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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閱讀與寫作的互惠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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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看之下,我們前面討論的兩個閱讀規則,看起來就跟寫作規則一樣。的確沒錯。寫作與閱讀是一體兩面的事,就像教書與被教一樣。

淺談閱讀與寫作的互惠技巧

如果作者跟老師無法將自己要傳達的東西整理出架構,不能整合出要講的各個部分的順序,他們就無法指導讀者和學生去找出他們要講的重點,也沒法發現全書的整體架構。

儘管這些規則是一體兩面,但實行起來卻不相同。讀者是要“發現”書中隱藏着的骨架。而作者則是以製造骨架爲開始,但卻想辦法把骨架“隱藏”起來。他的目的是,用藝術的手法將骨架隱藏起來,或是說,在骨架上添加血肉。如果他是個好作者,就不會將一個發育不良的骨架埋藏在一堆肥肉裏,同樣的,也不會瘦得皮包骨,讓人一眼就看穿。如果血肉勻稱,也沒有鬆弛的贅肉,那就可以看到關節,可以從身體各個部位的活動中看出其中透露的言語。

爲什麼這麼說呢?爲什麼論說性的書,這種本來就想條理井然地傳達一種知識的書,不能光是把主題綱要交待清楚便行?原因是,不僅大多數人都不會讀綱要,而且對一位自我要求較高的讀者來說,他並不喜歡這樣的書,他會認爲他可以做自己分內的事,而作者也該做他自己分內的事。還有更多的原因。對一本書來說,血肉跟骨架是一樣重要的。書,真的就跟人或動物是一模一樣的。—血肉,就是爲綱要所作的進一步詳細解釋,或是我們有時候所說的“解讀”(read out)。血肉,爲全書增添了必要的空間與深度。對動物來說,血肉就是增加了生命。因此,根據一個綱要來寫作一本書,不論這個綱要詳盡的程度如何,都在給予這本書一種生命,而這種效果是其他情況所達不到的。

我們可以用一句老話來概括以上所有的概念,那就是一個作品應該有整體感,清楚明白,前後連貫。這確實是優秀寫作的基本準則。我們在本章所討論的兩個規則,都是跟隨這個寫作準則而來的。如果這本書有整體的精神,那我們就一定要找出來。如果全書是清楚明白又前後一貫的,我們就要找出其間的'綱要區隔,與重點的秩序來當作回報。所謂文章的清楚明白,就是跟綱要的區隔是否清楚有關,所謂文章的前後一貫,就是能把不同的重點條理有序地排列出來。

這兩個規則可以幫助我們區分好的作品與壞的作品。如果你運用得已經成熟了,卻不論花了多少努力來了解一本書的重點,還是沒法分辨出其間的重點,也找不出彼此之間的關係,那麼不管這本書多有名,應該還是一本壞書。不過你不該太快下這樣的結論,或許錯誤出在你身上,而不是書的本身。無論如何,千萬不要在讀不出頭緒的時候,就總以爲是自己的問題。事實上,無論你身爲一個讀者的感受如何,通常問題還是出在書的本身。因爲大多數的書—絕大多數—的作者,都沒有依照這些規則來寫作,因而就這一點來說,都可以說是很糟。

我們要再強調的是,這兩個規則不但可以用來閱讀一整本論說性的書,也可以用來閱讀其中某個特別重要的部分。如果書中某個部分是一個相當獨立又複雜的整體,那麼就要分辨出這部分的整體性與複雜性,才能讀得明白。傳達知識的書,與文學作品、戲劇、小說之間,有很大的差異。前者的各個部分可以是獨立的,後者卻不能。如果一個人說他把那本小說已經“讀到夠多,能掌握主題了”,那他一定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說些什麼。這句話一定不通,因爲一本小說無論好壞都是一個整體,所有的概念都是一個整體的概念,不可能只讀了一部分就說懂得了整體的概念。但是你讀亞里士多德的《倫理學》或達爾文的《物種起源》,卻可以光是仔細地閱讀某一個部分,就能得到整體的概念。不過,在這種情況下,你就做不到規則三所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