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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工作考評制度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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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工作考評制度 規章制度

  爲進一步完善我局的績效考覈體系,加強對處室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的考覈,提高專項工作項目的完成質量,提升全局整體的監管效率和水平,特制定《**局專項工作考評記錄表》。請各處室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並按照要求及時填寫、上報、存檔。人教處將定期進行檢查,並以此作爲年終考覈的重要依據。
  **局專項工作考評記錄表
  表格編號:
  工作項目
  □現場檢查 □調研報告 □全局專項工作 □處室專項工作 □其他
  項目時間 項目負責人 項目參與人
  一、 釋義:
  (一)工作項目定義:
  現場檢查:***處按照保監會的要求或處室計劃,下發《現場檢查通知書》,進駐**機構進行的業務檢查;
  調研報告:對**機構進行專項調研,形成的具有研究參考價值的報告;
  全局專項工作:列入全局年度工作計劃之列的專項計劃工作;
  處室專項工作:列入處室年度工作計劃之列的專項計劃工作;
  其他:***、**、黨委會臨時指定要求完成的重大專項工作。
  (二)“項目時間”是指項目的起始與結束時間;
  (三)“項目負責人”是指組織項目運作,並在項目執行過程中起主導作用的責任人;
  (四)“項目參與人”是指協作項目負責人開展項目,並在項目執行過程中參與完成的人員;
  (五)“第一完成人”是指項目階段性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第二完成人”是指項目階段性成果的輔助完成人;
  (六)評估等級定義:
  優秀:專項工作表現及達成的結果明顯超出要求水準
  良好:專項工作表現及達成的結果達到要求的水準
  需改進:專項工作表現及達成的結果未盡符合基本要求水準
  二、如處長爲專項工作的項目負責人,則無需填寫「處長評估意見」一欄。
  三、專項工作過程中如存在因客觀原因導致項目未能按時限完成或影響完成質量水平,應填列於「項目需說明之事項」欄,以作爲考評之重要參據。
  四、本考覈表由專項工作項目責任人按照項目進度如實填寫,各處室應指定專人負責跟蹤彙總;當專項工作項目完成後,項目責任人應自完成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填寫本考覈表,連同項目完成成果(如現場檢查報告、調研報告等)一同交局領導審閱評價;局領導審閱評價後5個工作日內將本考覈表反饋給該項目責任人,同時抄送人教處存檔。
  五、本考覈表自紀錄之日起保存2年,期滿後由人教處銷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