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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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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

一、 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充分認識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意義,爲積極預防和有效處置發生在我鎮的各種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確保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爲主”方針,爲我鎮的社會經濟建設構建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及省市應急管理工作會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蘆溪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三、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爲本”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樹立安全意識、責任意識、憂患意識和危機意識,建立長效的應急機制,把人作爲應急施救的主體,把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四、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應我鎮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各種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
五、組織機構
(一)應急領導組:組長由鎮長擔任,副組長由具體負責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分管人員擔任,成員由各黨總支及武裝部、派出所和相關站所負責人組成。
蘆溪鎮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各總支書記
(二)日常工作機構: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黨委副書記黃倫同志擔任,辦公地點設在鎮安辦,由安辦主任負責日常工作。
(三)、設立應急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電話:56622xx 。
六、信息報告與報送員網絡
(一)各總支要相應設立應急值班室,並公佈24小時值班電話。建立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員網絡,每總支配備一名信息員,負責本總支內突發事件的接報與報送工作。
(二)信息報告程序:總支信息報送員(第一時間)——上報鎮應急值班室(15分鐘內)——上報鎮主要領導或值班領導和縣政府值班室。
情況緊急時,值班人員可直接撥打“110”。
(三)信息報告內容:發生突發事件後,總支要立即如實上報,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現場傷亡情況,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請求緊急增援事項,或需通報周邊地區情況等。
(四)信息收集:信息員要及時掌握本總支突發事件信息,做好本總支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的普查、登記和管理工作。
七、先期應急處置
(一)鎮領導或值班領導要在接報後第一時間親臨現場組織指揮,派出所、二醫院等有關單位負責人也應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
(二)成立現場指揮部,啓動預案,緊急研定現場處置措施。
(三)指定現場聯絡員,向上級政府值班室報告現場信息,並負責續報現場處置情況。
(四)快速組織當地先期處置隊伍,限時趕赴現場,控制事態,排除險情等。
(五)建立若干工作組,分頭開展應急處置,及時搶救傷員和物資財產,安全疏散轉移危險地帶人員,佈置警戒,制定保護範圍等。
(六)當上級政府或主管部門到達現場後,及時向上級領導彙報現場情況,並協助開展應急處置直至事件處置完畢。
八、鎮領導和各站(所)的處置職責
(一)自然災害處置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員單位:
處置職責:
1、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採取措施。
2、根據需要在轄區組成就在搶險隊伍,參與應急工作。
3、果斷處置,嚴防事態進一步擴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
4、組織善後處理和賑災等工作,安撫災民,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二)、事故災難處置組:
組 長:
副組長:
責任單位:
處置工作要求:
1、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採取措施。
2、以人爲本,八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作爲工作的出發點。
3、緊急啓動預案,組織開展應急工作。
(三)、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組
組 長:
副組長:
責任單位:
處置工作要求:
1、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採取措施。
2、根據事故的特性和需要,嚴密組織實施疾病控制,盡最大可能減少傷亡。
3、認真排查,尋找事故引發源頭。
(四)社會安全事件處置組:
組 長:
副組長:
責任單位:
處置工作要求:
1、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採取措施。
2、公安和相關村、單位要立即在救災現場維持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受災羣衆。
3、實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人羣的保護,嚴厲打擊各種破壞活動。
九、應急保障工作
(一)物資保障
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確保應急救援所需的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
1、應急設備:鎮政府備有應急燈10個、對講機2部、應急車輛5臺(必要時可徵用社會車輛)、裝載機2部、挖掘機4部、鐵鍬50把、十字鎬50把、編織袋1000條等應急設備。
(二)成立鎮突發事件先期應急處置小組。成員由派出所和城管辦全體人員組成。
(三)各總支要自行組建在武裝部長帶領下的志願者隊伍。
(四)鎮與各總支都要準備緊急避難場所。農村可選擇在當地的中小學校,鎮裏可選擇在廣場、敬老院、學校等。
(五)民政等有關部門會同事發地人民做好受災羣衆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羣衆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十、善後處理工作
(一)善後處置。
1、突發公共事件和災害發生後,鎮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要依法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救濟援助災民,儘快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2、所在總支及各災害主管部門應及時調查統計災害事故影響範圍和受災程序,評估、覈實災害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及開展減災工作的綜合情況,並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以便向社會公佈。對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
3、鎮民政部門要迅速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救濟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確保災民的基本生活並做好災民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衛生部門要做好災害事故現場的消毒與疫情監控、痢疾防治工作;環保、水利、農業和建設部門要對事發地及其周邊地區進行大氣、水源、植被、土壤等全方位環境監測,對因事件而形成的環境改變和污染及時提出應急控制措施和治理恢復意見。
(二)社會救助:
根據救災工作需要,在事發地域內或全鎮範圍內組織動員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司法部門負責對需要法律援助的機構和人員提供司法救助。
民政部門負責對社會捐贈資金和物資實行全過程管理和監督,確保救助資金和物資用於受災地區和災民。
(三)調查和總結:
鎮應急辦要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和恢復重建等問題的分析評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的調查、總結、上報;重大和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鎮政府將有關情況的總結上報上級政府。
對責任事故,應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對應急工作進行總結,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環節,找出預防、預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環節中的經驗教訓,提高管理水平和應急能力,逐步完善應急機制。
十一、培訓和演練
(一)演習演練
全鎮綜合演練每年不少於一次,由鎮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專項演練由各專業部門組織實施,每年不少於一次,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深入發動和依靠羣衆,普及防災減災知識和技能,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二)鎮應急辦和各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在媒體上刊登有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知識和報警電話,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知識技能,並有組織、有計劃地爲公民提供減災知識和技能培訓。教育部門要把正確應對和處理突發公共事件作爲中、小學學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制定教育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活動。防災減災教育培訓應當納入黨政領導幹部培訓內容。舉辦各類領導幹部培訓班,應當開設綜合減災、緊急處置及防災救災組織指揮課程。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由專業部門負責培訓。
十二、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
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的;
(二)未依照規定完成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急需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和儲備的;
(三)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對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採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擾調查的;
(四)在突發公共事件調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五)有關部門應履行而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十三、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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