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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廉潔履職獎懲辦法 會議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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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廉潔履職獎懲辦法 會議發言

xx公司運輸部工段職以上
幹部廉潔履職獎懲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加強運輸部黨風廉政建設,完善勤政廉政的制約機制,將自律機制、監督機制、懲戒機制與獎勵機制有機結合,促進幹部隊伍廉潔高效,幹部廉潔從政,根據公司有關部精神,依據《企業員工獎懲條例》,結合我部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履職獎懲辦法堅持權利與義務相結合,責任與風險相結合,監督與懲處相結合。
第三條 適用範圍:部工段職以上幹部。

第二章 設定方式

第四條 廉潔履職獎金額:正科職xxx元;副科職(含工段職)xxxx元。

第三章 考覈內容

第五條 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爲。違規接受禮品饋贈、宴請、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以及揮霍浪費公共財務等。
第六條 貪污受賄的行爲。非法佔有公私財務,貪污、受
賄、違規收受回扣及手續費等。
第七條 違反財經紀律行爲。違規借用公款或以個人
名義存儲公款,違規擔保以及違歸操作資金的二次分配權等。
第八條 本人自動離職。
第九條 參加賭博活動。

第四章 處罰標準

第十條 履職考覈對象在廉潔方面被司法機關或紀檢、
監察部門立案查處:
(一)被追究刑事責任或受到撤職(含撤銷黨內職務、撤銷行政職務)以上處分的,全額扣除本人履職獎。
(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降級處分的,扣除本人履職獎的80%。
(三)受到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的,扣除本人履職獎的70%。
(四)受到行政警告處分的,扣除本人履職獎的60%。
第十一條 履職考覈對象責任範圍內出現違反廉潔規定的問題,實行責任立案追究:
(一)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的,扣除本人履職獎的30%。
(二)受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行政警告處分的,扣除本人履職獎的20%。

第五章 考覈兌現

第十二條 考覈期爲一年。考覈結束後,對未受到處罰的考覈對象返還50%的履職獎;受到處罰的考覈對象按處罰後的50%返還。剩餘的50%履職獎轉入下一個考覈期。
第十三條 因工作需要正常離任且未受到處罰的考覈對象給予全額返還履職獎。自動離職的考覈對象不得履職獎。
第十四條 廉潔履職獎的考覈由部紀委負責。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運輸部紀委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05年元月1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