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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職作業影片觀後感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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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結束後的那年暑假,我讀了一本書,叫做《殺死一隻反舌鳥》,法職作業:影片觀後感。我最終選擇了中國政法大學,希望自己能成爲一名律師。這樣的一個人生選擇是由諸多因素交織而成的,而且你很難說哪個是決定性因素,但不可置否的是,這本書在我的人生選擇中,起到了很微妙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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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能像故事中的主人公--律師阿蒂克斯·芬奇一樣,爲守衛人們的權利而戰,以一種絕對的正義感去維護法律天平的公平與正義。可是,現實與理想總是存在差距的,不是嗎?漸漸地有人告訴我:律師不是正義的化身,律師代表委託人的利益。是的,利益,又是利益,哪兒都少不了"利益"二字,而且你還不知道也不需要知道利益的歸屬者是個什麼樣的人。當浪漫與激情沉澱下來,爲理性所取代,我不得不開始思考,我的選擇錯了嗎?

在那場著名的世紀大審判--辛普森案件中,受害人之一的父親老高德曼在宣判之後的最後一次聲音顫抖的講話,震盪在美國的每一個角落:"1994年6月13日是我一生中最可怕的噩夢降臨的一天,今天是第二個噩夢。今天,並不是檢察官輸掉了這個官司,今天失敗的是這個國家。正義和公道沒有得到伸張。"[1]檢方和被害人家屬在電視鏡頭面前,幾乎可以用"悲壯"二字來形容。檢方的律師們與被害者家屬擁抱,互相表示感激和安慰。正如老高德曼所說的,他經歷了兩場噩夢,兒子被害,而兇手卻沒有被繩之以法。後者所帶來的傷痛,或許不比第一次輕。罪犯逍遙法外,受害人得不到撫慰,正義得不到伸張。影片中的畫面展現了被告被宣佈無罪釋放後的喜悅,而我們可以想象但永遠無法體會到受害人那時的心情。我不知道自己能否盡情地享受勝利的喜悅而無視良心的譴責。我不知道是不是有一天,我的良心終於受不了折磨而放棄這份職業。

一個人的經歷是很能改變一個人的,甚至改變他的一生。正如片中的主人公,經歷過那一個晚上,終於良心發現,開始做一件與律師所做的事完全相反的事情。但我不同意他的做法。如果有一天內心的譴責使我再也受不了的時候,我會選擇離去,或者,只接那些自己認爲對得起良心的案子,而不是以律師的身份去做警察所做的事。在其位,謀其政;不在其位,不謀其政。況且,他身爲委託人的律師,卻要把自己的委託人送進監獄,這不僅違背了律師的最基本職責,也違背了契約,破壞了委託人與律師之間的誠信關係。試問,如果這種做法被提倡,將來又有誰會願意請律師?

律師到底是個什麼樣的角色?有一個笑話,說是在法學院一年級的課堂上,老師問學生律師的責任是什麼,全體學生都回答說,是爲了主持正義;到了二年級,以這個答案作答的學生已經大大減少;到了畢業班上,當老師問出同一個問題而只有一個學生回答爲主持正義的時候,引起了全班的鬨堂大笑,觀後感《法職作業:影片觀後感》。這個笑話很有諷刺意味。但是實際上,把過多的社會責任壓在這個角色上,不僅是不公正的,而且還有可能使這個職業產生畸變。律師的職責,並不是直接地追求社會正義。他的職責是爲顧客提供盡善盡美的法律服務,使他的顧客能夠最大限度地利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公民權利。當這個社會上的每一個人,在必要的時候,都能夠通過這樣的法律服務充分享有了公民權利,真正的社會正義就得以體現了。[2]

律師並不是一個單純的職業,它是法律系統中的一員。《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制度之所以這樣設計,是因爲在刑事訴訟當中,檢方代表的是政府。政府擁有巨大的人力、物力、法律資源和權力,而被告人只是一個個公民個體,相對而言,沒有那麼多的法律資源。那麼,在一開始,法律的天平就倒向了檢方。所以,人們設計了一系列制度來恢復這種平衡,防止出現冤假錯案甚至是迫害,從而保護每個公民的合法權利。律師就是這樣一個制度中的一環,而且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律師將非法侵害擋在了公民的合法權利之外。在一個個具體的案件上維護公平與正義,從而使得整個法律制度、整個社會能夠在平等、公正的信仰之下運轉。回到影片中,我發現主人公不僅沒有做好法律系統中的一環,反而破壞了制度的設計。一旦委託人與律師之間的誠信關係被破壞,一旦沒有人再願意請律師爲其辯護,那麼法律的天平也被打碎了。

改革開放三十年以來的中國,經濟上已躋身世界前列,然而,社會文明的進程卻無法像GDP那樣指數性增長。在中國,寧可錯殺一千,不能放過一個的思想根深蒂固。嚴打、加重罪刑幾乎沒人有異議,覺得這本是因果報應,天經地義。而要"從輕發落",則輿論會有很大的反彈。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宣判"無罪釋放",更不知要激起幾千層浪。而刑辯律師,又深深地被人們所誤解。時常能聽到這樣的話:"你怎麼能給壞人辯護?"亦或是"現在的律師沒良心,爲了錢什麼都幹"。而當社會文明滯後,民智未啓之時,任何辯解或是說明又顯得蒼白無力。誰會聽得進去呢?

美國的國父之一,第二任美國總統約翰·亞當斯,在他的早期律師生涯中,就能夠不爲民衆和大的政治局勢所左右,堅持在辦案中不偏不倚、讓證據說話。1769年,在英軍強行上民船抓壯丁當兵的事件中,他爲四名在被抓時抗命、殺死了一名英海軍軍官的美洲水手作正當防衛的辯護,並得以勝訴。可是,一年後的1770年,堅決主張美國獨立的亞當斯,在被人們稱爲"波士頓慘案"的事件中,爲開槍打死了民衆的英軍士兵辯護。當時,已經沒有一個律師肯爲這些士兵辯護。亞當斯卻逆着民衆的怒潮,接受了辯護的邀請。他誠實地分析案情、提供證據,作出了逆民衆憤怒而進行的判斷和辯護,使得幾名英軍士兵得到了公正的裁決。他自己的律師業務因此大大減少,還被憤怒的民衆攻擊,可是他依然堅持了法律的原則。

回想《殺死一隻反舌鳥》中的阿蒂克斯·芬奇,他所做的,不僅僅是爲黑人辯護,爲黑人爭取民權。更爲難能可貴的是,他捍衛了律師職責。格里高利·派克所扮演的芬奇律師樹立了爲所有律師所向往,卻鮮有人能夠達到的職業風範:無論前途多麼險惡,無論請求他辯護的被告人多麼爲社會所痛恨不齒,只要做出了承諾,他便不惜一切代價,堅定不移地爲委託人抗辯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