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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不白之冤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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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這一生難免會蒙受一些不白之冤,從清文字冤案到“四人幫”動亂年代,那些受不白之冤者不勝枚舉。而我的不白之冤卻緣於一個“貧”字。同上相比簡直是小巫見大巫,但它給我帶來的傷害,卻是痛徹心扉的。

我的不白之冤散文

初中畢業後,根據自己的愛好,我報考了幼兒師範學校。由於家鄉連年受自然災害,家裏的姊妹五人又都上學,一時間學費成了困難。開學後,我向學校遞交了減免學費的申請,經過校方的核實後,批准了我的請求。我珍視這難得的照顧,在校期間努力學習專業知識,從不亂花一分錢。就連我最知心的朋友過生日我也從未買過禮物。我覺得“君子之交淡如水”畢竟我們還沒有花自己掙來的錢。在人情方面我不及家境好的同學,但專業課我門門得優,後被評爲校委會文娛部長。雖說在同學們的眼裏我近乎於“葛朗臺”但同學們專業課方面有了困難,我都積極相幫。

那時我們是集體大宿舍,一個寢室能住20多人。財會女寢住不下,財會班的張曉謀便搬到了我們寢。張曉謀不僅人長得漂亮,家境也好,花起錢來從不顧惜,着實令我們寢的幾個虛榮女生好不羨慕。

歡樂的集體生活沒過多久,寢室裏就接二連三的丟起了錢。我也在被偷之列,那是我從生活費中節省下來買書用的錢。丟錢的同學總是罵上幾句,獨我不罵,罵也無意,卻又傷大雅。有時候同學們三五成羣的在一起猜測誰是偷錢的賊,而我從不加入猜疑之列。我相信猜疑也會有錯,福爾摩斯也需要證據。後來我發現同學們漸漸的疏遠了我,似乎對我有了戒備,就連我牀鋪的左右也與我有了一段空隙。傻乎乎的我從未多想什麼,或許是她們因我未發表見解而生我的氣吧。

那是臨畢業的兩週前,平靜的'寢室沸騰了,張曉謀偷錢被同學發現了。經大家的再三追問,她對以往所偷的錢都供認不諱。此時同學們才說明與我保持距離的原因。因爲我曾是她們的重點懷疑對象。理由很簡單,一是:我家境貧困,二是:我對丟錢的問題不積極。聽後,我既氣憤又傷心。

不幸中的萬幸,真正的賊被抓到了,假如張曉謀不被發現,我這無形的黑鍋豈不是在同學們的心中背一輩子。這是多麼可怕的事情啊!人,不可以用貧富論其好壞。我深信孔聖人的一句話:“富與貴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

如今想來,此事已過十年之久,但令我至今難忘。它也讓我明白了做人的準則:人,不以貧富論其事,不以貧富論其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