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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市級統籌的問題探討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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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和省人民政府〈關於提高我省社會保險區域統籌層次的通知〉(粵府號)及《廣東省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工作指導方案》粵府辦號等文件精神,提高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層次,實行養老保險市級統籌是上級的要求,也是社會保障工作今後的趨勢。作爲財政部門,在本級財力許可和不違背統籌政策的範圍內,積極支持社會保險市級統籌工作。但作爲經濟欠發達地區來說,社會保險市級統籌存在的一些問題,必須引起重視。

社會保險市級統籌的問題探討與建議

存在問題:

一、社會保險市級統籌與市區統籌的問題。社會保險市級統籌與市區統籌不但存在區域上的區別,還存在經濟利益、權力和責任等方面的不同,市與區同在一個區域,社會保險方面的責、權、利都存在許許多多扯不清的問題;而縣一級的行政區域,社會保險責權利是一個完整的整體。實行市級統籌,不利於調動各縣政府的積極性,易出現權責分離現象

二、基金統籌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人員經費、徵收經費是否垂直的問題。社會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將各縣的社會保險行政職能上劃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又對各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垂直管理,人員實行雙重管理,以市爲主,如果實行這樣的管理體制,將會出現:一是社會保險管理不符合權責對等的原則;二是各級社會保障部門承擔的社會保險基金籌集和確保支付的職責轉嫁到市縣兩級財政部門身上,從而引發財政風險。

三、社會保險市級統籌範圍的問題。按照有關文件要求:各地級以上市應將所轄縣(市、區)的.社會養老保險納入市級統籌,然後逐步實行省級統籌。並沒有要求失業、工傷、醫療保險也實行市級統籌,再者醫療保險的原則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餘,也就是各級根據本地的實際,制定費率和醫療保險標準,自求平衡。因此,社會保險市級統籌暫時將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部分試行,然後逐步進行全部險種的市級統籌。

四、實行社會保險市級統籌,如果垂直管理,勢必加重市級財政負擔的問題。按照〈方案〉的規定:各社保分局人員經費上劃,列入市級財政預算,工資由財政統發;業務經費也照此辦法上劃。據估算,平均每個縣個人(不含退離休人員),全市五個縣約有人左右,按照市與縣之間的收入差距每人每月—元計算,如果上劃,則市級財政單人員經費每年需增支—萬元;其次業務經費也在逐年增加;還有其他的獎勵經費等,這些原來由縣級負擔的經費支出(預測不少於萬元),將由於垂直管理體制轉嫁到市級財政負擔。

五、發達地區與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社會保險市級統籌工作應該有所不同。據瞭解,省試點的三個市,只有湛江市實行人員、經費垂直管理,其餘的韶關、肇慶市只實行機構垂直管理,人員、經費仍由各級財政負責;其他周邊市如:汕尾、梅州等市的人員經費都不實行垂直管理;陽江市暫時不實行。因此,在全省暫時沒有一個統一的指導性樣式,只有一個《廣東省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工作指導方案》情況下,各地級市按照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不同的市級統籌。

工作思路與建議

⒈按照文件規定,穩步推進實行社會保險市級統籌工作。首先,採取循序漸進逐步過渡的辦法,即先將養老保險的基礎性養老金試行市級統籌;其次,在取得經驗的基礎上,將其他三個險種也過渡實施。

⒉各縣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的人、財、物不宜實行一步到位的垂直管理的方式,基金先統,機構、人員經費、業務經費仍維持原渠道不變,實行雙重管理,以縣爲主,業務上接受市社會保險主管部門的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