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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貨物生產證明 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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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貨物生產證明 證明書

從事貨物生產證明
納稅人屬於從事貨物生產的單位和個人的證明
各區、縣(地區)國家稅務局:
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2012年第23號)下發後,市局對原來的轉發文件進行了清理,《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勞務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的通知》(京國稅發〔2002〕275號)自2012年5月1日停止執行,並以公告的形式向納稅人予以告知。現將《北京市納稅人屬於從事貨物生產的單位和個人的證明》(見附件)下發給你們,並就有關問題要求如下:
一、各單位要認真做好政策宣傳輔導工作,及時將總局及市局文件宣傳到位。主管稅務所須及時向納稅人出具《北京市納稅人屬於從事貨物生產的單位和個人的證明》,並做好臺賬的登記工作。
三、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市局反潰
附件:《北京市納稅人屬於從事貨物生產的單位和個人的證明》
貨物勞務稅處
2
納稅人屬於從事貨物生產的單位或個人的證明
1.證明開具
(1)業務概述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2012年第23號)文件規定:“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須向建築業勞務發生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供其機構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出具的本納稅人屬於從事貨物生產的單位或個人的證明。”
(2)主表及其附報資料
(1)主表
《納稅人屬於從事貨物生產的單位或個人證明申請審批表》
(2)附報資料:
相關合同資料
(3)流程圖
2.合同完成情況備案
(1)業務概述
納稅人在合同完成的次月,必須帶《納稅人屬於從事貨物生產的單位或個人證明申請審批表》一份及本合同涉及的銷售貨物發票原件及複印件回原稅務機關對合同完成情況進行備案。
(2)主表及其附報資料
(1)主表
《納稅人屬於從事貨物生產的單位或個人證明申請審批表》
(2)附報資料:
合同涉及的銷售貨物發票原件及複印件
(3)流程圖
3
提 貨 證 明(樣例)
×××站:
我單位到你處提取貨物:
現委託我單位 ×××, 身份證及我單位證明前來辦理提貨手續,請給予辦理。
收貨單位(公章)
4
出示單位介紹信
提單上收貨人欄的公司名稱顯示爲英文或拼音, 收貨人應出具加蓋公司名稱爲中英文對照公章的單位介紹信,如果出具的單位介紹信公章只顯示公司中文名稱,應同時提供附有中英文對照的公司名稱之證明文件及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經我站覈實後備案,以方便日後領單、提貨。如果未能及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我站將不予辦理領單提貨手續。
單位介紹信須按貨站提供的格式書寫完整、字跡端正並註明有效期限。
補充回答:
×××提貨處:
今有我單位職工×××前往貴處辦理提貨事宜。
提貨人身份證號:******************
貨票號:中鐵快運託運單×××號
貨物名稱:玩具
數量:10件
請予接洽並大力協助爲盼。(本公函有效期三天)
北京×××有限責任公司(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