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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工程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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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工程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

  1、目的
  電梯安裝、維保工作是特種作業,安全性要求極高,在各種工作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緊急情況,這就要求我公司對緊急情況的出現要時刻做好準備。安全第一,預防爲主,出現情況能及時處置,爲做到這些,公司根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市各職能部門的要求,特制定此應急處理方案。
  2、適用範圍
  適用於電梯安裝、維修工作。
  3、職責
  3.1各職能部門負責編制本部門的應急預案,報辦公室。
  3.2辦公室負責將各部門的應急預案彙編入此《應急預案》。
  3.3工程部、維保部、施工班組:當施工現場發生各類安全事故(傷、死、損壞設備)時,不論是否與公司有關,都必須在15分鐘內向公司主要領導和辦公室報告。
  4、應急組織
  4.1公司應急小組
  4.1.1組長:
  4.1.2副組長:
  4.1.3組員:
  4.2工程部應急小組
  4.2.1組長:
  4.2.2組員:
  4.3維保部應急小組
  4.3.1組長:
  4.3.2組員:
  5應急電話
  5.1急救中心 120或999
  5.2火 警 119
  5.3交通事故 122
  5.4報警服務 110
  5.5公司辦公室
  5.6工程部
  5.7維保部
  5.8節假日值班
  6、電梯困人救援方法
  6.1執行人:維保部
  6.2時間:30分鐘
  6.3電梯運行中因供電中斷、電梯故障等原因而突然停駛,將乘客困在轎廂內時,維修管理人員應安慰乘客,使他們安靜等待,不要擅自行動,以免發生“剪切”、“墜井”事故。爲解救被困的乘客,應在維修人員或專業人員指導下進行盤車欲放人操作。在操作前,維修管理人員應做好下列工作:
  (1) 若有司機操作,司機應使乘客鎮靜等待,勸阻乘客不要強行手扒轎門或企圖出入轎廂,並與維修人員取得聯繫。
  (2) 維修人員應瞭解轎廂內被困人數及健康狀況、轎廂內應急燈是否點亮、轎廂所停層站位置,以便於解困工作。
  (3) 告知乘客儘量離轎門或已開啓的轎廂門口,更不要倚靠廳、轎門,不要在轎內吸菸、打鬧,必須聽從操作人員指揮。
  6.4盤車放人操作方法
  (1) 操作前先通知被困人員,盤車操作已經開始,請乘客或司機與以配合。
  (2) 盤車放人操作一般由2人在機房進行。操作前必須切斷總電源開關,一人用開閘扳手打開制動器,另一人盤車。當將轎廂盤到最近層樓面時(轎門地坎應不高於廳門地坎600mm),應停止盤車,使制動器復位。
  (3) 讓司機或乘客在轎內打開廳門或用鑰匙拱開緊急門鎖,協助乘客離去。
  (4) 盤車時應緩慢進行,尤其當轎廂輕載狀態下往上盤車時,防止因對重側重造成溜車。當對無齒輪曳引機的高速電梯進行盤車時,應採用“漸時式”,一步步鬆動制動器,以防止電梯失控。
  轎廂頂上的安全窗是電梯維修人員檢查修理時使用的,安全窗口很小,且離地面兩米多高,雖可架梯但上下仍很不方便。停電時轎內照度不足,轎頂上很黑,又有各種裝置,故乘客撤離轎廂時不準走安全窗,防止發生人身傷害事故。
  7、發生火災
  7.1執行人:維保部
  7.2時間:30分鐘
  7.3發生火災時應立即中止電梯運行,並採取如下措施:
  7.4及時與消防部門取得聯繫並報告公司辦公室。
  7.5發生火災時,對於有消防運行功能的電梯,應立即按動“消防按鈕”,使電梯進入消防運行狀態,供消防人員使用。對於無此功能的電梯,應立即將電梯直駛到首層並切斷電源或將電梯停於火災尚未蔓延的樓層。
  7.6使乘客保持鎮靜,組織疏導乘客離開轎廂,從樓梯撤走。將電梯置於“停止運行”狀態,用手關閉廳門並切斷總電源。
  7.7井道內或轎廂發生火災時,應即刻停梯疏導乘客撤離,切斷電源,用二氮化碳、乾粉和1211滅火器滅火。
  7.8共用井道中有電梯發生火災時,其餘電梯應立即停於遠離火災蔓延或交消防人員用以滅火使用。
  7.9相鄰建築物發生火災時也應停梯,以免因火災停電造成困人事故。
  8、發生地震時
  8.1執行人:維保部
  8.2時間:30分鐘
  8.3接到政府部門發佈臨震預報,由維保部通知顧客參照國務院發佈的《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於1995年4月1日起實施)執行。
  8.4當地震已發生,震級爲四級以下,烈度爲6度以下時,應對電梯進行如下檢查:
  (1) 檢查供電系統有無異常。(2)電梯井道、導軌、轎廂有無異常。(3)以檢修速度做上下全程運行,發現異常即刻停梯,並使電梯反向運行至最遠層站停梯,通知專業維修人員檢查修理。如上下全程運行無異常現象時,再多次往返試運行後,方可投入運行。當地震震級爲四級(含四級)以上、烈度爲6度以上時,應由專業人員對電梯進行安全檢驗,無異常現象或對設備進行檢修後方可試運行,經多次試運行一切正常後方可投入使用。
  9、電梯溼水處理
  電梯機房處於建築物最高層,底坑處於建築物最底層,井道通過層站與樓道相連。機房會因屋頂或門窗漏雨而進水;底坑除因建築防水層處理不好而滲水處,還會因暖氣及上下水管道,消防栓、家庭用水的泄漏等,使水從樓層經井道流入底坑,發生洪水時,井道、轎廂也會遭水淹。當發生溼水事故時,除從建築設施上採用堵漏措施外,還應採取應急措施。
  (1) 當底坑內出現少量進水或滲水時,應將電梯停在二層以上,中止運行,斷開總電源。
  (2) 當樓層發生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進水時,應將轎廂停於進水層站的上二層,停梯斷電,以防止轎廂進水。
  (3) 當底坑井道或機房進水很多,應立即停梯,斷開總電源開關,防止發生短路、觸電等事故。
  (4) 發生溼水時,應迅速切斷漏水源,設法使電氣設備不進水或少進水。
  (5) 對溼水電梯應進行除溼處理,如採取擦拭、熱風吹乾、自然通風、更換管線等方法。確認溼水消除,絕緣電阻符合要求並經試梯無異常後,方可投入運行。對微機控制電梯,更需仔細檢查以免燒燬線路板。
  (6)電梯恢復運行後,詳細填寫《溼水檢查報告》,對溼水原因、處理方法、防範措施記錄清楚並存檔。
  10、停電造成停梯時
  運行中的電梯將會因供電線路故障或限電等原因而突然停梯,將乘客困在轎廂內,需採用如下方法處理。
  (1) 如果有司機操作,司機應向乘客說明原因,使乘客保持鎮靜並與維修人員聯繫,進行盤車放人操作。
  (2) 如無司機操作,維修人員應與轎廂內被困人員取得聯繫,說明原因,使乘客保持鎮靜等待。有備用電源的應及時啓用。
  (3) 如恢復送電需較長時間,則應進行盤車放人操作,解救被困乘客。操作方法見後。
  (4) 恢復送電後,及時與轎廂內乘客聯繫,重新選層走梯。(11、12略)
  13、人員傷亡事故應急措施
  13.1目標:確保公司無人員傷亡。
  13.2運行控制:將公司和各部門應急小組人員名單,通訊電話發至各班組,以備發生特殊情況,一旦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立即上報公司應急組長,積極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公司應急小組派人迅速到現場處理了解事件,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事後分析事件原因,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制定防範措施。
  13.3培訓:將事故情況傳達到公司員工,引起員工重視,得到教育。避免今後再出現同類事件。
  14、高空墜落應急措施
  14.1目標:確保施工現場不發生安全事故。
  14.2運行控制:相關部門給每位進場人員配安全帶、安全帽,並且要在班前安全講話中重點宣講,公司安全員不定期監督班組執行情況。
  14.3應急措施:新如發現電梯廳門防護欄不規範,施工人員在井道內施工不帶安全帶、安全帽,應立即停止其作業,班組安全員在現場進行教育,立即整改,作好防護,違章人員明白錯誤後,配帶齊安全用具,可繼續工作。如有人員傷害,執行人員傷亡事態應急措施。
  14.4培訓:每季度各部門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學習,保存學習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