重要施工項目和安全措施,臨時安全措施情況;還可根據工作安排進行臨時性專業檢查及生產出現問題時必須組織的安全檢查。
  三、隱患整改
  第8條各級安全檢查,必須認真做好記錄,對查出的隱患應逐項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三級管理(公司、車間、班組)逐項落實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第9條對查出的隱患要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專人、定期限),“三不交”(即班組能整改的不交到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上級)。
  第10條凡查出的重大隱患在未徹底解決前,各單位應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安全、技術部門應監督執行。
  第11條暫時不能整改的項目,除採取有效防範措施外,應列入安措、技措或檢修計劃,限期解決。
  第12條凡危及安全生產的隱患有條件整改而整改不及時的,安全管理部門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限期整改,被通知的單位和個人應立即整改。
  第13條凡查出的各類隱患,因沒有及時整改而造成事故影響的,要追究部門領導和有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