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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農村老人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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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7日至13日,調研組,就江蘇農村老年人生活狀況進行專題調研。調研組先後在XX市XX市、XX市XX縣、XX市XX市三地,調查了陳樓鎮院許村、桂五鎮高廟村、常樂鎮培育村,分別召XX縣、鎮、村三級座談會,走訪30戶老年人家庭,就66個問題做了30份問卷調查,瞭解老年人基本生活以及養、醫、爲、樂等方面的狀況。現報告如下:

2015農村老人調查報告

  一、基本情況

xx省是老年人口大省,截至2015年底,xx省60歲以上人口1494.79萬,佔戶籍人口的19.65%,80歲以上高齡老人達224.49萬,佔老年人口總數15%。2015年底,江蘇農村老年人口536.62萬。按老齡化程度,XX市、XX縣、XX市在xx省縣級城市中分別位於中、中、高等水平;按經濟發展狀況,分別位於中、低、高等水平。

(一)日常生活狀況。通過調研發現,大多數農村老年人日常生活都很簡樸。在穿着方面,以功能性選擇爲主,在款式、品牌方面無特別要求,大多數老年人的衣服由子女提供;在飲食方面,以自產糧食蔬菜爲主,不注重營養搭配,20.7%的老年人很少吃葷菜;在居住方面,80%的老年人與子女分家單過,大多數居住在老屋、偏屋、小屋,也有老人住在外出打工子女家爲子女看門,三個村的空巢率均超過50%;在出行方面,70歲以上老年人主要在住家周圍進行活動,很少去城裏,因購物、探親、就醫等原因需要出行的,一般由子女代勞或者陪同。

(二)經濟收入狀況。2015年底,xx省農村人均年收入13598元。院許村、高廟村、培育村人均年收入分別爲13216元、10000元左右、 31500元,老年人年收入水平差異較大。收入主要來源:

一是政府保障金。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90元/人/月,全省應保老年人約98%享有;80-89 歲、90-99歲、100歲以上老年人分別享有30-60元、100元、300元的尊老金或長壽金。農村五保老人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平均標準分別爲每年 7441元和6386元,邳州分別爲6000元和3400元,盱眙分別爲6450元和5650元,海門分別爲7700元和6900元。農村符合低保條件的老人全省平均保障標準487元/人/月,70歲以上可增發10%至20%,邳州、盱眙、海門分別爲每人每月230元、330元、370元。農村獨生子女計劃生育家庭可獲80元/人/月補助,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補助標準分別爲每人每月110元和500元。

二是耕地流轉或種植收入。責任田出租金約 200-300元/畝/年,農業補貼約100元/畝/年,種植收入約1400元/年。

三是子女贍養費。子女給付贍養費數額差異較大,有的子女主動給,有的因贍養糾紛調解後按協議給付。大部分老年人說子女會按需供給,農村開銷較小,一般不會向子女要錢。四是個人勞作收入。主要方式有就近務工、養殖、個體經營等,集體經濟較發達村落的低齡健康老年人空閒時間會去村企務工,年收入在7000至8000元左右。此外,爲避免因突發事故致貧,政府鼓勵和補貼老年人自願參保“安康關愛行動”意外傷害綜合保險,目前參保率爲23.3%。

(三)健康醫療狀況。xx省“六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爲76歲,邳州、盱眙、海門分別爲76.8歲、75.0歲和79.6歲。整體而言,低齡老人比較健康,高齡老人患病率高,70歲以上老年人通常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疾病。老年人健康自評中,認爲能自理的達90%,半自理的3.3%,不能自理的 6.7%。xx省農村新農合參合率98%,三縣參合率平均超過99.9%,徐州地區所有70歲以上老年人新農合參保費由政府買單。縣鄉兩級住院費報銷比例 75.31%,報銷上限爲15萬元;門診報銷比例40%至45%,報銷上限爲200元/人/年。困難家庭可申請不超過3.5萬元的醫療救助,重點面向低保、優撫等困難民政對象老年人。xx省自2015年開始探索實施大病保險制度,邳州、盱眙、海門均爲試點縣。農村老年人可以享受1年1次免費體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爲85%以上的農村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縣、鄉鎮、村三級醫療衛生網絡基本建成,92.6%的受訪老年人認爲就醫方便,對村醫療服務表示滿意。

(四)養老方式。農村養老方式主要有三種:

一是家庭養老。絕大部分老人依靠家庭養老,有的與子女就近單獨居住,有的與子女同住,身體健康的老年人基本都選擇在自己家裏養老。

二是社區居家養老。2015年以來,xx省積極開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項目建設,目前,蘇南、蘇中、蘇北的農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覆蓋率分別達到71%、63%、55%。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爲老年人提供送進家門和走出家門的服務,但整體而言還在探索起步階段,服務項目少、服務水平低。XX市首開先河,建立“愛心驛站”,爲鄉鎮接送孩子上下學的流動老年人提供棋牌、視頻等服務,倍受歡迎。

三是機構養老。高齡、空巢、失能半失能的困難老年人可以就近入住村裏的老年“關愛之家” ,也可以選擇入住鎮上的養老服務機構。部分老人礙於傳統思維,顧及面子,入住機構的主觀意願不強。

(五)精神文化生活。當前農村老年人文化程度普遍較低,文化活動不豐富,勞作之餘,以看電視、聽收音機、打牌、打麻將、聽戲、散步、聊天、廣場舞等爲主要休閒方式。85%以上的村委會建有老年活動室。老年人活動一般是自發組織。近年來,廣場舞等城市文化傳入農村,參與者以中老年婦女居多。此外,部分地區信奉基督教的老年人有增多趨勢,成爲老年人重要精神寄託,甚至認爲是緩解疾痛的良藥。

(六)社會參與。近年來,xx省積極推進省、市、縣、鄉(鎮)、社區(村)五級老年協會網絡建設,充分發揮老年人“四自”作用。目前,城鄉社區(村)老年協會覆蓋率達79.3%。協會參與主體以老黨員、老幹部、老教師等“文化人”爲主,領導班子多由村委會研究決定,動員老年人蔘與不夠,在普通農村老年人中的知曉度還比較低。農村老年人蔘與民主決策、民主議事和民主監督的比例較高,如培育村財務監督委員會老年人比例超過一半。大多數村委會有老年活動室,供老年人進行閱讀、打球、打牌等活動。村委、老協通常會組織農村“精英老年人”開展志願服務活動,在空巢幫扶、糾紛調解、普法宣傳、關心下一代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但有的地方反映,由於行政村合併,距離較遠,老年人蔘與活動不太方便,出於出行安全等考慮,子女不太支持。

(七)情感生活。xx省孝親敬老文化氛圍較濃,大部分受訪老年人對生活狀況表示滿意,幸福感較強。老年人幸福程度與經濟條件、家庭關係、健康狀況等因素相關,經濟條件好、家庭和睦、身體健康的老年人幸福指數較高,反之則較低。大多數子女外出打工家庭的空巢老人,希望子女生活更好,自願在家看房子、看孫子、看田地。與子女有贍養糾紛的老年人幸福感較差,經常感覺心煩、抑鬱,贍養糾紛大多發生在多子女家庭。近年來,各級政府和村兩委比較重視農村孝親敬老氛圍營造,積極開展“五好家庭”、“敬老好兒媳”等評選活動,老年人普遍反映社會敬老風氣好轉。農村老年人的心理健康仍值得關注,自殺現象偶有發生。

(八)權益認知。xx省比較注重基層普法宣傳,在農村普遍開展老年法、婚姻法等涉老法律政策宣傳教育活動,通過24孝圖、敬老歌謠戲曲等羣衆喜聞樂見的形式,傳播孝德和法律維權知識。整體而言,農村社區法律普及程度與城市相比有較大差距。訪談發現,僅37.9%的老年人知道老年法,34.5%知道優待政策,說不出具體內容。老年人遇到困難首選找家人解決,其次找村幹部調解,大部分老年人對訴訟程序、法律援助不瞭解。有關數據顯示,2015年以來,xx省法院共審理涉老民事案件130421件,主要爲離婚、贍養、財產、繼承糾紛。調研的三個縣法院系統平均每年處理涉老案件20餘起,其中贍養糾紛案件佔 80%以上,大多是多子女家庭,一般通過調節解決。涉老案件民事糾紛居多,治安、刑事案件較少。大部分老年人會遵紀守法,遵循傳統道德和村規民約,調研中未發現以老年人爲主體的治安、刑事案件。

  二、主要問題及原因

xx省農村老年人社會保障覆蓋率和保障水平較高,精神文化生活逐漸豐富,孝親敬老氛圍日益濃厚,維權意識逐步提升,心理健康程度較好,生活幸福感較強。但同時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收入水平低。近年來,一系列惠農政策措施實施後,農民收入水平有了顯著提高。農村老年人的收入水平也有較大改善,但仍處於較低水平,其增長幅度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同步。基礎養老金是絕大多數農村老年人的重要經濟來源。調研中,老年人普遍反映基礎養老金標準較低,希望能夠有所提高,以減輕勞作負擔和對子女的經濟依賴。在養老保險實施過程中,局部地區採取“捆綁式”繳費手段,即以所有子女參保爲領取條件,從而導致一些老年人無法領取基礎養老金。部分老年人是“低保邊緣人”,雖然生活困難,但達不到領取低保的條件,當遇到困難需要增加支出時,也不符合救助條件。

(二)醫療負擔依然不輕。新農合的實施,緩解了農民醫療費用負擔,使“小病扛、大病拖”的問題得到改善。但是,農村因病致貧、返貧現象仍廣泛存在,在老年人羣中更爲突出。當前,醫療費用是農村老年人的主要開銷。主要原因有一

是長壽但不健康。高血壓、糖尿病等慢行病患病率較高,需經常性門診看病,並長期用藥,很多老年人的養老錢都搭給了醫院。

二是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偏低。每年200元的門診報銷上限有可能就診一次都不夠;可報銷藥物範圍較窄,儘管住院報銷比例已達75%,但據受訪老年人反映,真正報銷的費用僅佔所有醫療費用的40%左右;住院報銷比例隨醫院級別提高而降低,很多重大疾病、疑難雜症往往需要異地就診,個人負擔沉重。

三是經濟基礎薄弱。農村老年人畢生積蓄大多花在娶媳婦、蓋房子上,步入老年期後,其微薄的經濟能力難以承擔較高的醫療費用。

(三)養老服務供需矛盾突出。從需求角度而言,一方面,農村養老服務需求快速上升。隨着農村勞動力不斷對外輸出,空巢家庭越來越多,“老人村”、“空心村”也將逐漸增多,留守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問題將日益凸顯,必須依託社會服務發展加以解決。另一方面,農村老年人購買服務能力較弱,難以獲取社會服務。通常能靠子女就靠子女,不能靠子女的靠自己。大多數受訪老年人認爲去機構養老有損顏面。從供給角度而言,農村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尚處於起步階段,一方面問題在於硬件短缺,農村養老服務機構總量不足、分佈不均、設施簡陋,在保障民政服務對象之外,難以滿足社會其他老年人的服務需求;另一方面問題在於軟件不足,目前已有的農村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許多存在管理不規範、服務人員短缺、專業性不足和運營經費無保證等問題。

(四)精神文化生活單調。整體而言,近年來農村的文化活動日趨繁榮,但老年人的生活依然比較單調。一方面,面向普通老年人的文化娛樂產品供給不足。農村老年人整體文化層次不高、觀念陳舊,農家書屋、廣場舞等項目只有農村少數老年人蔘與,對於普通老人缺乏吸引力。農村老年協會缺經費、缺場地、缺專業人手,作用發揮尚不夠。另一方面,老年人蔘與公共文體活動的意願不強。在農村,“勞動力”概念基本不是按年齡劃分的,身體健康的老年人,甚至高齡老人,都是農務家務主力,基本無時間、無精力、無心情參加公共活動,最多是鄰里間聊聊天、打打牌,自己散散步。農村傳統觀念中,休閒娛樂有好吃懶做之嫌,制約了老年人休閒娛樂的意願。此外,行政村的整合擴大使得老年人蔘與活動路途遙遠、車輛的快速發展帶來的交通安全等問題,也在一定程度阻礙了老年人走出家門。

(五)農村老齡工作基礎薄弱。縣級以下普遍存在老齡工作基礎薄弱的問題。一是縣級老齡工作機構仍然存在設置不規範、性質不統一、缺編制、差經費、少專職人員等問題,在2015年xx省機構改革中,基層老齡辦系統工作機構不同程度被削弱,制約了基層老齡工作的順利開展。二是鄉村兩級專兼職老齡工作人員配備不足。xx省鄉鎮基本沒有老齡工作專職辦事機構和人員,大多都由民政專幹兼任。由於基層人手少、任務重,老齡工作開展有一定難度。鄉鎮老齡工作尚且如此,村級老齡工作可想而知。

  三、主要建議

加強農村老齡工作,加快發展農村老齡事業,對於改善和保障老年人生活水平,全面實現小康社會和現代化的宏偉目標,意義重大。要把進一步改善和保障農村老年人生活狀況納入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放到構建和諧社會、建設新農村、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大的戰略佈局中,進行頂層設計、宏觀謀劃、加強領導、重點推進。

(一)提升農村養老保障水平。要進一步擴大農村養老保障對象的覆蓋範圍,明令禁止“捆綁式”繳費做法,真正實現基礎養老金惠及所有老年人。要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逐步提高基礎養老金水平。要擴大政府養老兜底面,將困難高齡的獨居、低保、優撫、低保邊緣老年人納入政府養老保障範圍。要加強對生活困難老年人臨時性救助。

(二)完善農村醫療保障制度。提高新農合門診就醫報銷比例,逐步同城市接軌;進一步提高住院報銷比例,擴大藥品報銷範圍,減輕老年人自費負擔;積極研究實施農民大病保險制度。擴大醫療救助範圍,將困難高齡、獨居、留守、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納入其中;從國情出發,積極研究探索麪向全民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研究制定失能等級劃分標準,爲失能老年人解決長期照護的經濟來源問題;逐步開展針對農村老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疾病的預防和干預工作。

(三)加快農村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步伐。要研究制定農村家庭養老支持政策,鼓勵和引導子女與老年人共同或就近居住,提供生活照料服務和情感慰藉;要大力推進村級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設,提供助餐、助醫、看望等基本生活服務,組織開展互助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擴大購買服務範圍,充分發揮政府兜底作用;要積極推進鄉鎮敬老院轉型改革,發揮機構養老示範和區域輻射作用,在滿足五保老人養老服務需求前提下,面向農村全體老年人提供服務;要發揮市場主體作用,建設小型、方便、適用的民辦養護服務機構。

(四)豐富農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有關部門要爲農村老年人提供豐富的精神文化產品;要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加快老年文化場地建設步伐,逐步實現老年活動場地村村有的目標;要積極組建老年人文化活動團隊,發揮文藝骨幹的作用,經常性開展文化娛樂活動;要舉辦全國農村老年文化藝術節,推動農村老年文化繁榮。

(五)切實加強農村基層老齡工作基礎建設。要理順老齡工作體制,健全縣級老齡工作機構,合力配備人員編制,保障工作經費;鄉鎮要有專兼職老齡幹部;村級要有專門負責老齡工作幹部。確保老齡工作在基層有機構管,有人抓。要把農村老年協會打造成基層老齡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成爲基層老齡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快推進基層老年協會覆蓋率,加強老年協會規範化建設,充分發揮老年協會“四自”作用,組織老年人積極參與社會,發揮餘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