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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有離職證明嗎 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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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有離職證明嗎 證明書

試用期有離職證明嗎
有,因爲本來單位在試用期就應該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進行勞動備案的,那麼員工離職就應出示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書,不過一般的單位會嫌麻煩,不去備案(因爲工作時間短),這也情有可原,但最起碼應該給你開離職證明,不然那你可以要求他開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請採納,謝謝!
試用期結束,已經5個月了,公司不同意轉正,我想離職,公司要求說要等招到人才行,未籤勞動合同,離職是否有離職證明?提出辭職多久可離開公司?
你好,未籤勞動合同可要求支付雙倍工資。你可以隨時離職,並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我現在的公司不給我離職證明,而那家公司要求要有,我該怎麼辦啊?
試用期合同的簽訂不合法,你有無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試用了多長時間了?我可以詳細地回答你的問題,並告訴你下一步如何做?先把分賞給我
什麼叫試用期?
你乾的好繼續,幹不好或者不想幹就滾蛋
所以你現在屬於臨時工,不是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正式工,隨時可以走,要毛的離職證明
退一萬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是試用期
你提前和現在公司打個招呼說不想幹了,就可以閃人
入職時簽訂了勞動合同,保險什麼的從試用期就開始上,
1,現在試用期一個月多離職的話單位給出具離職證明嗎,
2,要是不給開得話原公司的離職證明能要回來嗎?
3,據說公司的老員工離職的時候人事要員工先提供下家公司的名稱纔給開離職證明,否則不給開,請問這樣合理嗎? 我該怎麼做?
1、現在勞動法規定試用期間也要給員工買社保;
2、你原單位的離職證明要回來可能懸,因爲已經作爲你現公司入職附件的其中之一了。
3、你可以提供給他你下單位的名稱啊,這也什麼好隱瞞的。這個沒有什麼強制規定的,你可以選擇告訴與不告訴,我不是很明白你們現在公司向知道下家單位名稱的目的。
綜合一下,就是你既然在現在的單位供職已經有一個月,他們公司完全有義務給你開具離職證明,否則可以諮詢當地12333,或者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申訴。
簽了合同就可以要求開具離職證明。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要求用人單位必須爲離職勞動者開具離職證明。
但是你需要有辭職時單位領導通過的書面證明材料,不然單位會耍賴。
你們單位要求提供下家公司的名稱的做法是違法的。
1、既然是在試用期內,那麼需要履行《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義務,且工作至三天以後。屆時,可以要求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辦理相關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及社保、檔案轉移手續。
2、因爲剛入職就離職,可能會引起單位的反感,因此需要提前溝通,妥善處置。
3、“離職的時候人事要員工先提供下家公司的名稱纔給開離職證明,否則不給開”的做法沒有法律依據,是違法的。建議與單位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