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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古代的漢語同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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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古代漢語同義詞 古代漢語同義詞的研究起步相對較晚,從上世紀60年代開始,以王力先生《古代漢語》爲主要代表,進入上世紀80-90年代許多學者開始對同義詞作爲重點研究,以王徵白先生《古漢語同義詞辨析》爲代表。隨着研究專項的深入,現已對同義詞所涉及的多方面問題進行研究,對研究古漢語同義詞及詞彙有重要影響。

淺談古代的漢語同義詞

一、同義詞界定

同義詞從名稱上看,是指詞彙中意義相通的一組詞,但是,在語言實際運用中真正意義相同、連同感情和色彩也完全相同的詞是很少的。所以張永言在《詞彙學簡論》中提到同義詞就是語音不同,具有一個或幾個類似意義的詞。這些意義表現同一個概念,但在補充意義、風格特徵、感情色彩以及用法(包括和其它詞的搭配關係)上則可能有所不同。而蔣紹愚認爲同義詞只是所表達的概念(即理性意義)的相同,而在補充意義(即隱含意義)、風格特徵、感情色彩、搭配關係等方面卻不一定相同。所以,同義詞不是兩個詞意義完全等同。如果兩個詞意義完全等同,就叫做等義詞,兩個詞意義相近而並不相同,就叫近義詞。蔣先生提出等義詞這個概念來代替我們傳統的同義詞概念。

我們認爲,同義詞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詞語在理性意義上有一個相同或相近意義的詞,他們的隱性意義可以不同。例如:死、亡、卒、崩這四個詞在理性意義上都表示人死,但在隱性意義色彩上卻存在着差別。死,是貴族的死亡,亡,是百姓的死亡,卒,是大夫的死亡,崩,是天子的死亡。

二、同義詞形成原因及途徑

語言是不斷髮展變化的,通過對古漢語中具體同義詞關係進行考察、分析,可以總結出語言內部發展變化是同義詞產生的主要原因,同義詞產生方法和途徑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詞義的分化、引申

詞彙是隨着社會發展不斷變化的,而詞彙的變化主要體現在詞義的不斷變化。如有些詞本來沒有同義詞,由於詞彙的引申的結果,出現同義詞。詞彙的引申主要有兩類:

第一,引申之後,一個詞的引申意義與另一個或多個詞的本義重合,構成一組同義詞。如箭矢,箭原義是一種竹子的名字,由於它適合於作矢的杆後來漸漸地被人們用以指稱原先由矢所指稱的那種兵器。揚雄《方言》卷九:箭,自關而東謂之矢關西曰箭。 箭矢成爲同義詞。此外,還有如皮膚,皮原指獸的皮,膚指人的皮,隨着語言的發展變化,皮的引申意義不斷增加,也有表示人的皮膚的意義,從而二者構成同義詞。

第二,引申之後,一個詞的引申意義與另一個或多個詞的引申義重合,構成一組同義詞。如士卒是一組同義詞。士的本義是未婚的男子。《說文士部》士,事也。段玉裁注:士、事疊韻,引伸之, 凡能事其事者稱士。士成爲少男的代稱。 《詩衛風碩人》:庶士有朅。孔穎達疏:士者,男子之大稱。男子義引申指戰車上的士兵,區別於作爲步兵的卒。《左傳僖公二十八年》:子玉使鬥勃請戰,曰:請與君之士戲,君馮(憑)軾而觀之。後用作士兵的通稱。兵的本義是兵器、武器。《說文部》:兵,械也。 《老子》三十一章:兵者,不祥之器。由兵器義引申爲持兵器的人,即兵士。《左傳襄公元年》:敗徒兵於洧上。徒兵就是步兵。後泛指士兵。由此士--兵就成爲同義詞。此外還有兵卒、殺戮、玩弄等同義詞的形成。

 (二)方言差異

在現代漢語中,因爲地理位置、民族文化等方面形成不同的方言區,而事實上,在古代漢語中,由於地域等原因不同就存在方言。統一概念,由於方言的差異,地域不同,當一個地方的方言詞在進入另一個地區方言的詞彙系統中,而被當地人所理解、接受和運用,那麼,指稱同一對象或表達相同概念的方言詞就可構成同義詞。由於政治、經濟、文化的交流,以及語言的自身選擇,後來,一部分方言詞進入通語。方言詞彙剛剛進入通語時,可能還帶有方言色彩,但習用既久而不察,方言詞就融入通語,與通語並用,從而構成同義詞。如杇槾,《說文木部》:杇,所以塗也。秦謂之杇,關東謂之槾。 根據許慎的記載,當時對於用來塗抹的這麼一種工具,秦方言稱之爲杇,而關東則稱之爲槾;舟船,二詞都指舟船,水上的主要運輸工具。《說文舟部》:舟,船也。又船,舟也。但二詞來自不同的方言。 船是關西的方言,舟是關東的方言。但隨着戰國後期,秦國不斷強大,對東方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不斷加強,船這個詞就逐漸滲透到中原文化之中,逐步與舟形成同義詞。

(三)特定的社會環境

我們知道語言是用來交際使用的,會受到社會發展的影響,不同的歷史時期,就會形成不同的歷史語言,換言之,語言就有社會性。因爲我國古代是封建王朝受到儒家學派的深深影響,往往在詞彙的使用上就存在禮和法的約束,由於不斷的使用,有的就逐漸固定下來,區別特徵的大量使用,在古代漢語的同義詞,形成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區別地位。同樣表贈送的詞,君主給臣子叫獻,下級送上級叫奉。同樣表死亡,帝王叫崩,士大夫叫卒、平民叫死。同樣是表示墳墓帝王叫陵,其他人叫墓等等,這些都體現出來古代人與人的地位差別。

2、區別感情色彩。中國古代的儒家文化將以人爲本,強調君主君明,體現出個人主觀意識在現實中的作用。往往對事物的評判都有都具有感情色彩,體現出個人的褒貶。如同樣是表示殺死意義, 誅就帶有懲惡揚善的正義褒揚的味道,而弒就有貶義的味道。

  (四)修辭手法運用

修辭手法的運用,可使某些本來無關係的詞語構成同義關係。古代人在書寫文章爲打動讀者,採用一些修辭手法,以增加文章的表現力,修辭的使用而產生的意義往往是臨時的,一般不應作爲一個義位來看待。但是一種修辭手法長期使用,詞義就逐漸固定下來。通過修辭手法的運用,詞語之間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意義,因而構成同義詞。

1、比喻修辭手法。手足是兄弟的同義詞。蘇轍《爲兄軾下獄上書》:臣竊哀其志.不勝手足之情,故爲冒死一言。骨肉是親人的同義詞。此外,還有墳墓這對同義詞,墳本義:築土隆起、像高出地面土堆的墳墓。《說文土部》:墳,墓也。段玉裁注:此渾言之也。析言之,則墓爲平處,墳爲高處。 《字彙土部》:墳,墳墓。塋域曰墓,封土爲壟曰墳。從而形成墳墓這組同義詞。

2、借代修辭手法。如杜康是酒的同義詞。曹操《短歌行》:何以解優,惟有杜康。這樣就形成杜康酒這組同義詞。

目前,在古漢語同義詞的理論建設、具體研究成果體系等方面還處於起步階段,針對其具體研究仍存在很多研究空白。相信隨着研究的不斷深入,典型語料蒐集等基礎工作的不斷豐富完善,對古漢語同義詞研究前景廣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