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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幹崗位經濟責任書 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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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幹崗位經濟責任書 責任書

甲方: 乙方:
爲了規範部門管理,落實目標管理經濟責任制,提高部門經濟效益,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目標管理績效考覈責任書。
一、期限
自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
二、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擁有對乙方監督考覈權,負責安排、監督、協調、指揮其生產工作
(二)乙方擁有對所在崗位生產的知情權和均衡權並負責崗位生產作業過程的管理。
三、覈定工資
每月以實際產量爲覈定工資依據:計件工資+崗位工資+骨幹補貼
四、目標及考覈
(一)產量
1-1按時完成生產計劃,當月生產計劃完成率100%(∑完成生產產量/∑計劃完成產量*100%),每增減0.1%,獎減當月骨幹補貼3%。
1-2工作認真,全月平均生產率15.6%(當期產品產值(∑工人計件工資)/∑當期人工工時*100%)每增減0.1%,獎減當月骨幹補貼3%。
(二)消耗
2-1勞保低值易耗品損耗率5%(勞保低值易耗品領用數量/當月生產成品產量*100%)每增減1%,獎減崗位管理浮動工資0.5%
2-2下班後未關閉水、電、氣開關:巡檢中發現未關閉1處次減崗位管理浮動工資2%。
(三)發生設備、工藝等責任事故,按照《工藝、設備等事故損失賠償標準》執行
3-1工具的保管和保養率100%每天必須清點保養,缺少一件減崗位管理浮動工資2%。
(四)安全事故
4-1本崗位每有一人發生中傷事故(休假一週以上),扣當月骨幹補貼20%。
4-2違規出錯率0。(不服從工作安排、操作失誤等造成產品損壞、違反公司或部門管理制度等)違反1次,扣除當月骨幹崗位工資,並按照《文明生產標準暫行規定》執行。
4-3每月至少對崗位工作提出1個改進建議或3個質量、技術問題,每多1次獎當月骨幹補貼10%。
4-4輕傷事故(休假三天以內的微傷不在處罰範圍內)(休假一週以內)從第二次開始每出現1人次扣減當月骨幹補貼10%。
4-5產品質量,產品一次合格率100%(檢驗合格率/送檢合格率*100%,下道工序或質保部提供)每增減1%,獎減當月骨幹補貼3%。
4-6責任事故加倍處理;重傷事故(致殘或死亡)扣除全年全部骨幹補貼。
(五)負責做好本崗位目標管理與績效考覈工作,凡隱瞞、虛報或不作爲的,每次覈減當月骨幹補貼10%
(六)每月對崗位或相關崗位人員培訓2人次,每多1人次獎當月骨幹補貼5%。
(七)“5s”管理到位率,“5s”聯檢每月本崗位累計不能超過3項次不合格,每超過1項次減當月骨幹補貼1%。連續三月有不合格項當月骨幹補貼15%。
(八)崗位出勤率100%(實際出勤天數/應出勤天數*100%)每增減10%,獎減當月骨幹補貼3%。
五、執行
本經濟責任書自2010年3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