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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君臣下第三十一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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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別,未有夫婦妃匹之合,獸處羣居,以力相徵。於是智者詐愚,強者凌弱,老幼孤獨不得其所。故智者假衆力以禁強虐,而暴人止。爲民興利除害,正民之德,而民師之。是故道術德行,出於賢人。其從義理兆形於民心,則民反道矣。名物處,違是非之分,則賞罰行矣。上下設,民生體,而國都立矣。是故國之所以爲國者,民體以爲國;君之所以爲君者,賞罰以爲君。

《管子》君臣下第三十一

致賞則匱,致罰則虐。財匱而令虐,所以失其民也。是故明君審居處之教,而民可使居治、戰勝、守固者也。夫賞重,則上不給也;罰虐,則下不信也。是故明君飾食飲吊傷之禮,而物屬之者也。是故厲之以八政,旌之以衣服,富之以國裹,貴之以王禁,則民親君可用也。民用,則天下可致也。天下道其道則至,不道其道則不至也。夫水波而上,盡其搖而復下,其勢固然者也。故德之以懷也,威之以畏也,則天下歸之矣。有道之國,發號出令,而夫婦盡歸親於上矣;布法出憲,而賢人列士盡功能於上矣。千里之內,束布之罰,一畝之賦,儘可知也。治斧鉞者不敢讓刑,治軒冕者不敢讓賞,墳然若一父之子,若一家之實,義禮明也。

夫下不戴其上,臣不戴其君,則賢人不來。賢人不來,則百姓不用。百姓不用,則天下不至。故曰:德侵則君危,論侵則有功者危,令侵則官危,刑侵則百姓危。而明君者,審禁淫侵者也。上無淫侵之論,則下無異幸之心矣。

爲人君者,倍道棄法,而好行私,謂之亂。爲人臣者,變故易常,而巧官以諂上,謂之騰。亂至則虐,騰至則北。四者有一至,敗敵人謀之。則故施捨優猶以濟亂,則百姓悅。選賢遂材,而禮孝弟,則奸僞止。要淫佚,別男女,則通亂隔。貴賤有義,倫等不逾,則有功者勸。國有常式,故法不隱,則下無怨心。此五者,興德匡過、存國定民之道也。

夫君人者有大過,臣人者有大罪,國所有也,民所君也,有國君民而使民所惡制之,此一過也。民有三務,不布其民,非其民也。民非其民,則不可以守戰。此君人者二過也。夫臣人者,受君高爵重祿,治大官。倍其官,遺其事,穆君之色,從其欲,阿而勝之,此臣人之大罪也。君有過而不改,謂之倒;臣當罪而不誅,謂之亂。君爲倒君,臣爲亂臣,國家之衰也,可坐而待之。是故有道之君者執本,相執要,大夫執法以牧其羣臣,羣臣盡智竭力以役其上。四守者得則治,易則亂。故不可不明設而守固。

昔者,聖王本厚民生,審知禍福之所生。是故慎小事微,違非索辯以根之。然則躁作、奸邪、僞詐之人,不敢試也。此禮正民之道也。

古者有二言:“牆有耳,伏寇在側。”牆有耳者,微謀外泄之謂也;伏寇在側者,沈疑得民之道也。微謀之泄也,狡婦襲主之請而資遊慝也。沈疑之得民也者,前貴而後賤者爲之驅也。明君在上,便僻不能食其意,刑罰亟近也;大臣不能侵其勢,比黨者誅,明也。爲人君者,能遠讒諂,廢比黨,淫悖行食之徒,無爵列於朝者,此止詐拘奸、厚國存身之道也。

爲人上者,制羣臣百姓通,中央之人和,是以中央之人,臣主之參。制令之佈於民也,必由中央之人。中央之人,以緩爲急,急可以取威;以急爲緩,緩可以惠民。威惠遷於下,則爲人上者危矣。賢不肖之知於上,必由中央之人。財力之貢於上,必由中央之人。能易賢不肖而可威黨於下。有能以民之財力上陷其主,而可以爲勞於下。兼上下以環其私,爵制而不可加,則爲人上者危矣。先其君以善者,侵其賞而奪之實者也;先其君以惡者,侵其刑而奪之威者也;訛言於外者,脅其君者也;鬱令而不出者,幽其君者也。四者一作而上下不知也,則國之危,可坐而待也。

神聖者王,仁智者君,武勇者長,此天之道,人之情也。天道人情,通者質,寵者從,此數之因也。是故始於患者,不與其事;親其事者,不規其道。是以爲人上者患而不勞也,百姓勞而不患也。君臣上下之分索,則禮制立矣。是故以人役上,以力役明,以刑役心,此物之理也。心道進退,而形道滔趕。進退者主制,滔趕者主勞。主勞者方,主制者圓。圓者運,運者通,通則和。方者執,執者固,固則信。君以利和,臣以節信,則上下無邪矣。故曰:君人者制仁,臣人者守信。此言上下之禮也。

君之在國都也,若心之在身體也。道德定於上,則百姓化於下矣。戒心形於內,則容貌動於外矣,正也者,所以明其德。知得諸己,知得諸民,從其理也。知失諸民,退而修諸己,反其本也。所求於己者多,故德行立。所求於人者少,故民輕給之。故君人者上注,臣人者下注。上注者,紀天時,務民力。下注者,發地利,足財用也。故能飾大義,審時節,上以禮神明,下以義輔佐者,明君之道。能據法而不阿,上以匡主之過,下以振民之病者,忠臣之所行也。

明君在上,忠臣佐之,則齊民以政刑、牽於衣食之利,故願而易使,愚而易塞。君子食於道,小人食於力,分民。威無勢也無所立,事無爲也無所生,若此,則國平而奸省矣。

君子食於道,則義審而禮明,義審而禮明,則倫等不逾,雖有偏卒之大夫,不敢有幸心,則上無危矣。齊民食於力則作本,作本者衆,農以聽命。是以明君立世,民之制於上,猶草木之制於時也。故民迂則流之,民流通則迂之。決之則行,塞之則止。雖有明君,能決之,又能塞之。決之則君子行於禮,塞之則小人篤於農。君子行於禮,則上尊而民順;小民篤於農,則財厚而備足。上尊而民順,財厚而備足,四者備體,頃時而王不難矣。

四肢六道,身之體也。四正五官,國之體也。四肢不通,六道不達,曰失。四正不正,五官不官,曰亂。是故國君聘妻於異姓,設爲姪娣、命婦、宮女,盡有法制,所以治其內也。明男女之別,昭嫌疑之節,所以防其奸也。是以中外不通,讒慝不生;婦言不及官中之事,而諸臣子弟無宮中之交,此先王所以明德圉奸,昭公威私也。

明立寵設,不以逐子傷義。禮私愛歡,勢不併論。爵位雖尊,禮無不行。選爲都佼,冒之以衣服,旌之以章旗,所以重其威也。然則兄弟無間郄,讒人不敢作矣。

故其立相也,陳功而加之以德,論勞而昭之以法,參伍相德而周舉之,尊勢而明信之。是以下之人無諫死之誋,而聚立者無鬱怨之心,如此,則國平而民無慝矣。其選賢遂材也,舉德以就列,不類無德;舉能以就官,不類無能;以德弇勞,不以傷年。如此,則上無困,而民不幸生矣。

國之所以亂者四,其所以亡者二。內有疑妻之妾,此宮亂也;庶有疑適之子,此家亂也;朝有疑相之臣,此國亂也;任官無能,此衆亂也。四者無別,主失其體。羣官朋黨,以懷其私,則失族矣;國之幾臣,陰約閉謀以相待也,則失援矣。失族於內,失援於外,此二亡也。故妻必定,子必正,相必直立以聽,官必中信以敬。故曰:有宮中之亂,有兄弟之亂,有大臣之亂,有中民之亂,有小人之亂。五者一作,則爲人上者危矣。宮中亂曰妒紛,兄弟亂曰黨偏,大臣亂曰稱述、中民亂曰讋諄,小民亂曰財匱。財匱生薄,讋諄生慢,稱述、黨偏、妒紛生變。

故正名稽疑,刑殺亟近,則內定矣。順大臣以功,順中民以行,順小民以務、則國豐矣。審天時,物地生,以輯民力;禁淫務:勸農功,以職其無事,則小民治矣。上稽之以數,下十伍以徵,近其罪伏,以固其意。鄉樹之師,以遂其學。官之以其能,及年而舉,則士反行矣。稱德度功,勸其所能,若稽之以衆風,若任以社稷之任。若此,則土反於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