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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重視消費者權益:商販拒不退貨將挨四十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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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逵打李鬼

古人重視消費者權益:商販拒不退貨將挨四十鞭子

古人買東西會遭遇假貨嗎?會遇到黑心商販嗎?這當然是有的。對於這一點,各朝各代都採取了非常嚴厲的懲治措施。從一些散見的法令條文中,我們可以看出古人對消費者權益的重視。

製假、造假、缺斤短兩等損害消費者利益的事,自古有之,黑心商販也從來不是近現代纔出現的。《太平廣記》中,輯錄有隋唐五代書籍《啓顏錄》中的一篇《酒肆》雲:“隋時,數人入酒肆,味酸且淡,乃共嘲此酒。一人云:‘酒,何處漫行來,騰騰失卻酉。’諸人問雲:‘此何義?’答雲:‘有水在。’”說是幾個人在酒店喝到假冒僞劣酒,便一起逗趣說酒裏摻水的事。

唐朝有賣假酒的酒坊,其他各朝各代有沒有製假造假的現象呢?當然有,五代有賣假藥的藥鋪,北宋還有專門批發假貨的集貿市場。

讀紀曉嵐寫的《閱微草堂筆記》,有幾個關於假貨的故事。

一件事是紀曉嵐買羅小華墨。這墨看上去“漆匣黯敝,真舊物也”,可是買回去一用,居然是泥摶的,染以黑色,還帶了一層白霜,利利索索地把紀曉嵐騙了。

另一件事是買蠟燭。紀曉嵐趕考,買了幾支蠟燭,回到寓所怎麼也點不着,仔細一看,原來也是泥做的,外面塗了一層羊脂。

紀曉嵐的從兄萬周,一天晚上見燈下有吆喝叫賣烤鴨的,買了一隻回去,竟然也是泥做的。這鴨子的肉已被吃盡,只剩下鴨頭、鴨脖子、鴨腳和一副完整的骨架。骨架裏搪上泥,外面糊上紙,染成烤鴨的顏色,再塗上油,燈下難分真假。

紀曉嵐家的奴僕趙平,曾以二千錢買了一雙皮靴。自以爲買合適了,沾沾自喜。有一天下雨,趙平穿着皮靴出門,光着腳回來了。原來那靴子的腰是烏油高麗紙做的,揉出了皺紋,貌似皮子。靴子底則是破棉花粘糊的,再用布繃好。

對商販坑害百姓利益的事情,官府是否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呢?答案自然是:NO!在保護古代的消費者權益方面,官府有三大招等着對付那些不法商販呢!

  第1招——管

買到了假冒僞劣產品可到行會投訴

宋代經濟達到了空前繁榮的程度,在《東京夢華錄》、《水滸傳》、《金瓶梅》等作品中,我們都能看到在宋代的街道上,酒樓飯店林立,小商小販無數。周密在其所著《武林舊事》裏,追憶了南宋都城臨安的城市狀況,提到了臨安的各種食品市場和行會,如米市、肉市、菜市、魚行、南豬行、北豬行、蟹行、青果團、柑子團、鯗團等。商品市場的繁榮,不可避免地帶來一些問題,一些不法分子“以物市於人,敝惡之物,飾爲新奇;假僞之物,飾爲真實。如米麥之增溼潤,肉食之灌以水。巧其言詞,止於求售,誤人食用,有不恤也。”(《袁氏世範·處己》)有的商販甚至通過使用“雞塞沙,鵝羊吹氣,賣鹽雜以灰”之類的伎倆牟取利潤。

宋朝奸商可以說俯拾皆是。爲了加強對食品摻假、以次充好等食品質量問題的監督和管理,宋代規定從業者必須加入行會,而行會必須對商品質量負責。“市肆謂之行者,因官府科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爲行,雖醫亦有職。醫克擇之差,佔則與市肆當行同也。內亦有不當行而借名之者,如酒行、食飯行是也。”(《都城紀勝·諸行》)讓商人們依經營類型組成“行會”,商鋪、手工業和其他服務性行業的相關人員必須加入行會組織,並按行業登記在冊,否則就不能從事該行業的經營。各個行會對生產經營的商品質量進行把關,行會的首領(亦稱“行首”、“行頭”、“行老”)作爲擔保人,負責評定物價和監察不法。消費者如果買到了假冒僞劣產品可以到行會進行投訴,作用比較類似於現在的行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