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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政德官德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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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中央組織部《黨建研究》向我約了一篇關於領導幹部政德建設的稿子,引發了我對政德與官德這一問題的深入思考。政德和官德同屬道德範疇。政德即爲政之德,是反映執政者道德行爲規範的總和,大可指一個執政集團或黨派,小可到具體官員。官德是國家公職人員道德行爲規範的總和,是個體官員的政治素養、思想作風、道德品質和廉潔自律等方面綜合水平的反映。政德包含官德,官德體現政德。 從我省幹部隊伍情況看,可以說政德官德狀況總體是好的。各級幹部都想爲官一任、造福一方,能夠恪盡職守、心繫發展、關注民生,能夠把主要精力放在貫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積極想事、謀事、幹事,爲保持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作出了應有的貢獻。但毋庸諱言,個別幹部在政德官德修養方面確實存在着與共產黨人的思想道德規範、與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與科學發展觀要求不適應、不相符的問題。特別是近一時期,涉及我省縣(市、區)領導幹部的負面輿情大幅增加,造成了一定社會反響,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遼寧的整體形象。從調查情況看,反映出的問題更多地是由於個別幹部政德官德修養不好而引發的。對此,必須引起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歸納各方面、各渠道反映出的問題,主要有以下7 種表現:

精選政德官德心得體會

一是工作相互掣肘。這一問題在縣(市、區)班子中表現尤爲突出。工作中爭你高我低,比誰說的算,造成班子內部不團結,形成內耗。有個別縣,書記定的事,縣長不理會,或者縣長定的事,書記不支持。最典型的是有一個縣,縣委常委會定的事,縣長不準政府部門抓落實。反過來,政府常務會定的享,縣委書記要求常委們在常委會議上不予通過,此風不可長。這一問題嚴重污染了政治生態,嚴重影響了經濟發展。

二是新官不理舊事。不注重政策和工作的連續性,新任與前任搞切割,前任定的事,後任不支持、不認賬,不能把一張藍圖繪到底,總想標新立異,甚至“翻盤子”,追求所謂的新思路,造成了極大的資源浪費,也埋下了不穩定、不和諧的隱患。

三是隻喊口號、不抓落實。有的幹部工作指導思想不端正,好大喜功、自吹自擂,熱衷自我宣傳,喜歡包裝和推銷自己,甚至不惜造假,有的縣審計結果水分大得驚人。 一些幹部工作不深入,作風不紮實,浮在面上多,研究問題少,指責埋怨下屬多,,幫助解決困難少。少數幹部談思路一講一套,抓落實不見蹤影,把更多精力用在作秀、造勢上,用在展現個人政績上,進而錯失了發展機遇,延誤了發展進程。

四是欺上瞞下、表裏不一。有的幹部報喜不報憂,不講真話、不報實情。還有個別幹部在人事安排上,把功勞留 給自已,讓自己做好人,讓領導當“惡人”,在領導與領導、領導與部屬之間製造矛盾。在遵守紀律上,當面一套、背後一套,表態非常堅決,落實大打折扣。在內部團結上,表面和和氣氣,背地拉幫結夥,搞小團體、耍小聰明、使小動作,影響工作、阻礙發展。

五是執法不嚴、越權違規。表現在執法過程中,有的不按照政策法規辦事,知法不守法,執法不依法。網絡媒體披露的幾起熱點事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管理混亂、執法違規等問題,造成了難以挽回的社會影響。還有個別幹部把手中的權力當成撈取好處的籌碼,公權“私有化”、“利益化”。有的甚至利用權力吃拿卡要,不給好處不辦、給少了慢辦、給夠了無原則地辦。

六是政治敏感性不強、缺乏政治責任感。個別幹部政治警覺性不強,許多歪曲事實的不實報道屢屢出現,給我們敲響了警鐘,說明我們的幹部對敏感問題缺少應有的警惕性。有的幹部說話辦事沒有官德標準、不講職業操守,推過攬功,做事隨心所欲、說話口無遮攔、工作敷衍塞責。還有的幹部對一些敏感信息不加甄別、不作篩選,聽風就是雨,人云亦云,以訛傳訛,不自覺地做了謠言的推手。更有極個別幹部爲達到個人目的,組織編造謠言,搞無中生有、誹謗中傷、擾亂視聽,產生了極壞的社會影響。

七是心浮氣操、急於升遷。個別幹部宗旨意識淡漠,沒有樹立起正確的價值觀和權力觀,把更多精力用在了追求個人升遷上,剛剛在一個崗位上幹兩三年,工作還沒幹出什麼眉目,就想着下一步了,就開始坐不住“板凳”,一聽到消息、一看到機會,馬上託關係、找路子、拉選票,四處打探活動,攪得上下不安,造成了影響,敗壞了風氣。

產生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觀因素,更有主觀因素。

一是品德修養不足。品德修養的提升主要靠自我修煉、自我反省。政德官德的核心是“權爲誰用”。我們常講領導幹部要常修爲政之德、常思貪慾之害、常懷律己之心,而實踐中仍有個別幹部不注重反思自己、不注重品德建設,凡事“我”字當頭,只想自己不顧集體、不顧大局、不顧黨性原則,長此以往便積弊甚久、漸演成習,出現問題也就在所難免。

二是法紀觀念不強。政德官德的建設過程,實質也是在自律和他律基礎上自我完善、自我淨化的過程。爲什麼屢屢出現問題?就是因爲在少數黨員幹部頭腦中還沒有真正樹立起法治觀念,總是把以言代法、甚至以權壓法當作正常現象,混淆了是非、混亂了程序、混濁了風氣。尤其是自律問題沒有解決好,自警、自省、自重不夠,不能做到慎獨、慎微、慎行,總是自我感覺良好,不善於也不願意用制度紀律的“卡尺”量自己。淡漠法紀、蔑視制度必然導致胡亂作爲,違規違紀也就難以杜絕。

三是制度約束不力。一些幹部在政德官德上出的問題,都能從制度層面找到原因。一方面,缺乏制度制約,對那些作風飄浮、弄虛作假、善於搞政績浮誇的幹部,還沒有很好地建立起相應的制度懲戒機制。另一方面,落實制度有偏差,繞着制度走、打“擦邊球”問題還比較突出,存在失之於軟、失之於寬的問題。還有就是明知有制度,就是不執行,甚至有極少數幹部把權力變成尋租手段,不願意自己手中的權力受到制度的制約和他人的監督。沒有制度約束的權力必然導致權力濫用,以權謀私也就難以遏制。

四是教育引導不夠。各級組織對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品行道德教育雖然在抓,但教育的效果還不夠理想,通過教育引導來提升政德官德的有效性體現得不夠充分,往往是教育流於形式、引導遊離實情、大道理沒能戰勝“小道理”,教育沒有真正地實現入耳入腦入心。由於教育引導跟不上思想觀念的變化,教育引導的激勵作用也就難以有效發揮,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也就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