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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戶區改造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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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棚戶區改造工作,着力解決棚戶區居民居住條件。下面語文迷爲大家精心整理了工作計劃,供大家參考。

棚戶區改造工作計劃

  2017棚戶區改造工作計劃【1】

爲科學、規範、有序推進我區城中村改造工作,切實做好201X年棚(城)改工作,紮實落實未央區加快推進回遷安置工作三年行動計劃(201X—2018)實施方案,結合我區工作實際,現將工作計劃報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國務院和省市關於進一步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爲指導,以建設國際化大都市中心區爲目標,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工作思路,牢固樹立“城改是最大的發展,回遷是最重的民生”的工作理念,紮實落實《未央區加快推進回遷安置工作三年行動計劃(201X—2018)實施方案》,持續推進《未央區未回遷42個村“一村一策”工作方案》。全區凝聚共識、集中攻堅、開拓創新、求真務實,建立明晰的責任體制和聯合協調的工作機制,穩妥實施城(棚)改有形改造工作,繼續完善無形改造後續工作,充分發揮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職能,集中力量解決城改工作突出問題,切實做好乾部作風建設、項目管理、手續報批、資金籌集、市政配套、安全生產、治污減霾等工作。

  二、目標任務

(一)各街道要按照“積極、穩妥、規範”的思路,主動謀劃尚未實施改造的城中村以及重點區域棚戶區的改造步伐,做到成熟一個、改造一個,規範有序推進城(棚)改有形改造工作。

(二)各街道要紮實推進回遷安置工作,確保3個安置項目開工建設,全年完成安置房開工面積10萬平方米,完成投資額10億元,確保正在建設的城改安置項目按節點完成建設任務。歸集城改專項資金3000萬元。確保10個村順利回遷(包含各開發區)。

(三)各街道要全力推進回遷安置項目市政配套建設,確保回遷羣衆日常生活。對於確實無法按時回遷的城改安置項目,各街道和開發企業要妥善解決安置延期有關問題,提前做好維穩預案和延遲安置期間過渡費用的落實工作,適時啓動清盤工作。

(四)各街道要繼續完善無形改造後續工作,積極開展城改項目的土地轉性工作,各街道力爭完成1個以上土地轉性資料上報工作。

(五)各街道要加快手續完善工作,圍繞已完成整村拆除的城改項目,重點辦理項目“五證”等後續手續。完成3個項目的改造方案的編制及申報工作,各街道力爭完成1個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證的辦理工作。

(六)各街道要樹立安全改造、環保改造理念,以“五個100%”爲標準開展治污減霾工作,進一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

(七)各街道要鞏固和深化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以及“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成果,繼續做好乾部學習教育以及作風建設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街道要牢固樹立“城改是最大的發展,回遷是最重的民生”工作理念,高度重視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夯實責任,落實人員,加強協調,切實形成工作合力,依法依規破解城改遺留難題,紮實落實未央區加快推進回遷安置工作三年行動計劃(201X—2018)實施方案,持續推進《未央區未回遷42個村“一村一策”工作方案》,確保我區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工作規範有序推進。

  2017棚戶區改造工作計劃【2】

爲進一步加快我縣城市建設,完善城市功能,切實有效地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改善棚戶區居民居住條件和生活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穩定協調發展,根據中央、省、市有關棚戶區改造的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適用範圍

凡棚戶區改造均適用本辦法。棚戶區是指在縣城建成區和國有工礦棚戶區範圍內,低矮房屋密度大、使用年限久、D類以上危房較集中、地勢低窪、人均建築面積小、基礎設施配套不齊全、交通不便利及環境衛生髒、亂、差,治安和消防隱患大,搬遷面積或佔地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區域。

  二、改造原則

(一)堅持政府主導,高位推進的原則。棚戶區房屋改造工作由縣政府統籌安排,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制定和落實有關政策,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切實形式工作合力,高位高效推進。

(二)堅持以寧遠縣房產局爲主,部門配合的原則。寧遠縣房產局作爲棚戶區房屋建設改造工作的業主單位,具體負責項目申報、政策解答、項目建設等工作。相關鄉鎮和工程協調指揮部負責各自搬遷的安置、補償、協調等工作,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及時辦理有關手續,盡職盡責地做好服務工作。

(三)堅持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棚戶區改造工作在遵循縣總體規劃的前提下,按照統籌安排、綜合開發、統一規劃、節約用地,因地制宜、配套建設的原則,分步建設。

(四)堅持棚戶區房屋改造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建設相結合的原則。縣棚戶區改造工作要納入保障性住房建設範圍範疇,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做到規劃部署上通盤考慮,政策措施上相互銜接,搬遷安置上統籌安排,科學合理的制定工作計劃。

(五)堅持異地換房,完善功能的原則。按照規劃要求,縣棚戶區改造住宅戶一律不實行就地安置,全部實行異地產權置換安置。房屋拆除後按縣城總體規劃,完善城市配套設施建設。

(六)堅持以產權置換爲主、以貨幣補償爲輔的安置原則。按照“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統一配套、統一安置”的原則進行產權置換安置。所涉及非住宅房屋搬遷原則上只實行貨幣補償,不實行產權置換安置。

(七)堅持依法運作,確保社會穩定的原則。房屋搬遷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做到依法搬遷,有情操作。對漫天要價、無理取鬧、阻撓正常搬遷的,依照法定程序搬遷,對違法行爲堅決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三、安置辦法

(一)產權置換

1、產權置換實行“拆一還一”。對實行產權置換的房屋原則上按建築面積“拆一還一”的辦法進行等面積住宅房屋產權置換,置換房的面積補差價格按建築重置價計算找補。

2、建築戶型。按照國家棚戶區改造相關規定,戶型設計按每套50—90m2不等進行設計,由縣房產局統一建設,相關鄉鎮和工程協調指揮部統一安置。

3、私房產權置換以房屋所有權證房屋面積爲依據,每本證原則上只安排一套樓房。如被搬遷房屋面積較大,其家庭人口較多、經濟較爲困難的,可視實際情況增加一套安置房。

4、在住房中預留一定數量的住房,作爲臨時安置用房,不參與公開搖號。

5、安置面積超過拆除面積的,超過部分按樓房重置價格購買;安置面積不足原拆除面積的,不足部分按評估價實行貨幣補償。

6、產權置換安置樓房爲2層和6層的,不計算樓層差價,安置樓房爲3-5層的,計算樓層差價。

7、過渡期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寧遠縣土地徵收或拆遷有關過渡安置補助費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貨幣補償

1、以被搬遷人房屋的市場評估價作爲補償依據。

2、搬遷營業店面一律實行貨幣補償。住宅房屋改作商業用房,且營業執照與稅務登記證所註明的營業地點相一致的,參照營業店面給予適當貨幣補償。

(三)搬遷無合法產權證照的房屋,符合下列條件的,按以下規定進行補償安置:

1、經調查覈實確實唯一住房的,參照同類產權證明房屋的80%給予補償安置。

2、無產權證照,但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規劃部門正式批件的,參照同類有產權證照房屋給予補償安置。

3、經規劃部門和搬遷主管部門認定符合規劃,層高2.2米以上(含2.2米)、主牆24釐米以上(含24釐米)的儲藏間或車庫,參加照同類房屋的60%給予補償安置。

(四)被搬遷房屋附屬物按規定標準予以補償,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五)搬遷補助費標準按寧遠縣土地徵收或拆遷有關過渡安置補助費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搬遷通告下發前房屋倒塌僅剩空場的,憑房屋所有權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等證照,並以各種證照標註的土地面積爲依據,按照土地徵收補償標準予徵收土地。

  四、組織領導

成立寧遠縣棚戶區改造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縣長任組長,分管城建副縣長任副組長,縣城投公司、縣發改委、縣住建局、縣國土局、縣財政局、縣房產局、環保局、縣民政局、縣城管局、縣林業局、縣教育局、縣衛生局、桐山街道辦、舜陵街道辦、文廟街道辦及各鄉鎮負責人爲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於縣城市投資公司,縣城市投資公司經理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棚戶區改造的日常工作。


1.關於2017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計劃

2.2017年度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計劃

3.2017年城市棚戶區改造計劃

4.2017棚戶區改造工作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