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祕書職業考試內容祥解 祕書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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祕書職業考試內容祥解 祕書基礎

一、考覈內容

  (一)祕書職業考覈的內容以《祕書國家職業標準》和《祕書國家職業資格培訓教程》爲依據。
  (二)祕書職業考覈的內容包括職業道德、基礎業務素質、案例分析、工作實務等四個基本內容。
  (三)涉外祕書增加外語考覈部分,祕書職業資格二級增加業績評估部分。

  二、考覈方式
  (一)書面應答:考生對標準化書面試卷上的問題在答題卡上作答,題型分爲單選題、選擇題二種題型。
  (二)情景模擬:考生根據所觀看的情景錄像,就書面問題進行筆答;均有2段錄像,每段錄像考15個知識點。
  (三)任務解決:考生對書面提出的工作任務進行書面回答。
  (四)綜合測試:涉外祕書的英語考試包括聽力題、選擇題、寫作題。
  (五)業績評估:專家對考生提供的個人工作業績記錄進行綜合評審。

  三、考覈時間
  (一)祕書職業考覈時間爲180分鐘。
  (二)各個考覈內容的考試時間安排爲:




  四、考覈試卷

  (一)每一段考試的考卷裝訂爲一本卷冊:
  1、第一段包括職業道德和基礎業務素質兩個部分,按先後順序合併裝訂爲一本卷冊,考生使用一張答題卡作答。
  2、第二段包括案例分析和工作實務兩個部分,考生直接在卷冊中的相應位置書面回答問題。
  3、第三段爲涉外祕書所考覈的英語部分,考生直接在卷冊上回答。
  4、第四段爲祕書職業資格二級所考覈的內容及方式。(見附件2)
  (二)監考人員在第一段考試前5分鐘發放二張答題卡並指導考生填寫答題卡的基本信息;在其餘各段考試前2分鐘發放相應的卷冊。
  (三)監考人員在每段考試結束後統一收取卷冊和答題卡。

  五、試卷配分
  (一)爲便於操作和閱卷,職業道德部分的考覈在試點期間直接採用滿分爲20分的試卷。
  (二)各等級的試卷配分如下:




  六、閱卷管理

  (一)評卷工作由省級鑑定中心組織實施。
  (二)書面應答部分的試卷採用自動閱卷機自行閱卷,由省級鑑定中心組織,也可交由部鑑定中心統一閱卷。
  (三)省級鑑定指導中心要做好卷冊和答題卡的管理工作,評卷人員不得塗改答題卡和分數,考前不得向社會公佈評分標準和標準答案。
  (四)省級鑑定中心在考後20天內向部鑑定中心上報考試數據。

  七、成績計算
  (一)各級祕書考試的整體及其中各組成部分均按滿分的60%計算及格分數線,有一項不及格即視爲祕書總成績不及格。
  (二)總成績不及格,且僅一項成績不及格者,其合格成績保留一年有效,保留期內可自願申請參加一次不及格科目所在考試段的補考。
  (三)證書成績計算按理論知識成績和操作技能成績兩部分折算,即五級、四級和三級祕書中的各項及格成績相加÷2後的分數爲理論知識成績和操作技能成績。祕書二級中的各項及格成績相加÷3後的分數爲理論知識成績和操作技能成績。涉外祕書的外語成績單獨計算。

  八、涉外祕書
  (一)2012年度涉外祕書的外語考試僅提供英語語種。
  (二)考試方式
  1、考試內容:以《涉外祕書英語培訓教程》爲依據。
  2、考試時間:90分鐘。
  3、試卷分值:總分爲100分,得60分及以上爲及格。
  (三)關於英語補考
  1、2012年參加涉外祕書考試,英語考試不及格者,可參加今年上半年的英語考試進行補考。補考通過者,可獲得相應等級祕書職業資格證書。
  2、2012年參加涉外祕書考試,祕書考試不及格者,可參加今年上半年的祕書考試(原有考試模式)進行補考。補考通過者,可獲得相應等級祕書職業資格證書。

   九、祕書考試地點
   全國各地都有祕書資格證書考試地點,詳情見中華祕書網祕書教育頻道。
  附件2




  祕書職業資格二級全國統一鑑定試點業績評估辦法


  一、評估範圍
  (一)業績評估範圍以國家職業標準爲依據,包括商務溝通、辦公室管理、應用文書寫作、會議、活動和差旅、檔案和信息管理等五個職業功能模塊。
  (二)試點期間,考生可從上述五項中選取其中的四項參加考覈。
  二、評估技術
  (一)業績評估採取個人業績實證的標準化評估技術,考生提供包括個人在實際工作中的業績資料和第三方相關證明,評審專家組通過對考生的業績實證的評估,驗證其完成職業活動的綜合能力水平。
  (二)考生提供的個人業績資料及其相應的第三方證明均採用由統一格式的標準化業績收集技術,全面收集考生個人在實際工作中獨立完成的文件、報告、設計方案、工作計劃、研究成果以及製作好的音像或電子文檔等資料。
  (三)評審專家組採用結構化能力要素評估技術,對業績實證中反映出的職業活動要素進行標準化評分,並結合第三方證明的內容,對考生職業活動中的能力水平進行全面測量。

  三、業績實證的提供
  (一)考生按照標準化個人業績資料要求,如實提供個人在實際工作過程中獨立完成的各項職業活動的過程和結果。提交資料中包括音像或電子資料時,應附以文字說明其出處的背景情況
  (二)通過考生提供的第三方證明,應按照統一的要求,對考生提交的業績成果的形成過程、實施效果以及考生的行爲能力等內容進行客觀評述,並簽署第三方證明人的姓名及聯繫電話。
  (三)上述個人業績資料和第三方證明均採用標準化的《業績評估手冊》形式,在參加全國統一鑑定考覈時提交。
  四、業績評估方法
  (一)由至少三名評審專家組成評審小組,對業績實證進行評估。
  (二)個人業績資料的主要評估內容:
  1、按照統一的活動要素標準,檢查是否滿足規定的範圍。
  2、對照考生自述的背景情況,檢查相應的內容與實際情況是否相匹配。
  3、對照完成該項工作內容的能力要求標準,評審其能力水平。
  (三)第三方證明的主要評估內容:
  1、通過證明中有關考生完成某項具體工作的行爲表現及實際效果的評述,對照完成該項工作內容的能力要求標準,補充評估考生在工作成果中難以表現的行爲活動能力。
  2、根據證明中有關考生完成具體活動的過程描述,以及考生自述成果的背景情況,驗證其提交成果的真實性。
  (四)評審完成後,評審小組將評審結果登入《業績實證評審表》。
  五、評估內容和分值比重
  (一)對《業績評估手冊》中的四個模塊內容進行評估,每個模塊包括個人業績資料和第三方證明二個部分。
  (二)個人業績資料的評估要包括背景描述、範圍要求、能力要求三項;第三方證明要包括證明人背景情況、內容二項。
  (三)每個模塊評估滿分25分,四個模塊滿分100分。
  (四)每個模塊中的分值比重表如下:




  (五)業績評估的成績分“合格”與“不合格”兩檔,四個模塊的成績相加達到60分以上爲“合格”。
  (六)評審時,發現考生提交的業績實證經覈實確有虛假成分,則評審小組有權不予評審。
  (七)業績評估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允許在下一次統考時重新提交新的業績實證參加補考。業績評估成績合格而祕書考試總成績不合格,且僅一項成績不合格者,按照附件1中第七項成績計算中的有關要求執行。
  六、成績統計與上報
  (一)由省級鑑定指導中心組織評審小組對考生提交的《業績評估手冊》及相關證據,進行統一評估,並對評估成績進行登記彙總。
  (二)各省級鑑定指導中心要按照全國統一鑑定工作的管理要求,及時對成績彙總統計和質量分析情況,通過統考信息管理系統一同上報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

  七、質量控制要求
  (一)各級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評審工作的抽樣檢查,發現考生提交虛假的《業績評估手冊》,將取消其參加職業技能鑑定的資格。
  (二)各級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考生提交的《業績評估手冊》的管理,評審專家組不得對考生的提交的《業績評估手冊》中的內容進行塗寫刪改;不得事先向社會公佈評分標準和標準答案。
  (三)每次考生提交的《業績評估手冊》,由各省級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負責評審的部門保存。保存期爲2年。
  附表


  祕書職業資格二級全國統一鑑定試點業 績 實 證 評 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