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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崗位管理工作自查報告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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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崗位是指由政府主導開發的,以安置就業困難羣體爲主要目的,提供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社會公益性工作崗位。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公益性崗位管理工作自查報告,歡迎大家閱讀!

公益性崗位管理工作自查報告

  【公益性崗位管理工作自查報告1】

截止目前,全市已累計安置就業困難人員近2萬人,對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羣衆生活起到了關鍵作用。

一、滄州市公益性崗位開發總體情況

滄州市自2003年以來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截止2016年底,全市已累計安置就業困難人員2萬人,主要集中於園林綠化、交通協管、勞動保障協管、計生協管以及各單位保安、保潔等工作崗位上。截至2012年一季度,全市公益性崗位在崗人5385 人,其中勞動保障協管員549人,社區其他工作協管員639人,交通協管員314人,保安、保潔、保綠崗位2016人,其他公益崗位956人,企業吸納人員614人。公益崗位上崗人員多爲大齡就業困難人員、低保家庭人員和長期失業者。“授人與魚,不如授人與漁”,公益性崗位既避免了直接資金援助形成的依賴性,也提高了就業困難人員的勞動技能,增強了他們的就業能力。目前我市公益性崗位人員用自己的辛勤工作,不但使自身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同時也爲滄州的和諧發展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二、公益性崗位的開發管理情況

(一)公益性崗位上崗人員條件:

滄州市公益性崗位上崗人員全部爲就業困難人員。根據滄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的有關規定》(滄勞社字〔2014〕52號),我市就業困難人員範圍是: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就業願望和就業能力的城鎮戶籍的五類人員:一是大齡就業轉失業人員(女40週歲、男50週歲);二是扶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人員;三是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四是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人員;五是零就業家庭中的一名女35歲以上、男40歲以上的人員。2012年,根據我市實際,又進一步擴大了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範圍,即:“4050人員取消就業轉失業的限定,單親扶養未成年子女,放寬到扶養已成年但仍在讀大學生的家庭。就業困難人員是公益性崗位上崗的必備條件。

(二)公益性崗位人員待遇:

公益性崗位人員按政策規定享受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目前滄州市規定的崗位補貼爲三種:一是社區協管崗位,崗位補貼每人每月800元;二是機關事業單位後勤公益性崗位,爲每人每月500元;三是一般用人單位(企業)安置的公益性崗位,爲每人每月100元。社保補貼按全省社平工資標準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和工傷四項(縣級崗位補貼爲100-500元,社保補貼繳納一項或四項,根據就業資金情況確定)。除社區協管人員外,崗位補貼均用於補貼用人單位,不屬於個人工資,用人單位對所安排公益崗人員發放的工資,需不低於上年度最低工資水平。2014年至2016年,滄州市公益性崗位兩項補貼支出分別佔全部就業專項資金支出的58.9%、64.5% 、55.3%。

(三)公益性崗位的開發與管理

滄州市自2003年以來,制定下發了《公益性崗位開發、安置、管理的有關規定》,明確了公益性崗位的範圍、開發與管理、協議期限以及兩項補貼的撥付程序等內容。凡用人單位開發公益性崗位,需經就業行政部門審批,所有招聘工作採取“面向社會,自願報名”的方式進行公開招聘。由就業服務部門負責發佈招聘信息,組織招聘工作,對公益性崗位人員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定期審覈撥付公益性崗位的兩項補貼。

三、公益性崗位退出機制的建立情況:

雖然國家和省政府明確規定,公益性崗位除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以延長到退休,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但由於種種原因,在2015年前,滄州市公益性崗位沒有建立有效的退出機制,公益性崗位只進不出,第一批公益性崗位已在崗6年時間,僅市直公益性崗位在崗人員就已達4787人,全年公益性崗位兩項補貼達到5500萬元,就業專項資金已無力承擔,更無法開發新的公益性崗位安置新產生的就業困難人員。在崗人員不能按時發放工資,符合條件但無法享受公益性崗位政策的人員也非常不滿。在這樣的情況下,滄州市人社局通過反覆調查摸底,廣泛徵求用人單位意見、就業困難人員意見以及各職能部門的意見,研究起草了《滄州市公益性崗位協議期滿人員的分流方案》,對三年協議期滿人員分三種類型制定了享受十種不同扶持政策,《分流方案》經市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務會通過後,市人社局又立即研究制定了更加具體的《分流人員失業保險救濟金領取辦法》、《分流人員養老保險接續辦法》、分流人員的手續辦理流程以及《就業援助政策明白卡》,同時動員各級就業服務部門準備了充足的就業崗位,只要分流人員有上崗要求,即可及時爲其提供就業崗位。分流工作從2015年5月1日起開始執行,經過滄州人社部門深入細緻的思想工作和充足的崗位安排,妥善處理了部分在崗人員不理解政策、前往市委、市政府上訪的事件,滄州市公益性崗位的退出機制正式建立。2016年,全市共有2800多人離開公益性崗位,節省就業資金3000萬元,保障性支出的減少,使我們有充足的資金大力開展創業培訓、技能培訓、小額貸款貼息等促進性的就業工作。

四、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公益性崗位是所有就業扶持政策中優惠力度最大的一項政策,大量的就業困難人員通過公益性崗位重新就業,不但保障了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對全市社會穩定也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與此同時,公益性崗位又是就業資金支出量最大的一項政策,由於資金限制,在大批量開發公益性崗位的同時,又因爲資金總量有限,無法深入落實其他促進創業、就業的扶持政策。而在滄州市全面落實公益性崗位三年協議期滿的退出政策後,又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公益性崗位供給無法滿足需求。由於機關、事業單位的.後勤服務性崗位和一般用人單位列入公益性崗位後,可爲各單位節省大量資金,因此深受各單位的歡迎。目前滄州市的各單位都積極申請公益性崗位,但由於資金的限制,人社部門不能全部承擔,因此不能滿足各單位的用人需求。

(二)對公益性崗位難以管理。目前滄州市公益性崗位實行的是“誰用人、誰管理”的管理模式,由就業服務部門定期抽查。但由於就業部門承擔的就業任務繁多,人員編制有限,如果用人單位與公益性崗位人員聯合騙取就業資金,將難以查出。而且由於目前公益性崗位統一規定,無論工作成績優劣,三年到期分流,且用人單位對招用人員存在管理不嚴現象,而上崗人員也大多年齡偏大,工作能力偏弱,且存有倦怠投機心理,上崗後不遵守用人單位的工作制度,工作質量不高。

(三)社區勞動保障協管人員三年期限,影響了社區就業服務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爲了建立公益性崗位能上能下的“退出機制”,在2015年制定公益性崗位分流方案時,爲保證公平起見,採用了“一刀切”的辦法,所有公益性崗位全部三年到期。但是社區勞動保障協管員崗位具有一定的連續性,需要熟悉勞動、保障政策,還需要熟悉社區居民家庭情況,三年時間剛剛熟悉工作,又馬上到期,影響了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的深入開展。

(四)公益性崗位人員享受工傷保險有一定困難。滄州市的公益性崗位是由派遣公司統一爲公益性崗位上崗人員繳納工傷保險,所以工傷保險認定的責任部門是“公益性崗位派遣公司”,因此,雖然人社部門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專門協議,註明出現工傷由人社部門協助用人單位辦理相關手續,但是一旦出現需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傷殘補助金、就業補助金時,用人單位如以“非工傷保險繳費方”爲由拒絕承擔費用,人社部門也缺乏強制執行措施。而人社部門的就業專項資金中沒有此項資金支出的出處,因而無法保證工傷人員的補償要求。

從整體上看,公益性崗位的確是深受廣大就業困難人員和用人單位擁護的一項就業扶持政策,也是就業部門進行託底安置困難人員的主要抓手,今後還應大力開展,針對開發管理公益性崗位,滄州市總結出如下四點建議:

(一)進一步規範公益性崗位的範圍,明確:只有爲社會公衆提供服務,涉及社區居民公共利益的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務崗位才爲公益性崗位。對其他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只給予社保補貼,不再給予崗位補貼。

(二)將社區勞動保障協管崗位定爲特殊公益性崗位,招聘高素質人員,不受三年協議的限制,這樣可保障社區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連續性,提高服務質量。不能全部按三年的規定一刀切。

(三)進一步加大對公益性崗位上崗情況的監督檢查,由人社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組成檢查小組,對用人單位的公益性崗位開發及管理情況每年組織不少於4次的檢查,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可組織不定期檢查。對公益性崗位人員上崗情況、工作情況以及用人單位的考勤考覈、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發放等情況進行深入細緻的檢查。設立舉報電話,對弄虛作假不符合條件的、不上班吃空餉等違規情況給予撤銷崗位、追回補貼等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用人單位警告或撤銷開發資格等處罰。

(四)在就業專項資金支出科目中加列工傷保險補償費用,用於承擔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對工傷人員的傷殘、就業補助費用,以維護就業困難人員的切身利益。

(五)對於已建立公益性崗位的退出機制的地市,由於就業資金保障性支出減少,便造成了就業資金支出總量上的減少,因此,建議加大對已建立公益性崗位的退出機制的地市,其就業促進性資金支出的扶持力度。

  【公益性崗位管理工作自查報告2】

按照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的通知要求,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市財政局認真組織了全市公益性崗位的情況調研活動,對公益性崗位進行了走訪調查,對相關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文件進行了梳理,現將有關調研情況彙報如下:

一、2003年以來公益性崗位的開發情況:

我市自2003年以來,根據省、市政府的工作要求,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截止目前,全市已累計安置就業困難人員近2萬人。他們在園林綠化、交通協管、勞動保障協管、計生協管以及各單位保安、保潔等工作崗位上努力工作,不但使自身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也爲滄州和諧、發展做出了一定貢獻。2015年5月,我市正式建立公益性崗位的退出機制,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三年協議期滿人員,一律終止公益性崗位的就業援助。目前公益性崗位在崗人員有5385 人,其中勞動保障協管員549人,社區其他工作協管員639人,交通協管員314 人,保安、保潔、保綠崗位2016人,其他公益崗位956人,企業吸納人員614人。公益崗位上崗人員多爲大齡就業困難人員、低保家庭人員和長期失業者。

目前我市在就業服務局內專門成立了“公益性崗位派遣公司”,對公益性崗位進行開發和管理,與用人單位、困難人員三方簽訂《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協議書》,定期對公益性崗位上崗情況進行抽查和檢查,每季度爲上崗人員審覈撥付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我們目前規定的崗位補貼爲三種:一是社區協管崗位,崗位補貼每人每月800元;二是機關事業單位後勤公益性崗位爲每人每月500元;三是一般用人單位(企業)安置的公益性崗位爲每人每月100元。社保補貼按全省社平工資標準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和工傷四項(縣級崗位補貼爲100-500元,社保補貼繳納一項或四項,根據就業資金情況確定)。除社區協管人員外,我們對各公益性崗位的用人單位強調,我們的崗位補貼是補貼用人單位的,不是個人工資,用人單位對所安排公益崗人員發放的工資,應不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水平。

開發公益性崗位一直是我市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主要措施,因此,每年公益性崗位的兩項補貼一直在我市就業專項資金支出中佔有重要比例。其中2014年、2015年、2016年分別佔全部就業資金支出的58.9%、64.5% 、55.3%。

二、公益性崗位退出機制的建立情況:

由於各種原因,在2014年前,我市公益性崗位一直沒有建立退出機制,所有公益性崗位一直在延續,第一批公益性崗位已超過6年時間。至2014年底,僅市直公益性崗位在崗人員已達至4787人,全年公益性崗位兩項補貼達到5500萬元,我市就業專項資金已無力承擔,更無法開發新的公益性崗位安置新產生的就業困難人員。在崗人員開不了工資有意見,上不了公益性崗位的困難人員進行攀比,意見也很大。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通過反覆調查摸底,廣泛徵求用人單位意見、就業困難人員意見以及各職能部門的意見,研究起草了《公益性崗位協議期滿人員的分流方案》上報市政府。在2015年滄州市人民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務會上,市長明確要求我們儘快建立公益性崗位的退出機制。批准了我們起草的《公益性崗位協議期滿人員的分流方案》。我們立即着手組織相關科室研究制定更加具體的《分流人員失業保險救濟金領取辦法》、《分流人員養老保險接續辦法》、退養人員的辦理流程、分流人員的手續辦理流程以及《就業援助政策明白卡》,同時動員各級就業服務部門準備了充足的就業崗位,只要分流人員有上崗要求,我們可及時提供就業崗位。分流工作從5月1日起開始執行,雖然當時有部分在崗人員不理解政策,發生了上訪市委、市政府的現象,但經過我們深入細緻的思想工作和充足的崗位安排,很快平息了上訪事件,當時就有1748人順利分流, 從此公益性崗位的退出機制正式建立。

三、公益性崗位的文件制定情況:

開發公益性崗位是對就業困難人員進行託底救助的最有效手段,同時也是就業資金支出的重點,爲保障有限的資金髮揮更大的作用,使最困難的羣衆得到最有效的救助,我們對公益性崗位從上崗人員的條件到公益性崗位的開發管理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

(一)制定了《關於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的有關規定》,明確就業困難人員的範圍是: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就業願望且有一定勞動能力的以下人員:1、女40週歲、男50週歲以上的大齡就業轉失業人員;2、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人員;3、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4、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人員;5、零就業家庭中的一名女35歲以上、男40歲以上的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認定,需經社區、街道審覈,報縣級以上就業行政部門審批並加蓋《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專用章》方纔有效。就業困難人員是公益性崗位上崗的必備條件。

(二)制定了《關於規範公益性崗位開發、安置、管理的有關規定》,明確了公益性崗位的範圍、開發與管理、協議期限以及兩項補貼的撥付程序等內容。凡用人單位開發公益性崗位,需經就業行政部門審批,所有招聘工作採取“面向社會,自願報名”的方式進行公開招聘。由就業服務部門的公益性崗位派遣公司負責發佈招聘信息,組織招聘工作,對公益性崗位人員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定期審覈撥付公益性崗位的兩項補貼。

(三)制定了《公益性崗位協議期滿人員的分流方案》。明確了分流人員分三種類型享受十種不同扶持政策: 一是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根據工作需要,可繼續在公益性崗位工作至退休年齡,繼續享受公益性崗位的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如無法勝任現工作,可辦理退養手續,退出崗位,享受社保補貼待遇。二是離開公益性崗位後未被認定爲就業困難人員的,可享受養老保險接續、失業保險救助、小額貸款援助、以及免費培訓、免費職介、給予技能鑑定補貼幫助等六項政策。三是離開公益性崗位後再次被認定爲就業困難人員的,除享受前六項政策扶持外,還可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和技能扶助政策。由於我們對分流後就業困難人員的工作和生活都制定了新的扶持政策,所以目前公益性崗位上崗人員情緒穩定,協議期滿時自動辦理終止援助的各項手續,分不同類型繼續享受其他各項優惠扶持政策。2016年我市有2800多人離開公益性崗位,節省就業資金3000萬元,使我們可以有較爲充足的就業資金大力開展創業培訓、技能培訓、小額貸款等促進性的就業工作。

四、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公益性崗位是所有就業扶持政策中優惠力度最大的一項政策,大量的就業困難人員通過公益性崗位重新就業,不但保障了家庭的基本生活,對全市社會穩定也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同時公益性崗位也是就業資金支出量最大的一項政策,由於資金限制,大批量開發公益性崗位後,我們又無法深入落實其他促進創業、就業的扶持政策。而在全面落實公益性崗位三年協議期滿的退出政策後,又有一些新的困擾產生,主要表現在:

(一)公益性崗位的範圍太大。由於機關、事業單位的後勤服務性崗位和一般用人單位列入公益性崗位後,可爲各單位節省大量資金,因此深受各單位的歡迎,目前各單位積極申請公益性崗位,但我們由於資金的限制,不能全部承擔,因此不能平衡各單位的用人需求。

(二)對公益性崗位難以管理。目前我們對公益性崗位實行的是“誰用人誰管理”管理模式,由就業服務部門定期抽查,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與安置人員聯合騙取就業資金,我們很難查出。而且由於公益性崗位統一規定三年期限,用人單位對招用人員本身就管理不嚴,而上崗人員也大多有倦怠投機心理,不能遵守用人單位的工作制度,工作質量不高。尤其表現在社區勞動保障協管人員身上更爲明顯,三年輪換嚴重影響了對社區就業服務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

(三)公益性崗位人員享受工傷保險有一定困難。我們目前由派遣公司統一爲公益性崗位上崗人員繳納工傷保險,所以工傷保險認定的責任部門是“公益性崗位派遣公司”,雖然我們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專門協議,出現工傷由我們協助用人單位辦理相關手續,但是一旦出現需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傷殘補助金、就業補助金時,用人單位拒絕承擔費用,我們也沒有強制措施,而由我們承擔費用,又沒有資金出處,因而無法滿足工傷人員的補償要求。

總之,公益性崗位的確是深受廣大就業困難人員和用人單位擁護的一項就業扶持政策,也是就業部門進行託底安置困難人員的主要抓手,今後還應大力開展,但在開發管理公益性崗位的過程中,我們的建議:

(一)進一步規範公益性崗位的範圍,明確:只有爲社會公衆提供服務,涉及社區居民公共利益的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務崗位才爲公益性崗位。對其他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只給予社保補貼,不再給予崗位補貼。

(二)將社區勞動保障協管崗位定爲特殊公益性崗位,招聘高素質人員,不受三年協議的限制,這樣可保障社區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連續性,提高服務質量。不能全部按三年的規定一刀切。

(三)在就業專項資金支出科目中加列工傷保險補償費用,用於承擔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對工傷人員的傷殘、就業補助費用,以維護就業困難人員的切身利益。

(四)由於我市已建立公益性崗位的退出機制,減少了就業資金的保障性支出,因此在就業資金的支出總量上也有所減少,建議省廳加大對就業促進性資金支出的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