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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卷一百三 列傳第二十八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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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世長(良嗣 弁) 韋雲起 孫伏伽 張玄素

《新唐書》卷一百三 列傳第二十八

蘇世長,京兆武功人。祖彤,仕後魏通直散騎常侍。父振,周宕州刺史,建威 縣侯。世長十餘歲,上書周武帝,帝異其幼,問讀何書,對“治《孝經》、《論語》”。 帝曰:“何言可道?”答曰:“爲國者不敢侮於鰥寡。爲政以德。”帝曰:“善。” 使卒學虎門館。父死王事,有詔襲爵,世長號踊不自勝,帝奭然改容。

入隋,爲長安令,數條上便宜。大業末,爲都水少監,督漕上江。會煬帝被弒, 發喪,慟聞行路。更爲王世充太子太保、行臺右僕射,與世充兄子弘烈及其將豆盧 行褒戍襄陽,高祖與之舊,數遣使者諭降,輒殺之。

洛陽平,始與弘烈歸,帝誅褒而誚世長,頓首謝曰:“古帝王受命,以此逐鹿, 一人得禽,萬夫斂手。豈有獲鹿後忿同獵者,問爭肉罪邪?今陛下應天順民,安可 忘管仲、雍齒事?且武功舊人,亂離以來,死亡略盡,唯臣得見太平。若殺之,是 絕其類。”帝笑釋之。授玉山屯監。引見玄武門,與語平生,調之曰:“卿自謂佞 邪,直邪?”對曰:“愚且直。”帝曰:“若直者,何爲背賊歸我?”對曰:“洛 陽平,天下爲一,臣智窮力屈,乃歸陛下。使世充不死,臣據漢南,尚爲勍敵。” 帝大笑,嘲曰:“何名長而意之短,口正而心之邪?”世長曰:“名長意短,誠如 聖旨。口正心邪,不敢奉詔。昔竇融以河西降漢,十世侯之;臣舉山南以歸,唯蒙 屯監。”帝悅,拜諫議大夫。

從獵涇陽,大獲。帝入旌門,詫左右曰:“今日畋,樂乎?”世長曰:“陛下 廢萬機,事遊獵,不滿十旬,未爲樂也。”帝色變,既而笑曰:“狂態發邪?”曰: “爲臣計則狂,爲陛下計忠矣。”時武功、郿新經突厥寇掠,鄉聚凋虛,帝將遂獵 武功,世長諫曰:“突厥向盜劫人,陛下救恤之言未出口,又獵其地,殆百姓不堪 所求。”帝不聽。侍宴披香殿,酒酣,進曰:“此煬帝作邪?何雕麗底此!”帝曰: “卿好諫似直,然詐也。豈不知此殿我所營,乃詭雲煬帝邪?”對曰:“臣但見傾 宮、鹿臺,非受命聖人所爲者。陛下武功舊第,才蔽風雨,時以爲足。今天下厭隋 之侈,以歸有道,陛下宜刈奢淫,復樸素。今乃即其宮加雕飾焉,欲易其亂,得乎?” 帝諮重其言。歷陝州長史、天策府軍諮祭酒,引爲學士。貞觀初,使突厥,與頡利 爭禮,不屈,拒卻賂遺,朝廷壯之。出爲巴州刺史,舟敗,溺死。

世長有機辯,淺於學,嗜酒,簡率無威儀。初在陝,邑里犯法不能禁,乃引咎 自撻於廛,五伯疾其詭,鞭之流血,世長不勝痛,呼而走,人笑其不情。

子良嗣,高宗時爲周王府司馬,王年少不法,良嗣數諫王,以法繩府官不職者, 甚見尊憚。帝異之,選荊州長史。帝遣宦者採怪竹江南,將蒔上苑,宦者所過縱暴, 至荊,良嗣囚之,上書言狀。帝下詔慰獎,取竹棄之。徙雍州。時關內飢,人相食, 良嗣政上嚴,每盜發,三日內必擒,號稱神明。

垂拱初,遷冬官尚書,拜納言,封溫國公,留守西京,賞遇尤渥。尚方監裴匪 躬案諸苑,建言鬻果蔬,儲利佐公上。良嗣曰:“公儀休一諸侯相,拔葵去織,未 聞天子賣果蔬與人爭利。”遂止。遷文昌左相、同鳳閣鸞臺三品。遇薛懷義於朝, 懷義偃蹇,良嗣怒,叱左右批其頰,曳去。武后聞之,戒曰:“第出入北門,彼南 衙宰相行來,毋犯之。”載初元年,罷左相,加特進,仍知政事。與韋方質素不平, 方質坐事誅,引逮之。後辨其非,良嗣悸,謝不能興,輿還第,卒,年八十五。詔 百官往吊,贈開府儀同三司、益州都督。

始,良嗣爲洛州長史,坐僚婿累,下徙冀州刺史。其人往謝,良嗣色泰定,曰: “初不聞有累。”在荊州時,州有河東寺,本蕭詧爲兄河東王所建,良嗣曰:“江、 漢間何與河東乎?”奏易之,而當世恨其少學雲。

子踐言,官太常丞,爲酷吏所陷,死嶺南,削父爵,沒其家。神龍元年,復贈 司空,以踐言子務元襲爵,終邠王府長史。

從孫弁,字元容,擢進士,調奉天主簿。德宗出狩,而縣令計事在府,官屬皆 惶恐,欲遁走。弁曰:“昔肅宗幸靈武,至新平、安定,二太守坐伏匿,斬以徇。 諸君知之乎?”衆乃定。車駕至,儲偫畢給,帝嘉之,試大理司直。硃泚平,進監 察御史,擢累倉部郎中,判度支案。裴延齡死,帝召弁見延英,賜紫衣金魚,以度 支郎中副知度支事,位郎中上。知度支有副自弁始。弁通學術,吏事精明,承延齡 後,平賦緩役,略煩苛,人賴其寬。

久之,遷戶部侍郎,判度支,改太子詹事。舊制,詹事位在太常宗正卿下,御 史中丞竇參卑之,徙班河南、太原尹下。弁造朝,輒就舊著,有司疑詰,紿曰: “我已白宰相,復舊班。”殿中侍御史鄒儒立劾奏,待罪金吾,有詔原罪。坐前以 腐粟給邊,貶汀州司戶參軍。是時,兄袞爲贊善大夫,冕京兆士曹參軍,以弁故, 貶袞永州,冕信州司戶參軍。袞年老,瞑不能視,帝閔之,聽還。又有稱冕才者, 帝悔不用,而袞以老先還,重追冕。更問大臣昆弟可任者,左右以王紹之兄紓、韓 皋之兄羣對。帝乃擢紓右補闕,羣考功員外郎,冕遂不復用。數年,起弁爲滁州刺 史,卒。

弁聚書至二萬卷,手自讎定,當時稱與祕府將。弁之判度支,方大旱,州縣有 逋米,斷貞元八年以前,凡三百八十萬斛,人亡數在,弁奏請出以貸貧民,至秋而 償,詔可。當時譏其罔君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