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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卷一百九十四·列傳第九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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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耉 李拱辰 潘澤 李廷 王道 郭鬱 任仁發 苗好謙 韓衝中

《新元史》卷一百九十四·列傳第九十一

陸耉,字仁仲,江陰人。父渙,宋江陰軍安撫副使。大安南下,耉從父降,授江陰軍判官。

至元十六年,入覲,除朝列大夫、同知徵州路總管府事。耉儒家子,又年少,民易之。及泣事,發摘姦伏,明斷如神,衆乃大服。有爭山葬者,各指一冢,莫知春歲月遠近。耉視之曰;“必發爾冢。”爭者曰:“法不許也。耉曰:“吾固欲發之。”命具畚鍤,爭者逸,發之果虛冢也。縣解官錢,夜爲人盜去,莫知主名。耉召役夫詰之,指其一曰:“訊彼。”一訊而是伏,贓具在。或問何以知之,耉曰:“吾以色聽耳。”官命江南路造船,集升州之龍灣,耉白宣慰司:“徽州道險遠,請就太白渡,便。”從之。役中止,又欲運其材於京師,耉持不可。未幾旌德募民運木,亂者蜂起,卒如耉吉。

二十五年,遷江東宣慰副使。旋改江南浙江道提刑按察副使。耉劾去貪吏數十人,追贓以鉅萬計。織染局官受賄,事連行省胥吏十餘人。耉移文右司逮之,右司訴於參政,謂分司不當案省吏,以違制論。耉曰:“分司不得案省吏,固也。吏受賕,御史亦不得問乎?”白其事於行臺,論如律。按察司改肅政廉訪司,耉以例去官。久之,起中順大夫、同知台州路總管府事。

元貞元年,改江東建康道肅政廉訪副使。耉治辦有聲,臺、省交薦之,耉益感激,遇事侃侃不撓。部使者市紅、藍,受賈人金;又奉旨造浮屠像者,攫官吏金幣逾五萬錠;耉俱劾罷之。則是權幸側目。時檢覆諸縣水災,耉檄一令往,令以病卒於道,仇家嗾其子訴耉,謂耉實死之,用事者將中以危法,耉不自辯,以母老乞養歸。舟行至湖口,行省遣使者逮之,不知耉在舟中,及入城,耉已去。使者曰:“餘知其無罪也,天相之矣。”以追不及返命。耉知其事,自至京師,訴於御史臺。人皆後無罪,畏用事者,莫敢言。尋降三官,改授嶺北湖南道肅政廉訪副使。湖南俗尚競渡,歲有溺死者,峒丁以盜牛相鬥訟,耉皆禁之。有裏婦,僧出入其家,夫久出,或誣婦與僧殺之,指道傍屍爲驗。僧不任笞,已誣服。耉閱其牘,屍死於夏月,而衣冬服。疑之,根究得實,乃何人,先數月受杖而踣於道,非其夫。僧得訟系,免死。逾年,湖南吏部送軍糧至鄂州,遇其夫,趣使還家自首,僧之冤始白。耉平反疑獄多類此。未幾,擢海南廣東道肅政廉訪使。復以母老去官。

耉持身廉介,扁所居曰義齋,嘗曰吾平生受用義字不盡。家居,患差役不均,爲立式推排,除詭寄虛樁之弊,分戶九等,各出助田,先後差次,每歲充里正者,即以助田義粟畀之,歲終稽其出入,數年後義粟有羨,乃買田如助田之數,歸助田於本戶,鄉人德之,至今守其法不變。大德十一年卒,年五十。延祐中贈嘉議大夫、上輕車都尉、吳興郡侯,諡莊簡。

子鏜,德清縣尹;銓,規運提點大使。

李拱辰,字廷弼,本磁州人。曾祖儀爲滏陽令,因家於滏陽。祖彀,以駙馬忒木臺采地在磁州,爲駙馬人匠局提領。爾著,襲彀職。

拱辰,幼聰慧好學。著卒,當襲提領,嘆曰:“是可以行吾所學耶?”遂棄去,遊京師,以善譯語,入直宿衛。大德三年,授高郵府判官。高郵初爲路,隸淮東宣慰司,後改爲散府,宣慰司仍役屬之,吏民以爲病。拱辰白於宣慰使,復隸宣慰司便。事聞中書,奏從其請。會福院設營田提舉司,爲民害,用拱辰言罷之,而責其事於有司,民德之。

至大元年,遷紹興路新昌縣尹。拱辰患經界不正,核其地圖,與保甲冊印分兩券,官執左,民戶執右,鬻產則券隨之,隱設詭緝之弊悉除。新昌去郡遠,不通舟楫,拱辰請以土產布代糧。縣民惑於陰陽之說,親死至數十年不葬,拱辰下令:不葬其親者以不孝論,其谷遂革。新昌人以爲自設縣以來,未有及拱辰之爲政者。

皇慶二年,擢湖州歸安縣尹。有京師貴人指縣民某甲妻爲逃婢,督捕甚急。拱辰留不遣,卒完其夫婦。經理田土令下,奉行者率務增多,拱辰獨聽民自佔,僅增田百五十頃。行省又議倍賦,拱辰曰:“吾官可去,民不可病也。”竟格其事不行。臺、省交章薦拱辰廉能。

延祐四年,除中書戶部司計。六年,擢監察御史。有以藥術媒進,躐遷翰林學士承旨,拱辰曰:“承旨職任親密,豈彼所堪?”同列噤不敢一語,拱辰獨抗疏劾之,帝初不以爲忤。會內府市莊炭乾沒錢十餘萬緡,拱辰發其奸,章再上,不報。遂解印綬去。譖者因誣拱辰按奏不實,執政素重拱辰,多方營救,始獲免。未幾,起爲僉福建閩海道廉訪司事,仍進三品爲奉議大夫。丁憂,不赴。七年冬,復拜監察御史。英宗夙聞拱辰名,至治二年特授御史臺都事,又以丁憂去官,泰定元年,卒於家,年七十七。子益,江浙行省檢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