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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力證明 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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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力證明 證明書

財力證明
財力證明
中新網1月31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臺當局“移民署”31日表示,爲擴增大陸游客個人遊政策效益,臺當局放寬大陸游客再次申請個人遊免附財力證明,並自2月1日起施行。
據臺“移民署”表示,大陸地區民衆申請赴臺個人遊,需檢附相當20萬元(新臺幣,下同)以上存款,或持有銀行核發的金卡,或年工資所得相當50萬元以上財力證明文件。
這次大幅度放寬相關規定,最近3年內曾附財力證明申請赴臺個人遊,且停留期間無違規或不法情事者,再次申請個人遊時,免再附相關財力證明也免附入出境證明。
另外,針對部分個人遊申請人反映,在大陸地區無親屬,因此“移民署”也放寬得由大陸組團社代表人擔任緊急聯絡人。透過申辦文件簡化,讓大陸游客赴臺個人遊的手續更爲便捷,同時兼顧便民與安全考慮。
“移民署”表示,這次一併放寬旅居香港及澳門大陸地區民衆申請赴臺觀光,採雙軌制,可以選擇不經旅行業者,而直接由“駐外館處”審查後核轉“移民署”辦理方式,節省委託旅行業辦理費用。前幾年,想帶母親去日本旅遊,可是一想到要提交所謂的財力證明,就打消了這個念頭。我到你這裏花錢,替你拉動外需,你卻要打探我的隱私?拉倒吧。用一句網上流行的話說就是:不去日本旅遊會死埃
不過,據說去日本旅遊的財力證明規定已經放寬了。去年年底,一朋友去日本旅遊,旅行社只要求有1萬元人民幣存款的證明,而且旅行期間不凍結。旅行社甚至說,有5千元也行。可見,這個規定幾乎是形同虛設了。
昨天有報道說,臺灣有關部門日前表示,爲擴增大陸游客個人遊政策效益,放寬大陸游客再次申請個人遊免附財力證明,並自2月1日起施行。具體說就是:“最近3年內曾附財力證明申請赴臺個人遊,且停留期間無違規或不法情事者,再次申請個人遊時,免再附相關財力證明也免附入出境證明。”
這就是說,如果還沒去臺灣旅遊過,或者上次去臺灣到現在已經超過3年,還是要提交上述財力證明。我本來還想最近帶母親去臺灣玩玩,現在看來人家不稀罕咱口袋裏幾個小錢。
據業內人士介紹,早些年,中國遊客在境外旅遊時滯留不歸的現象要多一些,這些年已經大大減少了。很多國家針對中國遊客的門檻也降低了很多。其背後的主要推力,是經濟實力對比關係的改變。但是並不能消除遊客個人在“財力證明”門檻面前的受歧視的感受。旅遊本來是一件開心的事情,是爲了尋求愉悅,還沒有啓程就先不爽了,這又何苦。
當然,一個國家(地區)也不太可能因爲一部分遊客覺得不爽而取消“財力證明”的門檻;何況有更多的遊客並不覺得有什麼不爽,這部分遊客的錢就夠賺的了。
其實,一些願意出示財力證明的人,也被這個規定所困擾,《重慶晨報》曾經報道,重慶市民陳先生本打算和妻子在五一黃金週去新加坡旅遊,但辦理簽證時每人需要至少3萬元的定期存摺證明,還需向旅行社臨時交納6000至1萬元的押金,但陳先生手頭餘錢幾乎都投入了股票和基金市場,而此時股市行情一路看漲,臨時拿出來會損失不少收益。陳先生無奈打了退堂鼓。據業內人士說,這種情況常有發生,造成一些遊客放棄出遊計劃。
好在世界很大,西方不亮東方亮,此處不爽去別處。對某些國家的來說,全世界遊客那麼多,你不來自有人來。那就各取所需,悉聽尊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