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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題管理制度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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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題管理制度 規章制度

  爲完善和加強我校教育科研課題管理,促進我校教科研工作的發展和繁榮,依照上級文件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教科研工作的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課題研究必須堅持以正確理論和思想爲指導,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積極探索,開拓創新,爲教學服務,爲教學改革和發展服務。
  二、課題的確定,必須面對我校教師、學生,採取公平競爭,保證重點、擇優立項的原則確立研究課題。
  三、對課題研究,實行目標管理和過程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突出結果評價。
  四、垛莊小學教科室按照店頭鎮教科室要求和規定,組織申報縣級課題、鎮級課題,參加鎮教科室的評審。
  五、全體教職工均可根據縣教育科學規劃要求和鎮教科室提出的選題方向和範圍申報課題。
  六、課題申請人應提交立項申請書、課題研究方案等申報材料,在規定的期限內由教科室受理。
  七、原承擔鎮級以上課題而未按計劃結題或中途被終止者,不得在連續申報鎮級及以上課題。
  八、課題負責人接到立項批准通知後,應儘快制定課題實施方案,在一個月內組織開題,並及時將實施方案和開題情況報鎮教科室。
  九、教科室對我校課題的執行情況和課題的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和指導。
  十、課題負責人應在每年的7月底和1月底前將課題階段研究情況報校教科室,教科室報鎮教科室。
  十一、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須有課題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報鎮教科室審批。
  1、變更課題負責人;
  2、改變課題名稱;
  3、改變課題成果形式;
  4、對研究內容作重大調整;
  5、課題完成時間需延期者;
  對未經批准,擅自變更的課題,報鎮教科室不予結題。
  十二、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報鎮教科室撤銷課題,並視情況由鎮教科室進行處理。
  1、剽竊他人成果,弄虛作假。
  2、研究內容與批准的課題設計方案嚴重不符。
  3、獲准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
  被撤銷課題的負責人3年內不準申報新課題。
  十三、課題均應在研究工作完成後對成果進行鑑定和驗收。課題負責人應向教科室提出申請驗收的報告及結題申請書接受管理機構組織的成果鑑定或結題驗收。
  十四、課題組負責向鑑定組提供鑑定材料,鑑定人員本着科學精神,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成果提出客觀、公正、全面的意見,形成鑑定組集體意見,填寫課題成果鑑定書。
  十五、對教育教學改革和發展、提高教學質量和效益的課題,應積極宣傳和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