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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存款證明 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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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存款證明 證明書

建行存款證明
建行存款證明
個人存款證明是指建設銀行營業網點應申請人,包括境內居民和非居民(含外國人、華僑及港澳臺同胞等)的申請,爲其某一時間段內在建設銀行的儲蓄存款或在建設銀行購買的憑證式國債所出具的證明。符合法律規定的建設銀行本外幣儲蓄存單、存摺、銀行卡和在建設銀行購買的憑證式國債等個人權利憑證均可辦理個人存款證明。
選擇建行個人存款證明業務的三大理由:
1、信譽度高。建設銀行作爲一家有國際知名度的大型銀行,具有良好的行業信譽,社會及各國駐華使館對建行開出的存款證明有較高的認知度。
2、存款證明涉及的存款範圍廣,種類齊全。只要是您在建行的存款或通過建行購買的國債等,建行可將多筆存款同時在一張存款證明上列明,充分滿足您的個性化需求,大大節省您開據存款證明的費用
3、建行存款證明採用多種高科技防僞技術,印製精美、莊重、大方,充分體現了您個人高度的信譽。
功能概覽:
1、用於證明您在某一時間段內在建設銀行有一定數額的人民幣或外幣儲蓄存款;
2、用於證明您在某一時間段內在建設銀行購買了一定數額憑證式國債等個人權利憑證。
服務渠道:
建行營業網點
特別提示:
個人存款證明是建設銀行爲境內居民和非居民在某一時間段內在建設銀行的儲蓄存款或在建設銀行購買的憑證式國債所出具的證明,不能流通,不能轉讓,不能用於質押,不能掛失,不能代替個人權利憑證作爲取款、轉存、續存、兌付等憑據。
已被縣級以上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凍結止付和因用於質押而被銀行凍結止付的個人權利憑證,不能辦理個人存款證明。
已出具個人存款證明的個人權利憑證,在其止付期內不能作爲個人貸款等業務的憑證。在存款證明有效期內,申請人不能支取或兌付存款證明書下的儲蓄存款或憑證式國債。
幣種和期限
各幣種均可辦理。期限規定爲最長不超過兩年。
價格
按每份20元人民幣收取手續費。因申請人要求變更存款證明書有效時間,需重新出具存款證明書時,手續費的收取辦法視同新辦存款證明書處理。
客戶流程
申請人應到營業網點申請辦理,並出具申請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個人權利憑證等資料,填寫《建設銀行個人存款證明申請書》。
流程圖
關於出具個人存款證明業務管理補充規定
一、出具個人時段存款證明業務管理規定
(一)個人時段存款證明,是用於證明申請人自向建設銀行儲蓄網點提出出具存款證明申請日之前某段時間及申請日之後至某一時間段內在我行有一定數額存款的證明。
(二)出具個人時段存款證明業務由各儲蓄營業網點受理,分級簽發。證明金額在100萬元以下人民幣,或摺合人民幣100萬元以下的外幣(按經辦業務當日人民銀行公佈的外匯牌價折算,下同)個人時段存款證明,可由管轄行主管行長授權儲蓄管理部門負責人簽發;證明金額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人民幣,或摺合人民幣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外幣個人時段存款證明,由管轄行主管行長負責簽發。
(三)儲蓄網點接受申請人要求出具時段存款證明申請後,應立即止付申請人的待證明存款,止付期限根據申請人的選擇設定,原則上最長不超過二年。存款證明書 的有效期即爲存款的止付期。管轄行有權簽發人簽發存款證明時,其存款止付期從儲蓄網點接受申請之日開始計算。最終止付日未到,存款不得提前解除止付,在存款止付期日,存款利息的計付方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同一筆存款,原則上只能出具1份個人時段存款證明書。如遇特殊情況,確需出具多份存款證明書時,應從嚴掌握,必須由管轄行主管行長簽發。
(五)申請人要求出具個人時段存款證明時,只能在原開戶儲蓄網點提出申請。
(六)各行出具個人時段存款證明要使用總行統一設計、指定廠家印刷的“中國 建設銀行個人存款證明書(時段)”。
(七)“中國建設銀行個人存款證明書(時段)”列入重要空白憑證進行管理。
(八)“中國建設銀行個人存款證明書(時段)”不能流通,不能掛失,不能用於質押,不能代替存單(折、卡)作爲取款、轉存、續存等憑證。
二、出具個人時段存款證明業務操作規定
(一)辦理個人時段存款證明業務,必須堅持經辦員(或櫃員)受理、複覈員(或綜合櫃員)複覈、網點負責人審覈、有權簽發人審批的操作程序。
(二)儲蓄網點負責人必須審覈申請人各有關資料,存款憑證及存款是否處於不能出具存款證明狀態等,無誤後,在“中國建設銀行個人存款證明書(時段)”第二、三聯所(櫃)長處簽章,並立即授權經辦員(櫃員)對申請人待證明存款作止付處理,存款止付期與申請人要求的止付期限相同。
(三)儲蓄網點負責人在存款憑證上加蓋(注)“已出具存款證明,×年×月×日之前不得支缺戳記。由經辦員(櫃員)將申請人有關資料和存款憑證退申請人。
(四)營業當日,儲蓄網點必須將“中國建設銀行個人存款證明申請書”第一聯,“中國建設銀行個人存款證明書(時段)”一至三聯送管轄行儲蓄管理部門。
(五)管轄行儲蓄管理部門對“中國建設銀行個人存款證明申請書”(第一聯)、“中國建設銀行個人存款證明書(時段)”一至三聯有關內容和止付情況進行認真核實,無誤後,分級簽發:
1.證明金額在100萬人民幣以下,或摺合人民幣100萬元以下的外幣個人時段存款證明,可由管轄行主管行長授權該行儲蓄管理部門負責人在“個人存款證明書(時段)”第一、二、三聯簽發人處簽字,並在兩個工作日之內,將“個人存款證明申請書”第一聯及“個人存款證明書(時段)”一至三聯退交儲蓄網點,由儲蓄網點在“個人存款證明書(時段)”第一聯單位公章處加蓋儲蓄網點業務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