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教育範文 > 文祕知識 > 二建工作經驗證明 證明書

二建工作經驗證明 證明書

推薦人: 來源: 閱讀: 3.31W 次
二建工作經驗證明 證明書

二建工作經驗證明
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14條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並在執業證書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2012年2月27日《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規定:“取消建築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覈准,由註冊建造師代替,並設立過渡期”。
編輯本段執業資格
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註冊條件的人員,必須經過註冊登記後,方可以建造師名義執業。建設部或其授權機構爲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註冊管理機構;各盛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註冊辦法,報建設部或其授權機構備案。准予註冊的申請人員,分別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註冊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註冊證書》。已經註冊的建造師必須接受繼續教育,更新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建造師執業資格註冊有效期一般爲3年,期滿前3個月,要辦理延續註冊手續。
編輯本段考試概述
報考條件
各地報名條件的規定,略有不同,體現出不同的寬緊政策,考生應以當地當年的考試報名通知爲準。以下以北京爲例:[1]
1) 考全科:
凡遵紀守法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全部科目考試:
(一) 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與管理工作滿兩年;(——此條除了山西省外其他省份各地共有,山西省明文規定本專業的應屆專科以上的畢業生都可以直接考試,不需要任何工作經驗)
(二) 具備其他專業中等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與管理工作滿5年;
(三) 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與管理工作滿15年。
2) 免試1個科目:(——此條各地共有)
符合有關報名條件,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二級項目經理證書》,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一) 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 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3) 免試2個科目:
符合有關報名條件,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築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證書》,並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取得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
(文件依據:人發[2002]111號、冀人發[2004]69號、冀人字[2005]177號)
注:上述報考條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爲考試年度年底。
報考所需資料
1)、首次報考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應的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2)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原件及複印件;
(3)有效的業務工作證明(在報名表“單位意見”欄填寫並加蓋公章);
(4)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張, 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張(貼於報名表指定位置);
(5)如實填寫的當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新考生);
(6)如實填塗的省人事考試報名信息卡;
(7)免試部分科目需提供相應專業的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複印件,一、二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及複印件。
2)、續考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原件及複印件;
(2)上一年度的准考證原件及複印件;
(3)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1張, 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張(貼於報名表指定位置);
(4)如實填寫的當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老考生);
(5)如實填塗的省人事考試報名信息卡。
報名增項
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後核發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爲註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