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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醫院財務制度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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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醫院財務制度 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需要,加強醫院財務管理和監督,規範醫院財務行爲,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號)以及國家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相關規定,結合醫院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獨立覈算的公立醫院(以下簡稱醫院),包括綜合醫院、中醫院、專科醫院、門診部(所)、療養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第三條醫院是公益性事業單位,不以營利爲目的。
  第四條醫院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正確處理國家、單位和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保持醫院的公益性。
  第五條醫院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合理編制預算,真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加強經濟管理,實行成本覈算,強化成本控制,實施績效考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維護國有資產權益;加強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範財務風險。
  第六條醫院應設立專門的財務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人員,會計人員須持證上崗。
  三級醫院須設置總會計師,其他醫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設置。
  第七條醫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醫院的財務活動在醫院負責人及總會計師領導下,由醫院財務部門集中管理。
  第二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八條預算是指醫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目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醫院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醫院所有收支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第九條國家對醫院實行“覈定收支、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餘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地方可結合本地實際,對有條件的醫院開展“覈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繳、差額補助、獎懲分明”等多種管理辦法的試點。
  定項補助的具體項目和標準,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政府衛生投入政策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十條醫院要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建立健全預算管理制度,包括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調整、決算、分析和考覈等制度。
  第十一條醫院應按照國家有關預算編制的規定,對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面分析,根據年度事業發展計劃以及預算年度收入的增減因素,測算編制收入預算;根據業務活動需要和可能,編制支出預算,包括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編制收支預算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醫院預算應經醫院決策機構審議通過後上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
  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行業發展規劃,對醫院預算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科學性、穩妥性等進行認真審覈,彙總並綜合平衡。
  財政部門根據宏觀經濟政策和預算管理的有關要求,對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申報的醫院預算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審覈批覆。
  第十三條醫院要嚴格執行批覆的預算。經批覆的醫院預算是控制醫院日常業務、經濟活動的依據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標準,醫院要嚴格執行,並將預算逐級分解,落實到具體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醫院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應定期將執行情況與預算進行對比分析,及時發現偏差、查找原因,採取必要措施,保證預算整體目標的順利完成。
  第十四條醫院應按照規定調整預算。財政部門覈定的財政補助等資金預算及其他項目預算執行中一般不予調整。當事業發展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需要增加或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醫院應當按照規定程序提出調整預算建議,經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審覈後報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序調整預算。
  收入預算調整後,相應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五條年度終了,醫院應按照財政部門決算編制要求,真實、完整、準確、及時編制決算。
  醫院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彙總報財政部門審覈批覆。對財政部門批覆調整的事項,醫院應及時調整相關數據。
  第十六條醫院要加強預算執行結果的分析和考覈,並將預算執行結果、成本控制目標實現情況和業務工作效率等一併作爲內部業務綜合考覈的重要內容。逐步建立與年終評比、內部收入分配掛鉤機制。
  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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