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教育範文 > 文祕知識 > 2016雙隨機抽查實施方案

2016雙隨機抽查實施方案

推薦人: 來源: 閱讀: 2.19W 次

建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嚴格限制監管部門自由裁量權。下面是小編收集的2016雙隨機抽查實施方案,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2016雙隨機抽查實施方案

  【2016雙隨機抽查實施方案1】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廣隨機抽查機制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5]151號)、《福建省環保廳關於印發“雙隨機”抽查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閩環保法[2016]3號)、《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推廣隨機抽查機制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意見》 (漳政辦[2016]10號)和《漳州市環保局關於印發推廣雙隨機抽查機制規範事中事後監管實施方案》(漳環綜[2016]43號)的精神,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特建立“雙隨機”(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抽取執法檢查人員)抽查機制。在全面梳理本部門監管事項,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建立市場主體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的基礎上,採用“雙隨機”檢查方式對我局監管的事項進行執法檢查,切實解決可能存在的執法擾民、執法不公、執法不嚴等問題,營造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推動大衆創業、萬衆創新。

  一、明確抽查範圍

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及上級省環保部門有關文件精神,明確我局第一批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爲現有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同時,在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領域推廣雙隨機抽查制度(龍環[2016]26號),由環境監察大隊按國家和省、漳州市相關方案執行。第二批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將結合第一批的實施效果和工作實際,逐步擴大到我局其他涉及市場主體的監管事項,不斷提高隨機抽查在檢查工作中的比重。

  二、明確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

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對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實施;法律法規規章沒規定的,抽查比例不低於市場主體的5%,抽查頻次原則上每年不低於2次;對投訴舉報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企業加大檢查力度。

  三、建立各類市場主體名錄庫

市場主體名錄庫爲現有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設立以來已審批的全部管理服務對象。市場名錄由審批科建立提供。市場主體名錄庫信息應準備完備,包括主體名稱、許可證名稱和編號、工商註冊號或組織機構代碼、批設時間、有效期限、許可範圍、法定代表人、機構地址、聯繫電話、違法違規情況以及審批要素動態變更信息等要素。

(責任部門:審覈審批科、監察大隊。完成期限:2016年5月15日)

  四、建立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

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原則上由具有行政執法資格證工作人員構成,所有隨機抽查共用1個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由監察大隊負責組建,並根據執法檢查人員變動情況定期更新。

(責任部門:監察大隊。完成期限:2016年5月15日)

  五、工作安排

(一)制定年度抽查計劃。

每年4月底前,由相關科室提出抽查需求,經彙總報局領導審定,統一公佈實施。發起科室根據年度計劃,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含抽查項目、實施時間、抽查目的、執法人員數量、執法檢查方式、保密要求及檢查結果運用等),啓動“雙隨機”抽查。相關科室可搜索制定實施聯合抽查計劃,對同一企業的多個檢查事項,原則上應一次性完成,提高環保執法效能。

(二)實施“雙抽查”檢查。

根據年度計劃和實施方案,通過開展“雙隨機”抽查前,通過搖號等方式,從相應的市場主體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並建立“遞補抽取”機制。發起科室指派一名分管幹部爲執法檢查組組長,帶領執法檢查人員,根據工作方案,對隨機抽取的檢查對象進行執法檢查。檢查結束後,發起科室應形成檢查報告,於檢查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報送備案。

(三)檢查結果運用。

發起科室要會同職能科室對檢查中發現的市場主體及行政機關有關工作人員違法違規行爲進行通報、處理。職能科室要加強評估總結,舉一反三,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堵塞漏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雙隨機”抽查是國務院和各級政府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一項重大部署,各有關科室單位要引起高度重視,增強責任意識,加強調查研究,指定專人負責,確保“雙隨機“抽查工作落到實處。

(二)規範抽查程序。“雙隨機”抽查的發起、抽取過程、檢查結果運用等相關程序,都要做到全程留痕,實現責任可追溯。抽查結束後,發起科室要在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資料整理,規範保存相關文檔。

(三)加強監管整改。對隨機抽查中發現的問題,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並有針對性地開展整改回訪,確保整改落實。同時強化配套制度建設,建立市場主體誠信檔案、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和整改回訪制度,將隨機抽查的結果及時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納入社會主體的社會信用記錄,讓失信者一處違規、處處受限。

  【2016雙隨機抽查實施方案2】

爲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推進教育職能轉變,強化部門監管責任,根據聊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聊城市實施“雙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聊政辦字〔2016〕10號)精神,結合教育部門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目的

在教育工作中全面實施“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的“雙隨機” 抽查機制,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於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檢驗教育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轉變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建立健全科學的隨機抽查機制,確保事中事後監管依法有序進行。要充分發揮監管職能,打擊違法違規行爲,促進自覺守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確保教育工作落到實處。

  二、隨機抽查的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三)《聊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民辦教育規範管理引導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意見》

(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七)《教師資格條例》

(八)《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及認定製度改革工作實施辦法》

(九)《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及認定製度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

(十)《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十一)《山東省校車安全管理辦法》

(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十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十四)《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十五)《山東省學前教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