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語文基礎 > 課文 > 李森先,字琳枝,山東掖縣人閱讀訓練題及譯文參考

李森先,字琳枝,山東掖縣人閱讀訓練題及譯文參考

推薦人: 來源: 閱讀: 2.76W 次

李森先,字琳枝,山東掖縣人,明崇禎進士。順治二年,自國子監博士考選江西道監察御史。啓睿親王發大學士馮銓貪穢及其子源淮諸不法狀,略謂:“明二百餘年國祚,壞於忠賢,而忠賢當日殺戮賢良,通賄謀逆,皆成於銓。此通國共知者。請立彰大法,戮之於市。”御史昊達,給事中許作梅、莊究祖、杜立德,御史王守履、羅國士、鄧孕槐、桑芸等先後論劾。睿親王於重華殿集大學士,刑部、科道諸臣,召銓等面質,以爲無實跡,責森先啓請肆市①語過當,奪官。順治既親政,銓罷去。九年十一月,大學士范文程以劾銓諸疏進,上閱之竟,曰:“諸臣劾銓誠當,何爲以此罷?”文程曰:“諸臣劾大臣,無非爲君國,上當思所以愛惜之。且使大臣而能鉗制言官,非細故也,”越數日,上諭吏部,諸臣以劾銓罷者皆起用,森先補原官。

李森先,字琳枝,山東掖縣人閱讀訓練題及譯文參考

十三年,巡按江南,劾罷貪吏淮安推官李子燮、蘇州推官楊昌齡,論如律.巡蘇州,杖殺不法僧三遮、優王紫稼,一時震悚。淮安吏張電臣坐侵蝕漕糧,折銀一百二十兩有奇,例當追比②,森先爲疏請緩之。上責森先徇縱,奪官,速至京訊鞫,事白,復原官。

十五年,應詔陳言,略曰:“上孜孜圖治,求言詔屢下,而諸臣遲回觀望者,皆以從前言事諸臣,一經懲創,則流徙永錮,相率以言爲戒耳。臣以爲欲開言路,宜先寬言官之罰。如流徒諫臣李呈祥、季開生、魏琯、李祵、郝浴、張鳴駿等,皆與恩詔因公詿誤例相應。倘蒙俯賜軫恤,使天下昭然知上寬宥直臣,在遠不遺。凡有言責者,有不洗心竭慮而興起者乎?”上責其市恩徇情,奪官,下刑部議,流徙尚陽堡,上仍寬之,復原官。尋命察荒河南,用都御史魏裔介言,給敕印,未訖事而卒。

十七年,上命吏部開列建言得罪諸臣,其流徙者,舉呈祥、琯、祵、開生及彭長庚、許爾安凡六人。上命釋呈樣,許琯.開生歸葬。餘雖系建言,情罪不同,無可寬免。

(節選自《清史稿·卷二百四十四·列傳三十一》)

【注】①肆市:古代指人處死刑後暴屍示衆。②追比:限期破案。

1.對下列句子中加點的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A.請立彰大法,戮之於市戮:殺且使大臣而能鉗制言官,非細故也 細:細小

B.請立彰大法,戮之於市戮:殺

C.逮至京訊鞫鞫:審問

D.相率以言爲戒耳率:率領

2.下列各句中,加點詞的意義和用法都相同的一組是

A.諸臣以劾銓罷者皆起用 不賂者以賂者喪

B.求言詔屢下,而諸臣遲回觀望者 泉涓涓而始流

C.一經懲創,則流徙永錮 於其身也,則恥師焉

D.上閱之竟 屈平疾王聽之不聰也

3.下面六句話分別編爲四組,其中全都表現李森先“剛勁耿直”品格的一組是

①召銓等面質,以爲無實跡

②且使大臣而能鉗制言官,非細故也

③巡按江南,劾罷貪吏淮安推官李子燮、蘇州推官楊昌齡

④遽至京訊鞫,事白,復原官

⑤臣以爲欲開言路,宜先寬言官之罰

⑥倘蒙俯賜軫恤,使天下昭然知上寬宥直臣,在遠不遺

A.①②④B.②③⑥ C.②⑤⑥ D.③⑤⑥

4.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確的一項是

A.睿親王對李森先等檢舉大學士馮銓及其兒子的違法情況,進行了當面對質,認爲沒有確鑿的證據。

B.彈劾馮銓而被罷免的官員,因爲范文程的據理力爭,順治皇帝被迫讓他們官復原職,承認自己錯誤。

C.李森先以監察御史之職巡按江南期間,依法彈劾罷免*官,用杖刑處死部分罪犯,壞人害怕。

D.李森先對待皇上屢下求言詔而無人進諫的狀況,建議皇上廣開言路,要寬容對待進諫的大臣。

5.下列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0分)

(1)諸臣劾銓誠當,何爲以此罷?(3分)

(2)淮安吏張電臣坐侵蝕漕糧,折銀一百二十兩有奇,例當追比。(4分)

(3)使天下昭然知上寬宥直臣。(3分)

參考答案

1.D(“率”應爲“都”)

2.A(A項介詞,因爲。B項連詞,錶轉折/連詞,表修飾。C項連詞,表順承/連詞,錶轉折。D項代詞,它/助詞,取消句子獨立性)

3.D(1是睿親王的行爲 2是范文程的話 4是對李森先的.處理結果

4.B(罷免他們的官職應是睿親王所爲)

5.(l)各大臣彈劾馮銓確實是恰當的,爲什麼因爲這罷免官職?(重點詞:“誠”“何爲”“以”)

(2)淮安官吏張電臣因犯貪污漕糧罪,摺合白銀一百二十多兩,按例應當限期辦案。重點詞:“坐”“侵蝕”“有奇”“例”)

(3)讓天下人明明白白知道皇上寬容直臣。(重點詞:“使’“昭然”“寬宥”)

參考譯文:

李森先.字琳技,是山東掖縣人.曾經考中明朝崇禎年問進士。順冶二年,由國子監博士考逾爲江西道監察御史.上書睿親王揭發大學士馮銓貪污和放縱兒子爲非作歹的情況, 大略說:“明二百多年的國運,毀壞在魏忠賢手裏,而魏忠賢當年殺戮賢良,通賄謀逆的壞事,皆是因爲馮銓。這是全國都知道的事情。請求立即彰顯法令,在市上殺了他。”御史吳達,給事中許作梅、莊憲祖,杜立德;御史王守履,羅四士、鄧孕槐、桑芸等先後寫信彈劾馮銓。睿親王在重華殿集合大學士、刑部、科道的大臣們,召喚馮銓當面質詢,睿親王認爲沒有事實證據,指責李森先上書請求將碼銓斬殺於市的說法過當,免去他的官職。世祖在帝政以後,罷免了馮銓罷的官職.順治九年十一月,大學士范文程把彈劾馮銓的各種奏章上奏皇上,皇上閱完後,說:“備大臣彈劾馮銓確實是恰當的,爲什麼因爲這罷免官職?”,范文程說:“各大臣劾馮銓,無非是爲君爲國,皇上當當考慮愛惜他們。而且如果讓大臣能夠鉗制言官,不是細小而不值得計較的事。”過了幾日,皇上給史部下旨,因爲劾馮銓罷而被罷免大巨都被起用,李森先官復原職。

順治十三年,李森先以監察御史之職巡按江南,彈劫罷免*官淮安推官李子燮,蘇州推官揚昌齡,依照法令論罪。巡按蘇州,對不守法令的和尚三遮、藝人王紫稼,用杖刊處死。一時間壞人受到震懾。淮安一名官吏張電臣貪污漕糧摺合白銀一百二十多兩,按例應當嚴限追比,李森先爲張電臣上疏請求緩免,皇上責怪李森先徇縱*官,剝奪官職,逮捕至京城審問,案情大白,官復原職。

順冶十五年,李森先應詔上書,說:“皇上孜孜不倦謀求天下天平,多次下求言詔:但是大臣們猶豫觀望的人很多,都是因爲從前上書言事的大臣,一旦受到懲處,就流放永不續用,互相都把進諫作爲警戒呀。我認爲想要廣開言路,應該寬容對待進諫的大臣。像流徙的諫臣李呈祥、季開生、魏琯、李裀、郝浴、張鳴駿等,都與下詔恩准進諫因爲公事受連累有關,倘使蒙受皇上顧念和憐憫,讓天下人明明白白知道皇上寬容直臣,即使發配到偏遠地方的直臣也不會被遺漏,凡是有進言責任的人,能不洗心竭慮進言嗎?”皇上責怪他買恩徇情,奪去官職,下放刑部議罪,流放尚陽堡,皇上仍寬恕他,官復原職。不久命李森先以四川道御史之職往河南查荒,採用左都御史魏裔介的建議,給他查荒御史的印信,事情還沒完成而死在任上。

順治十七年,皇上命吏部開列建言獲罪的諸臣,那些流放的,列舉了李呈樣,許琯、李裀、季開生和彭長庚、許爾安凡共六人。皇上命釋放李呈祥,使許琯、季開生歸葬。其餘的雖然是建言,情況和罪行不同,不可以寬容免罪。