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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門》讀後感精選範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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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細細品味一本名著以後,相信你會有不少感想吧,需要寫一篇讀後感好好地作記錄了。爲了讓您不再爲寫讀後感頭疼,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法律之門》讀後感精選範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法律之門》讀後感精選範文3篇

  《法律之門》讀後感精選範文篇1

《法律之門》是美國各大法學院比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書。作爲法律專業人員,在研讀之後,第一感覺是上大學時都幹什麼去了,這麼好的書竟然沒讀?不過,晚雖晚矣,但終於已經閱讀了。讀後有以下拙感,籍以自勉。

《法律之門》從內容上來看,有其廣泛性(不僅全面介紹了英美法律、而且深入淺出地描述其適用過程)、生動性(不是冷冰冰的說教,而是集法理、判例、文學素材、相關資料於一體)、開放性(不僅是高高在上的法理陳述,而是平等地提出問題,授予分析法律問題的方法);從體例上看,整篇從解讀現實中的法律開始,到法律如何實施、法律的實施主體、衝突如何解決以及法律的未來均有論述。《法律之門》作爲大陸法系的閱讀者,不僅僅是閱讀習慣上的新奇之感,而且其理論的深邃、理論述說的條理邏輯,均有震撼之感。彷彿至此,法律之門已經打開,而我卻剛剛纔要求進入……

法律是什麼?作爲法官,我們雖然每天都在運用法律,但如被問起這個問題,如何作答?我還真不知道。在我們日常處理的案件中,有兩種模糊性的來源,即事實上的模糊性(發生了什麼?)和法律上的模糊性(對所發生的事實運用什麼法律?),而真正確定的東西在我們裁判之前是不存在的。那究竟法律是什麼?美國著名大法官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說:“法律就是法院事實上將做什麼的預測,而不是其他的虛僞和矯飾。”在現實生活中,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說,我和他的想法一樣。

在司法過程中,一旦技巧和工藝佔了統治地位,就會導致文牘主義的結果——對於所有遭遇這一結果的人來說,這都是一件可悲的事情。法官是工匠嗎?對於法官的要求僅僅是要求其明瞭裁判的技術原理、解釋規則、法律術語,以及推演結論和發現答案的方面,就足夠了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爲作爲法官,我們有我們的價值觀,我們裁判的目的是尋求正義,我們崇尚正義。 何謂正義?記得羅斯柯·龐德曾經說過:“我們都需要地球,都有大量的願望和要求需要滿足。我們有那麼多人,但卻只有一個地球。每個人的願望不斷地與鄰人相沖突或者相重疊……即使這些物資手段無法滿足人民的全部需求,至少也應該儘可能地人人有份。這就是我們爲什麼說法律的目的在於正義。我們不以爲正義是一種個人美德,我們不以爲正義是人們之間的理想關係。我們以爲正義是一種制度,我們指的是這樣一種關係的調整和行爲的規則——它將使維持生存的物資、滿足人類享有物質和採取行動所需求的手段,能夠儘可能地在最小摩擦與最少浪費的情況下人人有份。”依龐德之見,法律體系的設計是用來決定在物質財富和生存空間方面相互牴觸的需求之中,何者應被認可和保障,何者應被否認和拒斥。法官,是上述判斷的裁判者,用正義的理念指導裁判。

所以,相對於優秀的技師,法官應該具有更深層的關於價值的追求。雖然爭議不是一件可以抓取或者固定的東西,但通過我們的裁判,至少可以使結果更接近正義,更趨向正義。我認爲法官不僅應當是一個優秀的技師,而且亦應當是一個具有深邃思想的哲人、一個具有崇高道德標準的好人。法官不僅在適用法律,同時亦是在創造法律。

大多數美國人將法律視爲解決糾紛的主要途徑,儘管他們可能在這一過程中輸掉法律戰役和金錢,這種“訴訟爆炸”往往使人們成爲了“司法帝國”的奴隸。現階段,我國的“訴訟爆炸”亦初露端倪。前面已經陳述了法治的目的是爲了規制人民在物質分配方面的行爲,以最少摩擦和最小浪費來滿足每個人的需求。所以,這種以法院爲單一途徑的解決方式,是否已經妨礙到了我們社會的法制健康?訴訟氾濫使我們的法院沒有能力及時、經濟而有效地施以救濟,訴訟氾濫同時又使法院超越自身的能力與合法性而將觸角伸向不該伸向的領域,不僅要求法院處理公民好訟喜爭的雞毛蒜皮的小事,又將法院力所不及的社會難題一股腦推向法院這個看似終極的處理方式。

有鑑於此,西方國家將目光投向了小型社會的調解機制。在美國,有美國律師協會、美國司法部、美國仲裁協會、調解和衝突解決研究會以及許多社區團體,正嘗試運用以社區爲基礎的調解,以解決微小的個人糾紛,這將提供一個更人道、反應更靈活且更易於接近的司法形式。這種形式的糾紛解決,其撫慰與合意的性質在社會越來越多的批評對抗制審判和威脅性制裁的狀況下,更具有吸引力。或許在現有法律體制的正式程序之外,某些糾紛所涉及的實體正義能夠更好地實現……這彷彿與我們現在提倡的庭外和解以及法院內部要求的調解解決糾紛的方式不謀而合。爲和諧社會的構建,我們應該更多地尋求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

於是,我們又回到了正義的話題。正義,作爲法的目的,是個人生活與擁擠的世界裏所有人的活動之間的理想化的妥協。我們的司法程序尋求這種理想化的妥協,而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則從個人活動的主體角度去發掘,讓活動的個體從主觀上去同意妥協。這不僅是糾紛解決的方式,更是糾紛解決的藝術。 美國的法學不是沒有深刻的理論,它的理論體現爲一種面向民衆的說理,雖沒有德國哲學的繁瑣和法國文學的浪漫,卻有着古羅馬演說家的激情和雄辯。

“法的門前有一位守門人在站崗……”而我已經從門外走進去了……

  《法律之門》讀後感精選範文篇2

介紹這本書是這樣說的:《法律之門》是美國各大學法學院比較通用的一本法律入門書,該書旨在展示法律過程,不僅通過描述,而且通過讓讀者置身於你來我往的爭辯之中,而強調法律講論的重要意義,則只在部分意義上是規則的一種功能。《法律之門》的資料安排意在讓每一觀點都能與其他觀點相比對。每一文章和案例都提供了探索人的緊張關係的機會。正是以這種教學法,《法律之門》模擬了法律過程的實際運作,打開了進入法律和社會的大門。

作爲一個法學愛好者,在未開始閱讀此書之前,吸引我的是這部書名。因爲閱讀本書有助於我對法律知識的進一步深入以便有益於學習。然閱讀完畢之後,這樣的想法太過於初級。因爲在譯者後序中有這樣一段話“兩座摩天大樓坍塌了,但它們令人聯想到美國人的光榮與夢想並不會隨硝煙而去,承載這種光榮與夢想的,正是本書所鋪陳詮釋的法治。法治不是包治社會百病的靈丹妙藥,也無法阻止撒旦的瘋狂,但它的確是支撐了美國二百年繁榮與穩定的柱石。”由此,你會發現,這本書不是單純的講英美法系的一般常識,而是更進一步地是對英美法系,尤其是美國法治的全面解說。然而,全書的解說方式不是生硬的說教,而是採用了一種圍繞法治的瑕與瑜的討論,進而提出思考,而不給出標準答案,引導讀者自己理智的思考。

那麼法律究意是什麼?孟德好移說,法是一種理性存在。愛德華。科題說,理程是法律的生命。在西萬庫學更上,理往主義與法學有着深厚的歷更淵源,正如《車澤法往大詞映》的描還,“由長期的自然規律思維的延領,現住已成爲法律電想史的重要因緊盡然主義法學派僅將理性特徵煩子人類理性的自然法,但直然法和實法形是祖然分開的,人傾在進行現實過法的`過程中,其立法原則也紅兩着國性,並將它作爲自己的評價和倫基礎。

在閱讀過程中,個人也發現一個自己的弱點,即由於不是法律專業出身,未曾系統地瞭解過英美法系等系統的知識,所以,在看到書上所呈現的內容時不免有些時候力不從心。但是,在於自己感興趣的部分還是結合着自己的思考有些想法。

“事實上,每個人心目中都有法律的形象和期待,這些是來自電視、報紙、個人經驗和家庭歷史等等。”“聽到法律這個詞,最初進入腦海的是哪些詞彙呢?寫下一些句子,描述法律涉及什麼、法律行爲最常發生的地方,以及法律最值得稱道和令人生厭的方面。你可能會驚訝於這些已由的知識所揭示的豐富內容。”這段話給我的問題是:我們對法律的思考爲何就沒有去關注過實際生活呢?儘管我們會考慮到生活中的諸多實際法律案例,然而,法律案例中的人物事實上總會離我們有一定距離,遠不如像作者這樣的方式更能引人去思考法律。

在我們所掌握的知識以及我們所講授的知識中,常提出:“知法、懂法、守法、護法”等這樣的命題。盧埃林亦提“知法有益,即使法爲惡法”。然,盧埃林卻進一步道出了“知法何以有益”之五大原因:一是,如果他無知,他可以向他們學習並且從先行者的知識中獲益。二是,如果他慵懶,他可以注意一下前人的行爲並從他們的勤奮中獲益。三是,如果他愚蠢,他可以從他們的智慧中獲益。四是,如果他有偏見或者腐敗,則過去常規做法的存在給其偏見或者腐敗以公開的檢查監督、限制其肆意胡爲。五是,即使前人建立常規是也曾慵懶、無知、愚蠢,而有偏見,不過,知道他將繼續其前人的所作所爲也會提供一個基點,使人們能夠由此預測法院的行爲。

儘管上述五大原因是盧埃林針對法官要遵循的先例判斷而起初的知法何以有益的註解。但是對於普通之大衆而言,這五大理由依然存在,也應是我們法律要給衆人的從中受益的理由。

今天,我們以法治作爲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一種手段。然,正義究竟是什麼?正義是理想主義嗎?羅斯柯·龐德對此作出了自己的註解,他指出:“我們都需要地球,都有大量的願望和需求要滿足。我們有那麼多人,但卻只有一個地球。每個人的願望不斷地與鄰人相沖突或者相重疊。因此,不妨說這是一個任務艱鉅的社會工程,其任務是創制物資、手段,以維持生存並滿足共同生活在爭執組織生活裏的人們的願望和要求。即使這些物資、手段無法滿足人們的全部需求,至少也應當儘可能地人人有份。這就是我們爲什麼說法律的目的在於正義。我們不以爲正義是一種個人美德;我們不以爲正義是人們之間的理想主義。我們以爲正義是一種制度,我們指的是這樣一種關係的調整和行爲的規則:它將使維持生存的物資滿足人類享有物質和採取行動所需求的手段,能夠儘可能在最小摩擦與最少浪費的情況下人人有份。”正義是什麼?即公平、公正以及善良。法治是什麼?即良法善治。因此,把正義制度化即是我們今天努力爲之的法治。這樣的法治有三個根本的作用:定分止爭——減少摩擦;實現正義——合法化利益的實現;導人向善——和諧地相處於我們僅有的一個地球之中。

然,法治的基本原理是,“人類手自我利益驅動(易受獎懲影響)的理性存在物(有能力遵從規則)。”這就對我們提出了一個要求,“要求有某種烏托邦的信念。首先要相信理性是行爲的基礎。其次,必須相信立法者有能力設計這樣一套規則:廣博到祖怡覆蓋人類將往的全部範圍,又細緻到足以運用與特定的衝突;靈活到足以允許變革,又穩定到足以作出預期。因此,法治是一種信仰體系,而並不失屬於人類存在的一個毋庸置疑的方面。”我們同樣對法治寄語了厚望,在治國理政或個人的現實政治經濟文化生活中,要在法治理念的指引下運用法治思維方式去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但是在這個過程中,我們不能忽略一個大前提即良法,它應具有廣博、細緻、靈活、穩定的四個特徵。兼有上述四個特徵的良法必然應成爲以理性作爲行爲基礎的人類的一種信仰體系。

最後,用皮埃蓋特的這樣一句話對本書讀後的結語:“心靈越是缺少內省,就越是成爲自以爲了解自己這一幻象的犧牲品。”

  《法律之門》讀後感精選範文篇3

在法律門前,站着一個門衛。一個農村來的男人走上去請求進入法律之門。但是門衛說,現在還不能允許他進去。那男人想了想,問是否以後可以進去。門衛說:“那倒有可能,但現在不行。”

看到法律之門像往常一樣敞開着,而且門衛也走到一邊去了,於是那男人彎下腰,想看看門內的世界。這一切被門衛看見了,就笑着說:“如果它那麼吸引你,那你倒是試試衝破我的禁錮進去呀,但是請記住,我很強大,而且我只是最小的一個門衛。每道門都有門衛,而且一個比一個強大,那第三個門衛就連我也不敢看他一眼。”困難如此之大是那農村男人始料未及的,他以爲法律之門對任何人在任何時候都是敞開的,但是現在當他仔細觀察了那穿着皮大衣的門衛,看見他那尖尖的鼻子、黑而稀疏的韃靼式的長鬍子,就決定還是等下去爲好,直到獲准進去爲止。

那門衛遞給他一隻小板凳,讓他在門旁邊坐下。他坐在那裏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做了很多嘗試想進去,並不厭其煩地請求門衛放行。門衛只是漫不經心地聽着,又問他家鄉的情況以及許多事情。他這樣不痛不癢地提問着,儼然一個大人物似的,而最後卻總是說還不能允許他進去。那男人爲這次旅行做了充分的準備,現在他用一切值錢的東西來賄賂門衛。門衛雖然接受了所有賄賂,但卻說:“我接受禮物只是爲了使你不致產生失去了什麼的錯覺。”多年過去了,這期間,那男人幾乎是目不轉睛地觀察着門衛,他忘記了其他門衛的存在,似乎這第一個門衛是他進入法律之門的唯一障礙。他咒罵這倒黴的遭遇。

開始幾年,他的舉止還無所顧忌,說話嗓門高大,後來日漸衰老,就只有咕咕噥噥、自言自語了。他變得很幼稚,由於長年觀察門衛,所以連他皮衣領子上的跳蚤也熟識了,於是他也請求它們幫忙,以改變門衛的態度。最後他目光黯淡,搞不清楚是四周真的一片黑暗呢,還是他的眼睛出了毛病。不過他現在在黑暗中發現了一絲亮光,它頑強地透過法律之門照射出來。現在他命在旦夕,臨死之前,過去的所有經歷在他的腦海裏聚成了一個問題,這個問題他至今還沒有向門衛提出。

他示意門衛過來,因爲他身體僵硬,已經不能站起來。兩個人身高的變化使那男人相形見絀,矮了一截,所以門衛必須深深地彎下腰,然後問道:“現在你究竟還想知道什麼?”又說:“你太貪得無厭。”那男人說,“大家不是都想了解法律是什麼嗎?爲什麼多年以來除了我再無別人要求進入法律之門?”門衛發現那男人已行將就木,爲了能觸動他失靈的聽覺器官,就吼叫着對他說,“其實其他任何人都不允許從這裏進去,因爲此門只爲你一人所開。現在我要關門走人了。”

《法的門前》:長篇小說《審判》中的一個小故事,很多現代主義思潮都能找到共鳴。一個終身想進入法的門的人,至死才瞭解到,“其實其他任何人都不允許從這裏進去,因爲此門只爲你一人所開。”那個終身只爲阻礙這個人進門的門衛卻“要關門走人了。”門、鏡子、迷宮是現代主義作家最喜歡的意象,因爲這些東西都存在對立性,一面明,一面暗,但只有卡夫卡從單向的角度把門的意象樹立起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