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教育範文 > 文祕知識 > 2015年關於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調研報告

2015年關於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調研報告

推薦人: 來源: 閱讀: 2.2W 次

近幾年來,儘管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加大了對農民工的保護力度,但是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仍然存在。廬江調查隊近期開展了農民工工資情況調查,隨機調查了廬江縣10名農民工,走訪了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部分建築企業等相關部門和單位。調查結果如下:

2015年關於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調研報告

  一、農民工情況:被調查的10名農民工年齡大多數在25歲至45歲之間;男性佔絕大多數;其文化程度是初中及以下居多;少數是高中及以上;就業的行業主要集中在建築業和製造業; 就業地點以縣外居多;外出找工作的途徑主要以地緣、親緣關係爲主;從業時間在6個月至1年間較多,有的農忙時節回家務農;人均收入水平都在年五千元以上; 被調查的10名農民工2007年度有7人工資收入基本兌現,有3人沒有全部兌現,但都說能拿到。

  二、相關單位和部門情況:該縣爲了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利,防止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政府和相關部門做了大量工作。一是認真執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長效機制防止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通知》和《安徽省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聯合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建設局、公安局、總工會下發了《廬江縣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實施方案》和《關於做好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並在年底進行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活動,要求各企業必須在2008年元月30日前結清當年農民工工資。二是對於藉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企業予以立案查處,並依法處罰到位。三是接待農民工關於工資拖欠的來訪,及時採取協調、協商的辦法解決問題,做到件件有落實。四是在春節前後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大檢查,加大清欠力度,對於難以解決的專人介入,防止矛盾激化。2007年度,全縣共立案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事件27起,涉及農民工2571人次,共清欠金額870餘萬元,直接兌現農民工工資103萬元。在建築企業實行建設單位按工程總額2%的標準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以來,共收保障金80多萬元,爲防止拖欠農民工工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依然存在:

實際工作中, 由於各種不同類型的原因所致,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依然存在,主要表現在:

1、拖欠農民工工資集中表現在建築行業。由於建築業用工量大,從業者絕大多數是農民工, 建築企業在施工過程中由於墊付資金量大,資金週轉困難,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時有發生。一方面:建築企業在施工前要交納一定數額的“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工傷保險金”、“工程質量保證金”等各種名目的資金;在施工過程中,由於業主分批分段提供資金, 建築企業在施工過程中也要墊付大量資金,資金週轉困難是不爭事實,加之建築企業系統內中間環節過多,資金髮放遲緩,因此,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在所難免。該縣年底有關部門檢查25個有資質建築企業,據統計共欠農民工工資3~5百萬。另一方面:農民工在建築企業就業,大多是靠親戚朋友介紹, 建築企業按月提供伙食等費用,年底結清工資,農民也接受這一方式。其原因:一是關係熟不怕要不到工資,二是到年底結算有個整數額,平時按月結算怕用掉,不能解決如小孩學費等家庭困難,三是留存一點工資未結算,好在下年到企業就業方便。

2、無資質的掛靠企業欠薪情況嚴重。有資質的建築企業實力較強,信譽較好,重視農民工工資發放工作。而一些無資質的掛靠企業, 大多是個體開發商,資金短缺,沒有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爲了個人利益推遲發放農民工工資,甚至剋扣不付農民工工資,即使通過行政干預,難度也非常大。如廬城鎮個體建築承包人左某,2007年度掛靠該縣某建安公司,承建廬城鎮一商住樓,房子建好並銷售,仍然拖欠農民工工資幾萬元不付,行政干預正在進行中。

3、建築工程層層轉包欠薪情況較爲突出。建築工程層層轉包後, 低層承包人追尋利益最大化,往往剋扣拖欠農民工工資,一但農民工工資得不到, 農民工維權過程艱難。如該縣某大酒店裝璜工程被安慶某裝璜公司承建,該裝璜公司將水、電等項目層層轉包。居巢區工程承建商葉某, 葉某承接後交給廬城鎮朱屯村農民丁某承包, 丁又找來農民工施工, 水工程安裝結束後, 工程款4.1萬元,葉某隻付給丁1.9萬元,剩下2.2萬元正在追討中。

  四、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議和對策:

儘管國家採取了追討工資專項行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拖欠工資問題仍未得到根本解決,前清後欠現象仍較普遍。造成農民工工資長期被拖欠而得不到解決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原因是政府職能部門沒有合法的強制手段,處理這類事件總是愛莫能助。司法部門雖然專門爲農民工開通了“綠色通道”,方便農民工訴訟,但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畢竟還是要花費較多的時間,這就要求行政執法者加大執法力度,從根本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一)建築行業管理部門切實履行職責,相互配合

當前,農民工工資拖欠主要發生在建築領域,因此建築行業管理部門要加強管理,以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1、加大對建築行業轉包、違法分包的監管力度。目前我國建築市場混亂,非法轉包、違法分包情況大量存在,使得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根本不知道工程的建設單位和上級建築單位是誰,只認得包工頭。許多農民工只知道小老闆(包工頭)是誰,而對真正的用人單位卻連名稱都不清楚。非法轉包、違法分包是對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嚴重威脅,因此建築行業管理部門要加大對建築市場的整治力度,對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用人單位不但要沒收其違法所得,還要予以一定的處罰,尤其將工程轉包、分包給包工頭個人的行爲,更要嚴懲不怠。要完善信用管理體系,健全信用約束和失信懲戒機制,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爲,預防拖欠農民工工資事件的發生。

2、建立建築行業有資質准入制,取締包工頭。建築行業一切施工必須由有資質建築企業招標承建,。建築行業招投標,建築許可證發放等關鍵環節都必須有勞動主管部門介入, 及時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包工頭這一非法用人主體是造成農民工拖欠工資的重要原因,尤其是在建築工地發生的羣體性糾紛中,絕大多數與包工頭有關,因此取締包工頭非常有必要。取締包工頭不光是要取締單獨以個人名義承包工程的包工頭,更要取締掛靠在建築公司名下實際上全部都是個人操作的包工頭。一旦包工頭卷錢逃跑或不給結算工資時,發包方認爲其已經將工程款和包工頭結清了,不願再支付工資;當農民工找包工頭掛靠的建築公司時,該公司又以包工頭只是掛靠、不是公司員工爲由不願支付農民工工資,推卸責任。取消包工頭,既是規範建築勞務市場的必然要求,也爲切實有效地保障和維護民工權益所必需的。

(二)加大勞動監察的力度,變農民工維權爲政府維權

農民工被拖欠工資後,除了少數人可以獲得幫助外,大部分的農民工還只能是通過自己來維權,而由於農民工法律意識普遍不高,收集證據能力較差,明顯處於弱勢地位,自己維權的效果很不理想。因此,要改變目前農民工維權方式,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尤其是勞動監察部門在農民工維權過程中的積極、主導作用。

1、變被動執法爲主動執法。目前,勞動監察執法以被動執法居多,情形有點像民事訴訟中的“不告不理”,往往先是農民工向勞動部門舉報,勞動執法部門才予以處理。被動執法使勞動監察部門在農民工維權過程中不能發揮積極作用,而行政執法一個重要特點就是主動性。政府要給予勞動執法部門權利, 擴充勞動監察人員的編制,保證足夠數量的勞動監察人員,配齊配足設備,這樣才能落實對用人單位的日常檢查,預防欠薪案件的發生。只有使勞動執法部門有權利、有能力,纔有可能改變被動執法方式,主動地去檢查用人單位是否存在違法之處,並及時處理,真正發揮勞動監察在農民工維權過程中的主導作用。

2、加大勞動監察力度。勞動監察力度不強是農民工欠薪事件不斷髮生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各級勞動執法部門一定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督促用人單位認真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對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敦促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對農民工工作中存在加班加點的情況,責令企業按照法定標準向農民工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對拖欠、無故剋扣農民工工資的違法情況予以嚴厲打擊。同時,各部門要密切配合,相互協調,通過勞動監察執法,對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情況加大處罰力度,積極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