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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禿 禿 記》閱讀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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禿 禿 記

《禿 禿 記》閱讀理解

曾鞏

禿禿,高密孫齊兒也。齊明法,得嘉州司法。先娶杜氏,留高密。更紿娶周氏,與抵蜀。 罷歸,周氏恚齊紿,告縣。齊貲謝得釋。授歙州休寧縣尉,與杜氏俱迎之官,再期,得告歸。周氏復恚,求絕,齊急曰:“爲若出杜氏。”祝髮以誓。周氏可之。

齊獨之休寧,得娼陳氏,又納之。代受撫州司法,歸間周氏,不復見,使人竊取其所產子,合杜氏、陳氏,載之撫州。明道二年正月至,是月,周氏亦與其弟來,欲入據其署,吏遮以告齊。齊在寶應佛寺受租米,趨歸,捽①挽置廡下,出僞券曰:“若傭也,何敢爾!”辨於州,不直。周氏訴於江西轉運使,不聽。久之,以布衣書裏姓聯訴事,行道上乞食。

蕭貫守饒州,馳告貫。饒州,江東也,不當受訴。貫受不拒,轉運使始遣吏祝應言爲復。周氏引產子爲據,齊懼子見事得,即送匿旁方政舍。又懼,則收以歸,扼其喉,不死。陳氏從旁引兒足,倒持之,抑其首甕水中乃死,禿禿也。召役者鄧旺,穿寢後垣下爲坎,深四尺,瘞②其中,生五歲雲。獄上更赦,猶停齊官,徙濠州,八月也。

慶曆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司法張彥博改作寢廬,治地得坎中死兒,驗問知狀者,小吏熊簡對如此。又召鄧旺詰之,合獄辭,留州者皆是,惟殺禿禿狀蓋不見。與予言而悲之,遂以棺服斂之,設酒脯奠焉。以錢與浮圖人升倫,買磚爲壙③,城南五里張氏林下瘞之,治地後十日也。

嗚呼!人固擇於禽獸夷狄也。禽獸夷狄於其配合孕養,知不相禍也,相禍則其類絕也久矣。如齊何議焉?買石刻其事,納之壙中,以慰禿禿,且有警也。事始末,惟杜氏一無忌言。二十九日,南豐曾鞏作。

(選自《唐宋八大家散文》)

注 ①捽(zuó):揪。②瘞(yì):掩埋,埋葬。③壙(kuàng):墓穴。

10.下列句子中加點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

A.更紿娶周氏,與抵蜀 紿:欺詐,哄騙

B.齊急曰:“爲若出杜氏。” 出:遺棄,休棄

C.若傭也,何敢爾 傭:僱傭

D.人固擇於禽獸夷狄也 擇:區別

解析 傭:受僱之人,傭人。

答案 C

11.下列各組句子中,加點詞的意義和用法都相同的一組是( )

A.吏遮以告齊 申之以孝悌之義

B.齊獨之休寧 均之二策,寧許以負秦曲

C.周氏訴於江西轉運使 於其身也,則恥師焉

D.買磚爲壙 既自以心爲形役

解析 均爲介詞,把。B.動詞,到/指示代詞,這。C.介詞,向、對/介詞,對於。D.動詞,做,砌/介詞,被。

答案 A

12.下面全能表現孫齊兇殘狡詐的一組是( )

①先娶杜氏,留高密

②趨歸,捽挽置廡下

③使人竊取其所產子

④若傭也,何敢爾

⑤以布衣書裏姓聯訴事

⑥獄上更赦,猶停齊官,徙濠州

A.①④⑤ B.①④⑥

C.②③④ D.②③⑥

解析 ①是對孫齊娶妻杜氏的情況的交代;⑤是周氏所爲,而非孫齊;⑥是孫齊兇殘狡詐帶來的'報應。

答案 C

參考譯文:

禿禿,是高密縣人孫齊的兒子。孫齊考中明法科,(因此)做了嘉州司法參軍。(孫齊)先前已經娶有妻子杜氏,(將杜氏)留在家鄉高密。(孫齊卻將這事隱瞞起來)用欺騙的手段又另娶周氏,與周氏一起到蜀中(赴任)。任期滿後,(二人一塊兒)回高密,周氏(才知道孫齊已有妻室)怨恨孫齊騙了她,於是告到縣裏。孫齊(向縣官)送錢財並認錯,事情便算了結。(孫齊又)被任命爲歙州休寧縣縣尉,帶杜氏一起去上任,過了兩年,孫齊請假回老家獲得批准。周氏還爲這事怨恨(他),要求(與孫齊)斷絕關係。孫齊急忙說:“爲了你,我願休了杜氏。”並且剪下頭髮來發誓。周氏答應了他。

孫齊(假滿後)獨自回到休寧縣 ,遇到妓女陳氏,又將她納爲妾。(任滿),縣尉另有人替代,(他)接受了撫州司法參軍的任命,回高密將周氏分開,不再與她相見,卻派人偷偷地將她所生的兒子抱了出來,同杜氏、陳氏一起乘車到撫州。(於)明道二年正月到任,這個月,周氏也與她弟弟來到撫州,想要進入並住到孫齊的官署,被吏人攔住並把這事報告了孫齊。孫齊正在寶應佛寺裏收租米,(聽到這個消息後)立刻趕回去,揪拉着周氏到走廊上,拿出假造的文書說:“你是我的傭人,怎麼敢如此胡作非爲!”(於是一起)到州里去辯理,(周氏)沒能申冤。周氏向江南西路轉運使上訴,也不聽她的。過了好久,(周氏)用布衣寫上自己的籍貫姓氏和幾次告狀的事實經過,流落路上討飯。

(這時,)蕭貫任饒州知州,(周氏)趕去向他申訴。饒州隸屬江南東路,(按規定,蕭貫)不應該接受她的訴狀,(但)蕭貫(仍然)受理,並不推辭,(江南西路)轉運使這纔派公吏祝應言前往審察。周氏以她所生的兒子爲證據,孫齊害怕兒子被發現,事實真相敗露,就將兒子藏到附近(一個名叫)方政的人家裏。隨後仍怕被發現,又將兒子帶回家,掐住他的咽喉,沒有死。陳氏從旁邊拽住小孩的雙腳,倒提起來,而孫齊把他的頭按進一大甕水中,(小孩)才死,(這個小孩)就是禿禿。(孫齊)叫來差役鄧旺,讓他在寢室後面的牆下挖了一個坑,深有四尺,將(兒子)屍體埋在裏面,禿禿(這年)五歲。蕭貫將孫齊的罪案報上去,恰遇大赦,但還是停了孫齊的官職,被流放到濠州,這是(明道二年)八月的事。

慶曆三年十月二十二日,(撫州)司法參軍張彥博改建住房,挖地時發現了坑中的死孩子,查問知道情況的人,有個叫熊簡的小吏回答如上文所述。(張彥博)又叫來鄧旺盤問,又覈對了當年案件的供詞,凡是保存在州里的都這麼說,只是殺死禿禿經過的材料沒有看到。(張彥博)向我談到這件事併爲禿禿的慘死而悲痛,於是用棺材喪服收斂了他的遺骸,並設置酒肉祭奠。又拿錢給僧人升倫,叫他買磚砌成墓穴,在城南五里處一家姓張的樹林下埋葬,(埋葬時間)在挖地得骨後的第十天。

啊!人本來就與禽獸和野蠻人有區別。禽獸和野蠻人對他們的配偶和所生子女,也懂得不互相殘害,(如果)相互殘害,那麼他們的種類很久就滅絕了。像孫齊這樣的人還有什麼可說的呢?買來石板,刻上這件事,放到墓穴中,用來安慰禿禿,並且(希望對世人)能有所告誡。事件的整個過程,只有杜氏沒有一句禁忌的話。二十九日,南豐曾鞏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