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勵志中心 > 高三勵志 > 2017屆高三必看:高考志願填報“七宗罪”

2017屆高三必看:高考志願填報“七宗罪”

推薦人: 來源: 閱讀: 3.56W 次

高考制度的合理性,就在於人們一致認可的分數面前人人平等。無論你的家庭背景、社會地位、經濟條件等等多麼優越,只要分數達不到,那麼無論如何也不能被錄取。學大小編特別總結了高考填報志願時的“七宗罪”,看看你有沒有這些?

2017屆高三必看:高考志願填報“七宗罪”

 “罪行一”:走馬觀花,不細看招生章程

不仔細閱讀招生章程,考生不能及時瞭解院校當年的招生情況,很有可能在填報的時候填寫了不在本省招生的大學或專業,填報的院校可能進行了升級或者更名等。走馬觀花地閱讀招生章程,也極易看錯招生院校的所在地,從而做出錯誤的判斷,如華北電力大學便有保定校區和北京校區、東南大學還有醫學院和成賢學院等;甚至有時候填報了學費高昂的專業而不自知,最終錄取時才後悔不已。

“罪行二”:自視甚高,一門心思奔名校

部分“學霸”“考霸”對自己的成績非常自信,在志願填報時只在本科一批報考一兩所心儀的“名校”,將後續志願盡數放棄。這種填報志願方式極欠考慮,風險很大,如果考生分數不夠,沒有被報考院校錄取,同時也沒有退路保障,只能遺憾地參加徵集志願、甚至是後一批次的志願填報,造成分數的.極大浪費。高分低錄、甚至高分不錄,這是對考生的極大打擊。

不可否認,“211”和“985”高校在硬件、軟件上都較優越,能考上名牌大學固然是好事,但完全從“名牌”出發選高校,不考慮其他因素,特別是專業因素,則是不明智的。更何況,“名牌”大學並非所有專業都是優勢專業,普通高校一些專業也有特色,具有很強的實力。因此,填報志願時,考生萬萬不要只考慮“名校”,犯了非“名校”不報的執念。

“罪行三”:死不妥協,專業緊俏不調劑

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的省(市、區)來說,考生在某一批次可同時填報幾個院校志願,擴大了選擇面,降低了考生志願填報的風險。但並不意味着,不服從專業調劑也可以安枕無憂。雖然教育考試部門從減少投檔而被退檔的矛盾出發把投檔比例定位105%,但是仍有5%的考生投檔後可能會被退檔。退檔的考生,即便是A志願退檔,也將直接進入徵求志願。這是平行志願填報最大的風險。

在考生家長中流傳着這樣一種說法,報考平行志願的幾所院校時,前面的院校可以不服從調劑,保底的院校服從專業調劑。這是一種錯誤的做法!平行志願只有一次投檔機會,如果考生被學校提檔又被退檔了,也不能參加平行志願中下一所學校的檢索,也就意味着失去了這一批次的錄取機會。

罪行四”:院校扎堆,志願沒拉開梯度

同一批次中填報的志願若都是錄取分相同或相近的院校,這種志願時非常危險的。若是當年錄取分高了,稍有差池,一個沒達到所有志願都達不到,便錯過了該批次的招生;若是當年錄取分低了,這對考生來說是非常吃虧的。

“罪行五”:望文生義,只憑名稱定終身

志願填報還有一個大忌便是隻根據校名選院校,其結果往往南轅北轍。

在國內衆多高校中,部分院校名稱如師範類大學、政法類大學、財經類大學、農業類大學等從一定程度上能折射出學校的辦學特色,但大部分院校已不能從其校名中看出其辦學實力、學校特色及辦學地點。近年來,在高校合併、升格、更名時,有的學校由專科升格爲本科院校,有的校名由某某學院直接改爲某某大學,而更多的是與時俱進、改頭換面,將原校名中體現行業特色的字眼去掉,趨向通用型、科技型、綜合型,把原校名中的“煤炭”、“礦業”、“糧食”、“化工”、“氣象”等冠以“科技”、“理工”、“財經“等吸引人眼球的熱門字眼;本來坐落在一小地方,卻偏偏冠個省會名。

進行志願填報時,一定不要盲目崇拜大學的名頭,而應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瞭解高校的前世今生,即高校的歷史沿革或來龍去脈,把握高校的強勢學科、特色專業,最後再比較高校分出高低,篩選出一批在自己高考分數段內“性價比高”的大學。

同樣在專業的選擇上,也存在着這種誤區:僅憑着專業的名稱來選擇專業,而對專業內涵不瞭解。

  “罪行六”:刻舟求劍,照搬往年錄取分

大部分考生對志願填報和高校的招生情況都不瞭解,以爲參照每年所發的《報考指南》填報志願就能手到擒來,以爲高校錄取分數線一成不變,照搬往年的錄取分數來報志願,其結果往往不如人意。

實際上,高校的最低錄取分數線是自然形成的,錄取結束前無法準確知道。另外,高校的錄取分數線存在波動,有的還有“大小年”現象,即一年高,一年低。考生要多分析幾年的錄取情況,還可關注分數線與批次線的差值、分數線對應的考生“位次”等。

 “罪行七”:反客爲主,家長包辦填志願

每位家長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考上大學,而且最好能進名牌大學讀書。這種願望會在考生填報志願問題上充分表露。有些家長還固執得有些過分,主觀決定考生的志願,忽略考生的興趣、愛好,導致考生和家長之間在填報志願的問題上分歧很大,也給考生造成不小的壓力。即使考生最終尊重父母的意願,進入不喜歡的大學入讀,也未必能有動力努力學習。在填報志願的整個過程中,家長的角色定位是參謀,應該把填報志願的決定權還給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