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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證明怎麼開 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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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證明怎麼開 證明書

死亡證明怎麼開
死亡證明怎麼開
死亡證明辦理辦法是:
(1)正常死亡:人去世後,要取得死亡證明書。在醫院故去,由醫院出據死亡證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辦事處派出所出據死亡證明。家屬持該證明到附近醫院保健科換取正式死亡證明。
(2)非正常死亡:包括因意外事故如車禍、工傷、煤氣中毒等原因,和非意外事故如兇殺、自殺等原因去世的人。非正常死亡者應由公安部門出據死亡證明。我父親1987年已去世,現在因辦住房繼承需出具父親的死亡證明,父親原工作單位(湖北軸承廠)已不存在,當時由宜昌地區醫院(現中心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在註銷戶口時已交向陽派出所存檔。因事隔多年,現到向陽派出所已無法查找到相關檔案資料,到中心醫院也無記錄可找,人民路的宜昌市社保局我也去查詢過,無湖北軸承廠的檔案。公證處要求提供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因無記錄可查都無法出具,我手中現有由原居住地居委會開具的《知情證明》,還有一本《死亡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領取證》,上面有我父親參加工作時間、死亡時間、宜昌市勞動局保險福利專用章和湖北軸承廠勞動工資科印章,發證時間是96年8月13日。能不能用我手中現有的資料找哪個部門開具死亡證明?如果不能證明,我應該又去找哪個部門?急盼回覆,謝謝!您好!來信收悉,關於您所詢問的“在哪裏開具死亡證明,需要什麼資料”,現答覆如下:
1.死亡證明的出具:公民死亡於醫療衛生單位的,由該醫院出具;公民正常死亡且地點不是醫院的,由居(村)委會的衛生站(所)出具;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門出具。
根據您的來信,您父親於1987年在宜昌地區醫院(現中心醫院)去世,其死亡證明只能由中心醫院開具,而其他單位或部門無權開具。
2.死亡證明爲一式三份,一份交由醫院存檔,一份交由派出所註銷戶口,一份在火化遺體的時候交由市殯葬管理所留存。
根據您的來信,我們無法確認您父親的遺體是否於1987年經市殯葬管理所火化:如果是,您可聯繫市殯葬管理所辦公室主任,號碼爲13507203758。市殯葬管理所留存有1987年的相關檔案,可以爲您查找到當年的死亡證明,供您借用;如果不是,那麼民政部門沒有能力幫助您解決這個難題,希望您能諒解。給您幾個非專業的建議,僅供您參考:1)諮詢公證處,根據您手頭的居委會《知情證明》、《死亡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領取證》,是否能進行“死亡公證”;2)諮詢市衛生局醫政科(辦公電話爲6241840),是否能根據您的資料補開死亡證明;3)諮詢律師或相關法律機構,尋求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