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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乘機證明 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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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乘機證明 證明書

臨時乘機證明
臨時乘機證明
旅客最感到頭疼的是趕飛機忘了帶證件,這一難題可現場解決。如果身份證忘帶或過期,只要有駕駛證或其他身份證明,就可當場辦理“臨時乘機證明”。如果沒有任何證明,機場可與旅客所在地派出所聯繫,傳真-相關證明即可辦理乘機。
《乘機臨時身份證明》是乘機旅客身份的臨時性證明材料。根據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公安局(1999)114號文件精神及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總隊(1999)128號文件的通知要求,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乘機臨時身份證明》的申辦對象爲乘坐由本市始發的國內航班的外省市旅客。
本市和港澳臺地區的旅客不屬於申辦範圍。
對安檢中發現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或使用僞造、變造身份證件的旅客不予辦理。
二、申辦人員提供下列材料的,須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提供進一步證明材料後,予以辦理。
軍隊(武警)官兵由部隊政治部(師級以上)出具的帶有照片的證明材料原件(自開具之日起一個月內的);
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或傳真件(自開具之日起一個月內的);
外省市機場公安機關出具的《乘機臨時身份證明》原件(自開具之日起一個月內的);
旅客的戶口簿原件;
旅客的有效駕駛證原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
旅客的過期身份證原件(過有效期一年以內,不包括臨時身份證);
缺損、照片模糊不清的身份證原件(有效期以內);
三、遇有下列情況,對旅客身份證明不能確認的,不予辦理。
無法與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取得聯繫的;
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無法提供證明材料的;
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提供的材料無法證明是該旅客的。
四、注意事項
辦理《乘機臨時身份證明》的旅客須提供1寸免冠近照1張及上述申請材料的複印件。
旅客須在航班前3小時到空防處辦理《乘機臨時身份證明》。
旅客在沒有辦理《乘機臨時身份證明》前,不要購買機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五、受理地點和聯繫電話:各個機場不同,請您搜索相關機場,然後尋求幫助。
旅客到達機場後,如果萬一發現身份證件不符合要求,可在所乘航班起飛前60分鐘向公安民-警值班室申請辦理臨時乘機證明,但必須注意3個方面。
1、居民身份證過期的旅客應持有戶籍證明、駕駛證、暫住證、戶口簿等能證實您真實身份,或經調查、能查實您真實身份;
2、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旅客應持有戶籍地、丟失地公安機關證明(有照片)。如無粘貼照片,應提供駕駛證、暫住證等公安機關制發的貼有照片的證件;
3、居民身份證破損的旅客應能辨別主要內容,並能提供戶口簿等有關證件證明您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