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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錢買個“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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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這不是我的車嗎?喂!你竟敢偷我的車!走,到派出所去!”一個陌生的年輕婦女一把拉住我,憤怒地衝我說道。這突如其來的舉動,把我弄得丈二和尚——摸不着頭腦。這怎麼可能呢?我不由自主地爭辯道:“誰偷了,這車是我買的……”

50元錢買個“賊”

暑假裏的一天上午,我正在家裏做作業,忽然,門外傳來了李大媽的喊聲:“新娟,你不是說想給鵬飛買輛車嗎?我家前面的出租房裏有個外地人,他想回家了,說車子帶着不方便,要賣掉。”“車子好嗎?”媽媽問。“去看看就知道了。”“我也去。”我連忙放下手中的作業跑了出來,說:“媽,我上學沒有車太不方便了,你就給我買一輛吧!”

我們跟着李大媽來到那間出租房門口,只見裏面坐着一個黑瘦的小夥子。李大媽跟他講明瞭原由,他就把自行車從裏面推了出來,然後操着生硬的普通話對我們說:“我這車買的時間不長,因爲明天要回老家了,帶不了它,50元錢賣給你們,怎麼樣?”這是一輛女式山地車,色彩豔麗,車樑上的油漆完好無損,又有漂亮的車筐和調速裝置,我一看就喜歡上了。可媽媽卻遲疑起來,悄聲對李大媽說:“這車這麼便宜,會不會是偷……”“我們是向他買的,偷是他的事兒。”李大媽說。“可髒車是不能買的。”媽媽又輕聲對我說。“沒關係的,我喜歡,我要買。”我一個勁兒地嚷着,纏着媽媽不放。在我的軟磨硬泡下,媽媽終於答應買下這輛車。

一天放學後,我的車胎爆了,只好推着車到我家附近的修車行修理。一會兒,車行裏來了位年輕婦女,見了我的車,說這是她的車,於是就發生了開頭的一幕。我被她硬是拉到了派出所。在那裏,她急切地出示了自行車證,一口咬定我是小偷。民警問我這車是哪兒來的,我說是買來的,他們要我出示證據,證據?那個外地人走了,我到哪裏去找呢?我又着急又心慌,說話也結結巴巴。兩位民警叔叔也開始懷疑我是小偷了。“對了,李大媽知道這件事!”情急之中我不禁脫口而出。後來,李大媽在民警面前爲我作了證,我才逃過這一劫,但車卻被扣留,還給了失主。在離開之際,民警叔叔還教育我不要貪小便宜,免得爲不法分子所利用,使自己不自覺地成了銷髒對象,違了法。

50元錢買了個“賊”,我爲自己的不懂法而感到慚愧、後悔。這件事使我深切地體會到:法就在我們身邊,我們每時每刻心中都應裝着個“法”字。

[評]作者以自己的親身經歷告訴讀者:法就在我們身邊,與我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所以必須學法、懂法。否則,不僅會吃虧,還可能違法。選材貼近生活實際,有教育意義。

本文選材不算新,但運用了倒敘的手法,開篇就能吸引住讀者;加之買車一段又寫得十分富有生活氣息,所以讀來很生動。

此外,題目擬得也有一定的懸念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