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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社區大部制改革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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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制改革的重點是,緊緊圍繞轉變職能和理順職責關係,穩步推進大部門制改革,實行鐵路政企分開,整合加強衛生和計劃生育、食品藥品、新聞出版和廣播電影電視、海洋、能源管理機構。下面是本站小編蒐集的2017年社區大部制改革實施方案,歡迎大家參考!

2017年社區大部制改革實施方案

  【2017年社區大部制改革實施方案】

根據《中共深圳市委辦公廳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圳市基層管理體制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深辦發〔2017〕1號)的部署,爲進一步加強街道管理體制創新,提升街道綜合治理能力和服務水平,經區委、區政府研究,決定在全區街道推行“大部制”改革。具體改革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六屆二次全會、區委六屆十一次全會有關精神和部署,鞏固深化社區體制改革成果,破解街道編制與人力資源配置靈活性與差異性不夠、效率不高、工作合力不強等難題,結合我區實際,在各街道全面推行“大部制”改革。通過機構編制結構性調整,着力構建分工合理、權責清晰、人力資源優化、運轉高效協調的街道工作新體制。

  二、基本原則

(一)總量控制與靈活調配相統一。區編委對街道機構編制實施總量與規模管理。各街道在改革整體框架下,結合實際,自主整合優化人力資源設置。

(二)條塊協同與重點保障相統一。突顯街道在黨的建設、城市管理、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等功能上的定位,實現區、街道、社區各項權責條塊協同,重點保障公共安全、城市管理、民生事務等領域的資源配置。

(三)資源整合與權責匹配相統一。機構編制資源配備以職能劃分爲依據,綜合設置大部門,行政、執法、事業機構錯位設置,功能互補。堅持責任與權力一致,人財物與事權調整相匹配,確保街道的相關權力和責任主體地位更明晰。

  三、主要內容

街道實行“大部制”,綜合設置5個部、2個辦(隊)、2家事業單位,形成“五部兩辦(隊)兩中心”的新型管理體制。

(一)內設機構(5個)

撤銷原街道黨工委(行政)辦(紀檢監察室)、計劃生育科、社會事務管理科(臺灣事務辦)、組織宣傳科、安全生產監督科(經濟發展科)、城市管理科、司法所(法制室、信訪辦)、維穩綜治辦(人口綜合管理辦、禁毒工作辦、物業監管辦公室)的科室設置,全面清理原有牌子,綜合設置5個部。

1.綜合部:承擔綜合協調、辦文辦會、應急統籌及值班、調研、保密、檔案等綜合性工作。對口人大、政協、統戰、扶貧等工作。

2.黨羣工作部:承擔組織宣傳(文體)工作;負責股份公司換屆、班子建設等工作;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統籌工青婦等工作。

3.平安建設部:承擔維穩綜治、物業監管、司法行政、法制、信訪、協助勞資糾紛調處與穩控等職能;負責人民武裝工作。對口聯繫平安創建等工作。該部加掛司法所牌子。

4.民生事務部:承擔社區建設、基層自治、計劃生育、社會事務、民生工程與服務、殘疾人服務等工作。該部加掛計劃生育科牌子。

5.發展更新部:承擔城市更新、棚戶區改造、基建等工作;負責股份公司企務備案、監管等工作;負責聯繫服務轄區企業等工作。

街道紀工委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設置;工會、團委、婦聯仍按有關章程設置,日常工作納入黨羣工作部。

在確保部門總數與名稱不變的基礎上,各街道可結合本街道實際,對內設5個部之間的職責劃分進行微調或充實。

(二)直屬機構(2個)

進一步完善基層執法體制,樹立“大綜合”執法觀念,強化公共安全和城市管理、查違等執法職能,保障街道的監管和執法力量,綜合設置2個執法機構。

1.原深圳市羅湖區XX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經濟發展科、深圳市羅湖區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大隊XX街道中隊)更名爲:深圳市羅湖區XX街道公共安全辦公室(深圳市羅湖區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大隊XX街道中隊),承擔街道轄區公共安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與行政執法職能。其餘機構編制事項維持不變。

2.原深圳市羅湖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XX街道執法隊(XX街道規劃土地監察隊)更名爲:深圳市羅湖區XX街道城區治理辦公室(深圳市羅湖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XX街道執法隊、深圳市羅湖區XX街道規劃土地監察隊),承擔城市管理執法、土地查違執法等綜合執法職責;承擔“大城管”工作和城區綜合治理職能,包括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及監督、愛國衛生、環保、水務、三防、地質災害防治、邊坡治理等。其餘機構編制事項維持不變。

(三)下屬事業單位(2個)

以加強公共服務能力建設爲核心,整合街道原有7家事業單位,優化設置2家事業單位。

1.撤銷原街道計生站、文體站、機關事務辦、環境提升中心等4家事業單位。

2.整合原街道統計站、勞保所等2家事業單位,設置深圳市羅湖區XX街道公共事務中心(統計中心),承擔街道政務服務大廳的管理與監督、統計、勞動就業與保障服務等職責。同時,協助街道行政機構開展相關事務性、輔助性工作。

3.各街道網格中心(流動人口與出租屋綜管所、租賃所)機構編制事項暫維持不變。

(四)相關編制、職數調整

上述內設機構、直屬機構、事業單位的撤銷及整合涉及編制及職數調整如下:

1.編制調整。各街道分別增加行政管理類事業編制2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2名,收回事業編制4名。

2.職數調整。街道5個部各設部長(兼職)1名,副部長1—3名,副部長職數共10名(正科級8名、副科級2名)。街道公共安全辦公室、城區治理辦公室各設主任(兼職)1名。街道安全生產執法監察中隊設中隊長1名(正科級)、副中隊長1名(副科級),其他職數仍維持不變。

街道處級幹部的職數管理及職務任免保持不變。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所兼任的5個部的部長、2個辦的兼職主任由街道按照《關於街道“大部制”改革後處級幹部分工的指導意見》研究決定,並報區委組織部備案。副部長的任免按幹部管理權限報區委組織部審批。

街道公共事務中心(統計中心)設主任1名(職員六級)、副主任2名。內設機構3個,由街道根據工作實際自主設置,報區編辦備案。覈定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名(職員八級)。

  四、加強機構編制剛性約束

各街道要樹立改革意識,主動維護機構編制管理的權威性和嚴肅性,遵守各項機構編制管理紀律。

(一)建立層級責任制度。街道書記(主任)是本街道機構編制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組織人事幹部及分管領導在各自職責範圍內把好審覈關口,嚴格執行各項機構編制管理紀律。

(二)不得擅自增設機構加掛牌子。各街道無權設置機構或加掛牌子。現各街道自行設置的機構一律取消,並不得擅自在各部、辦(隊)、中心加掛牌子。今後確有需要新設機構或加掛牌子的,須按程序報請區編委研究決策。

(三)堅決杜絕混編混崗現象。各街道不得挪用安全生產執法監察中隊、街道執法隊(規劃土地監察隊)編制人員,確保基層執法力量到位;不得將事業編制和公務員類別編制混用。

(四)加強機構編制監督檢查。機構編制部門將會同相關部門定期開展機構編制事項監督檢查,查處各類機構編制違紀行爲。

  五、組織實施

(一)協同推進改革。各部門各司其職,分工合作,積極穩妥推進改革。區編辦負責制訂改革方案,統籌推進改革工作;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與本次改革配套的幹部配備和使用;區財政局負責相關事權調整與機構整合後覈撥經費調整與銜接;區審計局負責對相關改革涉及單位責任開展審計工作;區法制辦負責對改革事項提供法律意見審查及諮詢。

(二)確保改革期間工作無縫對接。各街道在區級改革方案及框架下,自本意見印發之日起一個月內,結合實際,制訂本街道“大部制”改革實施方案,報區編委備案同意後正式實施。改革期間,要確保街道各項工作不亂,並與市、區各職能部門正常對接,工作鏈條不斷。完成首次備案後,街道在保持總盤子不變的基礎上,對各部職責、編制、領導職數的調整,均需報區編辦備案後實施。

(三)嚴格紀律要求。一是嚴肅政治紀律,各部門、各街道切實抓好改革實施工作,確保改革取得實效。二是嚴肅幹部人事紀律,嚴禁借改革之機突擊進人、超編進人、超領導職數配備領導幹部。把好用人關,確保人崗匹配,任職與崗位一一對應。三是強化監督檢查,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對相關改革規定和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紀違規行爲,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1.2017年大部制改革實施方案

2.2017年社區大部制改革實施方案

3.2017年學校大部制改革實施方案

4.2017年政務公開實施方案

5.2017年村維穩工作實施方案

6.2017扶貧攻堅實施方案

7.2017關於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施方案

8.2017年脫貧攻堅實施方案

9.2017年學校三八婦女節活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