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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不愉快的海南之旅的隨筆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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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我們一家人到海南去旅遊。那次旅遊給我的印象是糟糕的,原因和其他旅遊受害者一樣——被“宰”了。其中有件事我至今仍記憶猶新。

兩次不愉快的海南之旅的隨筆散文

那天下午體驗的項目是潛水。導遊把我們帶到海岸邊,讓我們逐個報名潛水。那時,我只有5歲,正是好奇的年紀,什麼都想試試,於是就央求父親與我一起去潛水。父親覺得機會難得,欣然同意,他與導遊商量,看能否把我和他分在同一個潛水教練處,以便他能照看我,導遊爽快地答應了。可臨到下海時卻事與願違,我和父親的潛水教練不僅不是同一個人,連下海的批次也不同。我的小心臟怦怦直跳,環顧四周又都是不熟悉的面孔,我頓時緊張起來。潛水的時候嗆了好幾口海水,那海水又苦又澀,我被嗆得淚水直流。那個教練發現我身體不適,就把我送上了潛水平臺,什麼也沒說。潛水平臺上就我一個人,四面是海,風浪很大,吹得我瑟瑟發抖。沒有辦法,我只能眼巴巴地在那兒等父親。現在想想,當時的情況是很危險的,即使是一個大人也不安全哪,何況那時我還是個才5歲的孩子,萬一我不小心掉進海里,沒人發覺,後果不堪設想。我等了好久,父親纔在平臺上找到我。父親看到我後很驚愕,因爲他的潛水教練對他說:“你兒子還在海下潛水。”父親怒氣頓生,抱起我找導遊理論。導遊最終認了錯,並承諾將費用退還給我們。

那時,我們都怪導遊,覺得導遊欺騙了我們,只顧自己獲利,不管遊客的安危。

多年後的假期裏,我們故地重遊,又到了海南,這次旅遊中,我又一次嘗試了潛水,而這次潛水我是一個人下水的。

交了錢,導遊告訴我,近視的人可以向潛水教練要近視泳鏡,戴上它能更清晰地欣賞海底的景色。到了潛水平臺上,潛水教練給我係好潛水裝置,正要給我戴泳鏡,我後退了一步,說:“我近視,要戴近視……”話還沒說完,他打斷了我:“近視泳鏡發完了。”我心存疑惑,只好戴上他給我的泳鏡。準備好後,我潛入海水中,什麼也沒看到,於是,我請求遊得更遠一些。再次潛入水中時,我終於看到了金黃色的魚羣,雖然看不真切,只能看到魚羣模糊的輪廓,依然感覺很美。我欣賞了一會兒,潛水教練問我:“看到魚沒有?”“看到了。”我很興奮。“哦——那游回去吧。”我一驚,原定的15分鐘的潛水時間,才過了3分鐘而已啊。我很不甘心說:“再看一會兒吧。”我繼續潛入水中欣賞海景,然而此時,我覺得有人在我身後拖着我朝平臺游去。魚羣越來越少,我回到了平臺上。潛水教練什麼也沒說,解開我的潛水裝置,將我送上了岸。上岸後,我向導遊抱怨潛水時間從說好的15分鐘縮短到了5分鐘,導遊聽了很驚訝,我也沒有繼續爭辯下去。

就這樣,想象中美好的深海潛水又一次草草結束。前後兩次潛水,間隔時間長達十餘年,我自己的利益兩次受到侵害,是誰損害了我的`利益?導遊或許沒有騙我,他潛水時可能確實享受到了近視泳鏡以及潛水15分鐘的待遇,然而我作爲一般的消費者,並沒有享受到這個待遇,那麼他有責任監督落實商家的行爲、維護遊客的權益嗎?那個潛水員或許只是要完成每天接待多少顧客的任務,但他們這樣敷衍行事是不是一種瀆職行爲?這些亂象又該由誰來監管?我只想問問,到底是誰在景點佈滿陷阱,損害我們的利益?!我們又該找誰討要被侵害的權益?!

前不久,新的《旅遊法》頒佈了,本以爲原來存在的旅遊亂象會有所收斂,但事實上並沒有。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光制定規則而不執行和監管,永遠不能讓百姓享有真正的權益。而我們的旅遊監管部門,真該下大力氣來管理一下旅遊市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